菜市場政治學》總統選舉公報竟然沒有「政見欄」:一段衝撞、台獨、與電視機交織而成的故事

2016-01-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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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7月15日公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就已經把「政見欄」從當時部份選舉刪除了。圖三裡的第50條第2項的全國不分區選舉,在當時包含部份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立法委員選舉,這同時也顯示了當時政見欄被視為是一個燙手山芋。但因修法不及,1994年省長選舉還是有政見欄,而民進黨籍候選人陳定南的政見欄裡有50幾個字居然是簡體字,民進黨強烈抗議說是抹黑打壓、但中選會堅持他們是原文照登(聯合報,1994.11.30)。這插曲也再次說明了中選會對政見欄爭議的態度(不過在那之後就精省了,因此也就再也沒有省長選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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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1994年公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選舉公報應編印一般候選人的政見,但全國不分區選舉不適用該項規定(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1994)

省長選舉未結束,立法院開始草擬最驚險刺激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部法有滿滿的戰點,包括自由地區為何、要不要單獨立法、要不要內閣制、要不要限台灣出生才能選、通訊投票、要辯論會還是政見發表會、要不要反核四(是的,有好幾次開會一堆委員站起來開始只說他反核)。在一開始行政院提出的法案中,基本上是照抄圖三的選罷法,也就是沒有政見欄,而改以「公辦政見發表會」作為補充(可見院總第1679號政府提案5201號,1995.04.22或圖四、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九次會議,1993.10.28、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28次會議,1993.12.30等)。而當時朝野分別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十幾個不同草案中,大多沒有要求印政見欄。只有蔡同榮等十六人要求明文立法「第二十一條 候選人刊載於選舉公報之政見、刊登於電視之廣告及發表於電視政見會之競選言論,均不得事前審查」(院總第一六七九號委員提案一二一七號,1995.04.26),可惜該提案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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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1995年行政院提案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草案第43條,選舉公報「政見欄」被消失(資料來源: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5)

在修法過程中,委員們在討論政見發表方式時的重點完全放在要辦政見發表會還是政見辯論會,至於選舉公報到底要不要放「政見欄」的爭論,並沒有載明於立法院的會議紀錄,只有林志嘉委員在台下曾提議說要交付院會討論,最後在院會大混戰中也沒有再提及。委員們一邊痛罵只辦政見發表會會有利現任國家策略模糊的李登輝、有辯論會才能看出真功夫,另一群委員們卻說辯論會只會造成漫罵、抹黑、不利民主鞏固(例如立法院第二屆第五會期第二十九次會議,1995.06.20)。開了數天的會、無數次的妥協與爭論,最後黨團協商的結果,就是維持「公辦政見發表會」給總統候選人發表,但是總統選舉公報上的「政見欄」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就這樣,沒有政見欄的選舉公報就在1996、2000、2004、2008、2012年的總統選舉都這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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