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過來送回家都是領導的命令:《盲眼律師》選摘(4)

2015-11-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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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只有我和另外一名獄友在牢房內,他不顧禁令告訴我在警衛辦公室的牆上貼有一張監獄法規的海報。他從我們牢房的小窗戶看過去,大聲念給我聽:「依據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關押:(一)盲人、(二)孕婦……」這就是中共的偽善之處:它完全忽略自己的法規,甚至還貼在眾目睽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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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窘迫的情境中,我還是能感受到一丁點人性的溫暖。我們的看守所所長是個正直有同情心的人,名叫王貴金。有天一早,他把我叫進辦公室,關上門之後,屋內只剩下我們,王所長告訴我,他個人對我並無惡意,事實上他很讚賞我一直以來的所作所為。「我知道你沒做錯事。」他說,從他聲音深處的和緩語調中,我能感受到他的誠意。在我們的對談過程中,我提到我們這些被拘留人沒有足夠的開水喝,這很可能會造成許多人的健康問題。沒多久,他就買了許多小型煤爐,訂購了許多媒球。當大部分人在勞役時,其他人會用煤爐燒開水,從而讓我們有更多的乾淨飲用水。

在我被關押期間,我的律師與朋友們一再冒著受到威脅以及被揍的風險,設法來看守所見我。不幸的是,我們每次都無法討論重要的議題。我首次會見到我的律師李勁松和張立輝之後,警衛跟我說,只要我向李、張等人回答了任何警方不願意讓我們談到的問題,甚至是最基本的問題──例如我被帶來沂南縣看守所之前是關在何處──他們就會終止我們的會談。

我的律師朋友李勁松、李方平、張立輝、程海、李蘇濱、 滕彪和許志永等人都因為參與我的案子而遭到暴力對待、抓捕、構陷甚至死亡威脅;郭玉閃與胡佳等友人也都為此遭到傳喚、抄家。開庭前,我的辯護律師李勁松提供給我一項重要訊息:依據中國法律,如果代表我出庭的律師不是由我自己認可的話,那麼審判就不是合法的。李律師告訴我,要堅持挑選自己的法律代表,這之後被證明是極有價值的建議。

小檔案:

作者陳光誠,為中國著名盲人維權人,自學法律知識幫助村民與殘疾人士爭取權益,被譽為「赤腳律師」。2005年,因為披露臨沂市非法強制墮胎一事,招致迫害於隔年被誣陷入獄。2010年出獄後轉為在家拘禁,2012年4月,在妻子袁靜偉協助下,穿越有若天羅地網的監視,數日後進入北京美國駐華大使館尋求庇護,並於同年五月中離開中國,抵美。

陳光誠與他第一本傳記《盲眼律師;在黑暗中國尋找光明的維權鬥士》(八旗出版)。
陳光誠與他第一本傳記《盲眼律師;在黑暗中國尋找光明的維權鬥士》(八旗出版)。

*本文選自作者赴美後的第一本傳記《盲眼律師;在黑暗中國尋找光明的維權鬥士》(八旗出版)。本系列結束。

 

《盲眼律師 : 在黑暗中國尋找光明的自由鬥士》新書分享會:

11.20|五|8:00pm-9:00pm |台大店3F 藝文閣樓

主講|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

主持|洪源鴻 (八旗文化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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