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過來送回家都是領導的命令:《盲眼律師》選摘(4)

2015-11-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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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據牢房地板最大塊的,就是墊高的實心睡覺平台,它和牢房一樣寬,鋪著一層膠合板,上面有兩條被褥。我一躺下,兩邊就分別躺下兩名獄友,另外會有兩個人並排靠牆站在我頭頂處看著我,讓我感到這種布局真是荒唐可笑。(我後來才知道,頭頂上方就裝有監視器。)我跟以往一樣,在心中暗記四個方位:頭朝西,而我把雙腳朝東頂住牆上。我們的牢房相當安靜,能聽到警衛從大廳傳來的談話聲。此時,我內心糾結,情緒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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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個小時都無法入睡之後,我想起身去廁所,我剛已翻身,站在我頭頂上的兩個人立即問我要幹什麼。台下的拖鞋差點把我絆倒,但仍一路探索到牆邊。我發現有個布滿鐵條的小窗,還有一個小門通往臭氣薰天的廁所;廁所那頭還有另外一道門上了鎖。小門外通往一處小小的戶外空間,即被稱之為「放封」的所在。那裡基本上也是個牢房,頭頂上方、前方都是鐵欄杆,左右是牆壁。鐵欄杆外面就是院子,過了兩、三個月以後,警衛才允許我進入放封,但鮮少讓我長時間待在那裡。

陳光誠成功逃出後,美駐北京大使館安排他在朝陽醫院身體檢查,妻小也前去探望。(美聯社/八旗提供)
陳光誠成功逃出後,美駐北京大使館安排他在朝陽醫院身體檢查,妻小也前去探望。(美聯社/八旗提供)

在看守所的頭兩周內,公安毫不歇手地審訊我。依照中國法律,公安局人員不得跨入通往監獄內部的「第二道門」。若是允許官員和被拘留人聯繫,恐導致賄賂、勒索以及其他惡事發生,據此合理懷疑而訂立此條法律。不過沂南縣看守所從不遵守此法條──公安幾乎天天都進入監獄內部,永無休止地對被告逼供。

官員們日復一日把我銬上手銬,並用腳鍊把我鎖在鐵椅子上,一審訊就是十二或十三個小時。打從一開始我就採取沉默抗議的手段,在一開始的前三天,審訊者開始做戲,錄製整個審訊過程,對我傲慢地咆哮。「你不知道你已經成為我們共黨專政對象了嗎?」其中一人說:「你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尋求政府的寬大處理。」另外一人說:「等到我們整完你之後,我們就會找上你老婆──別忘了,只要你的小克斯一出哺乳期,她就是被審訊的對象。」第三人說:「你應該知道,這間看守所隨時都有人死掉,前幾天才剛死了一個。你要是不聽話,恐怕就沒法走出這個看守所。」我說:「你別拿這個來嚇唬我,我就沒打算活著出去。你有本事現在就把我變成孫志剛。」

幾天之後,他們對毫無進展的審訊方式開始失去熱衷,彼此閒聊起像是個人保險的問題,還跟上當前民族主義高漲的情緒,表示應該抵制日本貨。某天,有群官員來到看守所檢查,警衛們再度打起精神。他們拼命拍打桌子,聲嘶力竭地對我大吼,要把一切表演到盡善盡美──不過他們侵略性的舉動可完全沒嚇唬到我。

看守所只是一個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大多數的被拘留人,在技術上說都是還沒被法院定罪的「嫌疑人」。不過包括沂南縣的看守所在內,大多數的中國看守所都是以對待罪犯的方式來對待被拘留人;沂南官員每天都在違反法律,包括用犯人去控制和處罰其他犯人。同時這些官員還強迫勞役,大多數簡單的、重複性的手工勞役都是在牢房內完成的。有些牢犯把花編成花圈,有些是編草繩,其他人是折疊與包裝廉價的塑膠手套(它在東亞地區吃油膩膩的肋排時會用到)。沒把工作做完就沒有飯吃,或是把手銬在牢房的窗戶鐵條上。我拒絕工作,因為我失明之故,警衛並沒有強迫我勞役。我大多數時間不是躺著,就是坐在牢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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