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公投辯論》反同法學教授強調「男女有別」卻當場遭起底:曾說法律不要抵觸聖經價值

2018-11-0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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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挺同公投24日對決,4日上午中選會舉行愛家公投第12案「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結合權益」之意見發表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反同、挺同公投24日對決,4日上午中選會舉行愛家公投第12案「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結合權益」之意見發表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聖經價值優先於法律價值?反同、挺同公投24日對決,今(4)日上午中選會舉行愛家公投第12案「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結合權益」之意見發表會,正方代表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強調,目前民法婚姻用語僅止「一男一女」,若同性婚姻要修民法,會造成:「嫁女兒說女婿是女的、娶媳婦說媳婦是男的,一般台灣老百姓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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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秀雯:你是以「曾教友」還是「曾教授」的身分發表意見?

對於曾品傑言論,反方代表、伴侶盟律師許秀雯當場起底,指出曾品傑過去接受基督教論壇報專訪時曾勉勵年輕基督徒法律人「法律跟聖經價值抵觸時要選擇『聖經價值』,現行法律政策不要去抵觸聖經價值」,對於曾品傑今日在公投意見發表會發言,許秀雯質疑:「能不能釐清一下,你是以『曾教友』的身分,還是『曾教授』的身分在發表意見?」

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提案之公投第12案「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結合權益」,曾品傑表示,此案之所以主張「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生活權益」,是因現行民法婚姻章使用不少「男女結合」的用語,若是以「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伴侶及家屬,可「減少台灣百姓生活上的不方便」。

曾品傑:嫁女兒說女婿是女的、娶媳婦說媳婦是男的,一般台灣老百姓難以接受

曾品傑又說,目前民法親屬編、父母子女等規定,皆是以「生理上的一男一女」為預設基礎,許多民法用語也是以生理性別作為理解,包括「男女當事人」、「父母」、「夫妻」、「已懷胎者」、「不能人道」等,這些用語「蘊涵台灣人民的婚姻家庭情感,有維繫人倫秩序的重要性」。

20180314-中選會下午召開就曾獻瑩所提「國民教育不實施同志教育」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圖為中正大學財經法學教授曾品傑發表意見。(蘇仲泓攝)
正方代表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認為,目前民法親屬編、父母子女等規定,皆是以「生理上的一男一女」為預設基礎,許多民法用語也是以生理性別作為理解。(資料照,蘇仲泓攝)

「人類男女有別,不會因為國家承認社會性別與心理性別而憑空消失,男女、夫妻、父母等用語也不會因為『同性結合』出現而消聲匿跡,這些稱謂都該維持不動!」曾品傑又說,若民法適用同性結合,「嫁女兒說女婿是女的、娶媳婦說媳婦是男的,一般台灣老百姓難以接受」,因此曾主張:「維持現行民法婚姻章一男一女之結合,再把同性二人共同生活的永久結合關係,用特別法如同性伴侶、同性家屬加以保護。」

曾品傑也強調,指出「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違憲」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明白指出可以用婚姻以外形式來補足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沒有限定對於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平等保護僅能用「結婚」或「婚姻」的法律名稱為之,修民法、民法另立專章、立定特別法皆可。

20181027-2018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2018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許秀雯:美國曾禁止女性當「律師」,開放後也不需重新定義

對於曾品傑發言,反方代表許秀雯首先質疑:「今天您所發表的意見,究竟是基於教友的身分,還是基於法律專業?」許秀雯指出,過去曾品傑接受基督教論壇報專訪時曾言「若法律跟聖經價值抵觸時要選擇『聖經價值』,現行法律政策不要去抵觸聖經價值」,若是以教友身分發言,明顯已違反憲政秩序。

對於曾品傑不要修改「婚姻」定義的主張,許秀雯以美國「律師」定義為例。過去美國也曾禁止女性擔任律師,認定「律師」從定義上就是只有男人可以當,有女性去打官司,最高法院還判定說:「律師」這行業就是要保留給男性從事、「女人就造物主規則,是屬於婚姻家庭,要合於妻子跟母親的角色」。

但後來美國還是出現許多優秀的女性律師。許秀雯說,讓女性當律師,「律師」一詞不需要重新定義、內涵沒有改變、也不需要創造「lawyer」以外的新詞彙讓女性來專用。許秀雯以律師案例回應曾品傑的主張,表示若同性伴侶不能適用「婚姻」二字,就好像一名女性通過考試、可以執業,但因為女性身分而不能自稱「律師」、必須自稱「法師」一般荒謬。

20180313-『抗議「反同志教育」公投』記者會,律師許秀雯發言。(陳韡誌攝)
反方代表、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說,目前民法本來就有一些中性化的詞彙如「配偶」,「不可能為了這些這麼低層次的技術性理由,去阻絕同性伴侶擁有平等結婚的權利。」(資料照,陳韡誌攝)

對於民法用語多以「男女」為定義一事,許秀雯也說,目前民法本來就有一些中性化的詞彙如「配偶」,「不可能為了這些這麼低層次的技術性理由,去阻絕同性伴侶擁有平等結婚的權利……這提案讓人覺得痛苦跟卑鄙,是因他明明將同性排除於民法之外,用語卻用了『保障』,我要敬告全國觀眾朋友,千萬不要被愛家公投說法矇騙了!」

「立專法也該和民法一樣」許秀雯:為什麼不直接用民法?

對於釋字748,許秀雯表示,大法官明文指出若期限內沒有相關立法保障同性婚姻,同志可以直接登記結婚,這顯然代表大法官覺得「同性伴侶直接適用民法」沒有問題;即便立專法,保障內容也該跟民法一模一樣,「既然是一模一樣,為什麼不是直接用民法?」

對於公投第12案「立專法」的主張,許秀雯表示,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在通過同婚前也曾有伴侶制度,專法的內涵、權利義務都與「婚姻」非常接近,但後來荷蘭還是通過同性婚姻,就是因為發現「名分」上的不同在文化上會造成差異、仍是一種次等化的對待。

許秀雯指出,目前世界25個保障婚姻平權的國家,有些基督教、天主教徒佔人口80–90%以上,為何明明具有許多政治與文化因素差異,還是不約而同通過同性婚姻?原因是:「人類有機會透過反省、克服偏見,來改進我們的錯誤。」

20181027-2018台灣同志遊行,彩虹旗。(顏麟宇攝)
許秀雯舉例,英國、奧地利都走過隔離專法的路,但也證明走隔離專法的路行不通、走隔離專法的意思就是「同志公民是次等的」。(資料照,顏麟宇攝)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先立專法,有總比沒有好,不要想要一步登天」,對此許秀雯回應:「說得好像同性想要成為配偶是非常貪得無厭的事情,但真相是,今天我跟我的同性伴侶結婚,完全不會影響任何一個異性婚姻家庭的,他們怎麼稱呼、他們的人倫,都沒有受到傷害!」

許秀雯又舉例,英國、奧地利都走過隔離專法的路,但也證明走隔離專法的路行不通、走隔離專法的意思就是「同志公民是次等的」。對於24公投對決,許秀雯再次呼籲對愛家公投10、11、12案投下反對票:「我們要做這政治表態,是因為我們要對歧視說不,要對隔離說不,要對自稱『愛家』、實際害人的公投提案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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