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請站在現實面思考我們的法律與未來

2015-08-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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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安樂死議題的主張

活在這個世界上,人很難真正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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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出生起,家庭成了一個人最先接觸的親密組織,是依靠也是牽絆。我們所做的每一項決定,很難排除外在因素的影響,因為如果不去考慮家庭因素、社會責任、倫理道德等共同規範,很快地就會被指為犯罪,招來處罰。

政府在我們的生命中扮演著極為重大的角色,它在道德倫理之外又用法律建立了繁複的規訓巨牆,了當地劃分是非黑白,亦對社會起著教育、宣傳的作用。因此,對於許多事情我們可以不假思索的判斷該或不該做,做了是對是錯。例如殺人或自殺,這兩個字眼一出現,相當迅速的就會勾起我們的反感神經,做出負面評價。
撇開以強迫方式奪走他人生命的殺人不談,我們來探討,為何就連在自願情況下取走自己生命的自殺也被視為是一項罪惡?甚至還有人努力的要推動自殺防治法?直覺上就認定自殺是病態的,是需要被遏止的,又或是至少,可以透過改善該個案的生活環境、經濟條件等促使他走上絕路的外在條件,進而防止自殺的行為出現。

然而,在精神病學家湯瑪斯‧薩斯的著作《Fatal Freedom:The Ethics and 
Politics of Suicide》中,對於自殺,我們看到了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式。湯瑪斯‧薩斯大膽的說,在未來人們會發現,將自殺視為一項罪惡就像過去把自慰當作一件可恥的壞事一樣荒謬。人有諸多權利,並非每一項權利都會給我們帶來正面積極的結果,例如我們絕對有酗酒、抽菸的權利,只要不侵犯他者便無人能夠阻止,然而酗酒抽菸卻對我們的身體造成負擔。因此,我們認同這樣的權利,並不表示我們非要提倡這項權利不可。對湯瑪斯‧薩斯來說,自殺也是一樣的道理。並且,如果我們可以理解愛滋病毒可以透過感染人體的方式帶來死亡,那麼為甚麼就無法理解某些疾病是透過誘使人自殺的方式展現病徵?

也許有人會問,一個好手好腳完全有自殺能力者憑什麼要走入醫院,麻煩醫生執行安樂死,害得醫療倫理可能都要重新定義!其實答案就在我們的腦子裡,在這個社會的觀念中!我們早已醜化、犯罪化自殺,以至於希望結束生命的人必須選擇到醫院安樂死這條路,雖然同樣是追求死亡,但卻是經過醫院背書的死亡。

一味的批判安樂死反道德是無濟於事的,真正想做些甚麼,就該讓我們更加深入的去了解、體會求死者的困境與絕望。輕生的理由百百種,當中又有幾項是整體社會共同改革後可以避免的呢?也許,我們對於生命都該加倍尊重,如此也才能夠了解死亡,進而尊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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