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請站在現實面思考我們的法律與未來

2015-08-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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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近親結婚議題的主張

就像你不能說服一個異性戀成為同性戀,近親間產生愛情,進而期望發展為婚姻關係者也不是合法與否就可以主導此類個案數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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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認為近親結婚該合法化,是因為用法律規範人類的情感,規定我們如何愛人是荒謬的。假設某人很愛她的表妹、親妹(當然必須對方也同樣愛他),為什麼這樣的戀情就該被罪惡化呢?這份愛與所謂「正常」男女之間的愛有層度上的差別嗎?就算這件事被法律禁止好了,也並不能就此斷絕個案間的情感連結,近親間的戀情也只是地下化而已啊!反而難以掌握近親通婚可能造成的生物、倫理、社會問題,難道讓這一對對戀人揹著社會給與的汙名艱苦的活著,必要時不斷墮胎以符合大眾期待,這樣殘酷的規範就是在為「全人類」爭福祉嗎?如果是,我還真為自己是「全人類」一員而感到可恥。

文明的進步就是一個不斷減少痛苦的過程,讓人類更有尊嚴的活著,更有尊嚴的死去,因此槍砲彈藥的發明是在開倒車,不過是器物層面的進步,文明的退步。而以舊思維為基礎,反對近親通婚、無病痛安樂死,真的是對人類發展、文化、社會、存續有利嗎?還是只不過是依恃著舊教條製造人間的苦難呢?

結論

安樂死與近親結婚對人類存續的危害到底在那裡?因為安樂死合法化後人類會死光?而近親結婚可能產下滿街畸形兒嗎?並不是我也落入極端化下的滑坡謬論,而是除非真的產生如此極端的影響,否則該要如何危及「全人類」呢?以這樣的邏輯,我們是不是也該反對同性婚姻呢?因為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那以後就再也沒有人類後代了?

我們應當要秉持著在最高程度上尊重他人自由的原則,而不是推測他人自由將會影響到我的自由就事前限縮之,如此一來與威權時期的言論審查何異?對於個人自由所造出的後果,事後檢討應優於事前審核。如同你絕對有喝酒的權利,國家不能事前便推測你喝酒後將危害社會秩序,因此禁止你喝酒,然而若你喝酒後還開車、鬧事,以至於危害了他人的自由,那這時候國家的介入就絕對有其合法性了!

認定個人自由為一種不容任意侵犯的價值後,我們固然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然而只要這樣的代價不至於讓體制崩潰、「全人類」毀滅,我們都應當一方面盡量減少跟隨自由而生的成本,一方面積極的面對這類「必須承受之輕與重」。

當然,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也許再過幾年我會反過來批判22歲的自己所寫下的這篇文章也說不定。如同密爾所說,我們永遠無法確定自己的主張到底有多接近真理,又或是與真理背道而馳。 
*作者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學士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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