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否認與三菱達成和解

2015-07-27 16:08

? 人氣

1937年11月,日本軍隊進入中國保定城。(BBC中文網)

1937年11月,日本軍隊進入中國保定城。(BBC中文網)

代表中國二戰勞工向日本索賠的律師對BBC中文網表示,他們並未與日本三菱公司達成任何賠償協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此前,三菱材料公司向遭強迫勞動的美國戰俘公開道歉後,日本共同社引述消息人士稱,三菱公司也準備與中國勞工代表簽署和解協定。

「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團長、北京方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健周日(26日)對BBC中文網透露,截至目前中國勞工及相關組織沒有收到過任何來自日本三菱材料公司的任何正式文件。

「我們獲知的所有信息都來自媒體報導。這不是一種正常的做法。」康健表示。

舊事重提

日本共同社周四(23日)報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與二戰時強制勞工中國受害者達成全面和解協議,同意做出賠償和道歉。

報道說,三菱將向每名受害者支付1.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0萬元。支付對象共計3765人。三菱材料還將支付紀念碑建設費1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02萬元),用於調查失蹤勞工的調查費2億日元。

共同社還引述消息人士說,雙方凖備於近期在北京簽署和解協議書。

三菱材料公司稍早前在洛杉磯向曾被迫當苦工的美軍戰俘道歉。(BBC中文網)
三菱材料公司稍早前在洛杉磯向曾被迫當苦工的美軍戰俘道歉。(BBC中文網)

三菱綜合材料公司本月19日向美國原戰俘勞工道歉後,中國專家學者就這家企業的道歉動機提出質疑,敦促其不要「選擇性道歉」。此後不到一周,共同社刊發了這則進一步引發爭議的報道。

截至目前,除了共同社的報道之外,三菱材料公司沒有對此事發表任何官方聲明,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

據官方中國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24日晚發表聲明表示,二戰中國勞工聯合會三菱分會及原告從未與日本三菱材料公司「決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

這份題為《二戰中國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鄭重聲明》稱,二戰中國勞工聯合會在北京居住的部分勞工倖存者及遺屬 已於2014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日本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於2015年2月11日公開聲明中止了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

BBC中文網記者注意到,從共同社的報道內容看,日本三菱綜合材料公司向中國勞工支付賠償金、支付紀念碑建設費以及支付調查費三項主要內容和2014年4月雙方開始「和解談判」時三菱方面提出的條件幾乎完全一致,並無新意。

「如有懺悔之意,那三菱公司應該主動與受害方聯繫。內容沒有新意,受害方也沒有收到任何正式文件,所以目前根本談不上重啟談判,就更談不上達成協議。」康健律師對BBC中文網表示。

爭議「謝罪」

三菱綜合材料公司是日本工業巨頭三菱集團旗下核心企業之一。根據日本政府戰後發佈的報告,戰爭期間,三菱礦業在日本12處工礦點共奴役3765名強徵中國勞工,其中約720人罹難。

對三菱在戰後70週年這一節點再次放出對中國勞工進行賠償和道歉消息的原因,康健認為單從公司角度講,可能是出於經營考慮。

三菱在中國有很多分支機構,了結此事對三菱的市場開拓和改善國際形像有很大幫助。但在具體細節上,三菱目前和日本政府立場保持了一致。

康健認為,此前三菱草擬的「和解協議」中,通篇沒有出現「賠償」字樣。這次三菱公司挑出了一部分「好聽的詞」作為發佈內容,而不是完整版本。媒體對此的報導也有些誇張。

「包括三菱在內的35家日本企業戰時都被明確劃定為日本的『軍需企業』。他們由國家調配,直接服務於戰爭,和日本國家利益是一致的,對戰爭負有連帶責任。所以道歉不是孤立的公司行為,必須考慮政治因素。」康健表示,律師團今年2月發表的「我們為什麼要終止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中,對此已作出了詳細說明。

軍艦島上三菱公司的礦場被認為是二戰勞工的工作地。(BBC中文網)
軍艦島上三菱公司的礦場被認為是二戰勞工的工作地。(BBC中文網)

《謝罪書》細節節選

原文

  •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根據日本國政府內閣《關於向日本內地輸入華人勞工的決議》,約39,000名中國勞工被強擄至日本。敝公司前身的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承包公司(包括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子公司的承包公司)接受其中一部分3,765名中國勞工到其作業場所,強迫其在惡劣的條件下勞動。其中,多達722名中國勞工身亡。這一問題至今尚未最終解決。
  • 「過而不改,是謂過矣」。敝公司坦誠地承認各位中國勞工人權被侵犯的歷史事實,並表示深刻反省。各位中國勞工遠離祖國及家人,在異國他鄉的土地上承受了巨大的磨難和痛苦,對此,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的使用者的歷史責任,向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真誠的謝罪。並對身亡的各位中國勞工表示誠摯的哀悼。
  •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敝公司承認上述歷史事實及歷史責任,並且從為今後日中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的角度,向為最終整體解決本問題而設立的中國勞工及其遺屬的基金支付款項。為了不重蹈覆轍,敝公司協助設立紀念碑,並承諾將這一事實世代相傳。

律師團修訂意見

  • 第一段第一句應改為「三菱礦業株式會社及其承包公司曾積極推動日本政府內閣作出《關於向日本內地輸入華人勞工的決議》」。
  • 第二段「敝公司承認作為當時雇主的歷史責任」一句應改為「敝公司承認作為強擄華工決議的推動者、參與實施者和獲利者,對中國勞工實施了重大人權侵害,應當承擔責任」。
  • 第三段,應將支付賠償的原因由「為中日兩國友好發展作出貢獻」,改為「為表示對勞工所遭受的重大損失真誠謝罪,支付賠償金」。

資料來源: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

(撰稿:川江 責編:葉靖斯)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