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投資「愛唱九九」絕非讓中華電信當凱子

2018-10-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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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電信競業及有線電視業者未有此類殺手級之OTT 服務,未來將成為MOD 高度成長之秘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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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電信MOD 業務,以往13 年來硬體機上盒平台產品採購,大多由華電聯網、百一科技等少數特定廠商壟斷市場,且目前仍以大陸華為海思晶片為設計架構。愛唱久久KOD+係OTT 大平台產品架構,並採用國產瑞昱科技等公司之晶片,袪除國安疑慮,但仍極易被既定利益廠商透由中華電信內外部管道進行封殺與阻礙。

3. 本案相關規劃、設計與元件整合皆被中華電信列為極機密事件,故未對中華投資揭露產品技術整合與規劃細節。但愛唱久久公司與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約1~2 週定期審視產品技術對接與上市規劃進度。

➢ 有關指稱僅憑以下四份文件就草率做完成DD,倉促完成簽約及撥款,茲說明如下:

1. 因本案投資主體為中華投資公司,本案投資流程須依據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要點,而非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流程。

2. 文章所指稱之中華電信160 項查核要項,中華電信投資事業處並無相關規範依據。   

3. 且本案亦已依據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如實完成DD、簽約及撥款。

4. 四份關鍵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財報」、「鑑價估值報告」及「專利權文件」均以密件形式存放於投資事業處

5. 中華電信投資事業處投後管理科科長黃志成先生,時任中華投資管理部主管,當時已依職責進行相關督導。

➢ 有關未依公司規範實地查核就完成簽約及撥款,茲說明如下:

6. 本案投資前依據中華電信「重大議案作業要點」、中華電信「轉投資作業要點」、中華投資「分層核決權限表」及中華投資「投資管理要點」。總公司負有審議督導之責,時任投資長郭水義執副上簽相關評估意見,並依總經理裁示需完成實地DD與財務敏感性分析。

7. 本案分別於投資前、撥款前、撥款後、及產品進行整合測試及技術對接後,進行實地查核及訪視,時間如下:

A. 宋雲峰:106年8月初(撥款前/時任中華投資公司總經理)

B. 撥款後,宋雲峰再度訪視(107年2月中)

C. 產品進行技術對接過程中,時任數據分公司協理暨商務應用處長吳坤榮,於107/02/24亦實地訪視

D. 林文信董事長定期與數分馬宏燦總經理及陳祥義顧問開會,討論產品詳細規格及相關議題。

E. 107年初,馬宏燦總經理還曾親自向中華投資之所有同仁簡報此案。

回覆「疑點三:中華投資董事長明確反對,仍強行表決通過」如下:

1. 文章指稱「董事長先於臨時董事會反對,柴才指示變更投審會名單」。但依照中華投資之規章,投資流程為投資案經投審會通過後,再經由董事會表決。故此文章實為顛倒黑白及流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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