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投資「愛唱九九」絕非讓中華電信當凱子

2018-10-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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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而投審會委員之名單依照規章,由總經理召集並決定之。此投審委員名單為宋雲峰諮詢過各方意見並考量專家背景後邀集之,且石董事長也並未反對投審會委員名單。以下有細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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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章中指涉柴強行於臨時董事會上強行通過此案,但柴方文並非中華投資之董事,並未參與中華投資之臨時董事會,故如何於會場上主導強行表決通過該案?

詳細說明如下:

➢ 有關臨時董事會董事長石木標雖反對,但董事會強行表決通過,茲說明如下:

1. 經查本案相關董事會之紀錄,並未有石木標董事長發言反對之紀錄。

2. 前董事長石木標因身體健康及精神因素,自任職中華投資董事長以來,出勤狀況不佳,出席率近乎零,致無法行使董事長職務之正常職權。基於個資及當事人保護,相關工作職能狀況,建請另行諮詢人資單位。

3. 石木標董事長提早到2017年11月從中華投資退休,係因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先生即將發佈成為中華投資新任董事長,但鄭優董事長為了照顧石董事長,不使其權益受損,仍聘任其為中華電信之資深顧問,直至2018年4月。

➢ 有關中華投資公司與愛唱久久進行投資協議書簽約用印。而時任本公司董事長石木標及監察人郭水義均拒絕在簽呈用印,茲說明如下:

1. 投資協議書之用印依據董事會核准及公司大章用流程申請用印,故無拒絕簽呈用印之情事,有關拒絕在簽呈用印之說,與事實不符。

➢ 有關指涉變更投審會委員名單安排可控制人選一案,茲說明如下:

1. 依據「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要點」,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八條,投資審議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會議召集人;第三章第二節第二十一條,投資審議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由本公司邀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列席會議,接受投資審議委員會委員諮詢或發表專業意見。

2. 依據上述投資管理要點,本案投資審議委員由時任中華投資總經理宋雲峰為當然主席,邀請下列人員為投審會委員: 業務當責單位數據分公司馬宏燦總經理、本公司技術權威機構電信研究院林榮賜副院長、總公司重大策略跨部門整合代表柴方文主任秘書,並依財務、電信科技通訊軟體、晶片技術等專業,分別邀請阿里巴巴在台大專電商人才孵育基地召集人蔡淵輝博士、前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事業部副總經理江長華、前荷商飛利浦(Philips)全球雷射二極體事業部董事長賴志峰。

3. 依據當時中華電信總公司投資事業處相關規定(時任投資長郭水義先生),因此邀請BO/PM部門主管來參與並協助研究投資案。

表一
表一

➢ 回覆「疑點四:柴方文與愛唱久關係密切」

有關聲稱愛唱久前身公司為無敵科技,且柴方文先生林信之特助或財務長,茲說明如下: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 1989年,成立近 30年,為英業達旗下之亞洲電子辭典領導廠商,係台灣知名股票上市公司迄今仍在證交所集中市場交易,指稱愛唱久前身公司為無敵科技之說實屬荒謬。

2. 柴方文先生表示從未擔任過愛唱久公司林信之特助或財務長。若有不實指涉,不排除進行法律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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