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投資「愛唱九九」絕非讓中華電信當凱子

2018-10-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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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投資愛唱九九並非凱子之舉。(顏麟宇攝)

中華電信投資愛唱九九並非凱子之舉。(顏麟宇攝)

署名「憤怒的投資人」投書風傳媒〈溢價130倍投資「愛唱九九」中華電信成為史上最大凱子?〉,所述論點未盡符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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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疑點一:投資溢價130 倍,不符合交易常規」如下:

1. 愛唱久久為一閉鎖性公司,依公司法第356條之一至356之十四規定,公司資產主要以歌唱音樂軟硬體及相關服務平台之商標、專利已取得授權為出資,非僅以現金一億元左右為資本而已。

2. 且以2008年中華徵信評估愛唱久久事業之相關音樂軟體、專利權、專門技術、音源庫配方或著作權等整體技術類無形資產群組之價值約為美金60,132仟元,折合新台幣約18.29億元。(參考資料: 中華徵信愛唱九九之事業軟體與技術價值評估報告/評價基準日2007年5月1日)。故早於2008年愛唱久久公司之專利及軟體技術價值已遠超過1億元台幣。

3. 除閉鎖性公司無票面金額股,及相關專利、商標已取得授權為公司主要資產外,愛唱久久銀行存款帳上尚有新台幣5千2百多萬元以上。

4. 依中華徵信所對愛唱久久之最新評價報告(2017/12/31),愛唱久久之股權評價當天介於新台幣59.66億元~66.65億元(約每股43~48元),顯示目前愛唱久久之價值(參考資料: 中華徵信之「愛唱久久音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股權投資價值評價報告」)

5. 故依愛唱久久公司於106年6月10日與久久音樂科技有限公司簽屬之專利商標授權使用同意書(包含商標及專利共70項獨家使用權),應足以認定宋雲峰(中華投資管理階層)於簽前對於確保愛唱久久公司取得相關專利權及商標使用授權已完成評估,並要求愛唱久久公司正式於投資協議書再次保證取得相關專利及商標之授權,是以時任中華投資公司總經理宋雲峰先生有何損害公司之意圖。

6. 中華電信在數位匯流產業的發展,當時受到法規的限制,急需創新應用內容服務及平台技術架構。此案為策略性投資,市面上,電信競業及有線電視產業未有此類型之OTT服務,期望藉愛唱久久公司KOD+產品,鞏固強化寬頻數據網路市佔率。預估5-10年內,中華電信集團每年寬頻加值服務營收約可成長1成比例,且可節約MOD+之供裝維成本甚鉅。

圖一
圖一

回覆「疑點二:只看四份文件,沒有盡職調查」如下:

➢ 為何以機密原則處理此投資案

1. 本案規劃為新一代OTT 大平台

服務面:除中華自營影視內容,開放平台架構輔以上架第三方分潤內容

應用面:將整合中華相關重要子系統元件

機上盒:新設計式樣,整合劇院級音效揚聲器,消費市場上無相對應之產品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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