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從「大學開公司」再談大學的社會責任

2018-10-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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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擬修法放寬大學開公司,簡直匪夷所思。圖為台大行政大樓。(風傳媒)

教育部擬修法放寬大學開公司,簡直匪夷所思。圖為台大行政大樓。(風傳媒)

今年(2018)9月18日參加了一場名為「私校轉型退場與技職再造巡迴論壇」的活動,雖然這幾年來對政府及教育部所舉辦的各式公聽會或論壇早已失望,但是抱著姑妄聽聽的心態就報名參加了。結果當然又是再一次的失望,所謂「論壇」不過就是邀幾位產、官、學的代表來講講話,尤其是產業界的大老闆們一副「國家沒有培養好我需要的產業人才」的嘴臉、各縣市相關處室官員的「不關我的事,別來找我麻煩」的心態、加上各私立大學的校長或副校長們「對教育部長官卑躬屈膝」的自我矮化,整個論壇過程根本就是一群產、官、學代表們高來高去的社交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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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還是有一個議題引起我的興趣,這是南部某私立科大的副校長上台發言的內容。不過,請不要誤會是這位副校長的談話精彩或是內容精闢,因為他除了誇耀自己學校的經營方針成效卓著外,就是滿嘴生意經地算計著各種大學投資的盈虧,然後在「當前私立大學生存不易」的口號下,要求教育部放寬各項條文限制,例如私校土地的使用與變更,或提高補助,或調漲學費等等,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他竟然希望政府開放大學自辦企業的限制,但卻仍想繼續享有各種原本大學教育裡的優惠補助。

為什麼這項提議會令人為之一震?不就是開放大學可以開公司而已,有什麼值得驚訝的嗎?這就必須回到今年5月教育部擬修訂大學法第38條的提議草案了。

中鋼公司與成功大學於在成大國際會議廳舉辦「中鋼產學大聯盟第一期成果發表暨第二期啟動會議」。(圖/中鋼公司提供)
大學支援前瞻產業,是蔡政府擬放寬大學法的用意。圖為中鋼公司與成功大學於在成大國際會議廳舉辦「中鋼產學大聯盟第一期成果發表暨第二期啟動會議」。(圖/中鋼公司提供)

5月14日教育部提案,增修大學法38條-1「國立大學為管理及充分運用學校之相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得以自籌收入設立學校百分之百持有股份之研發成果管理公司」,而且該「研發成果管理公司之預算編製及執行、決算編造,不受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其相關法規之限制;其人員進用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不受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之限制;為辦理研發成果處理所需之採購作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至於「國立大學之校內人員經由學校指派兼任研發成果管理公司相關職務者,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不得經營商業、第二項及第十四條兼任他項業務之限制。但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

值此,9月18日私校轉退場巡迴論壇,該私立大學副校長所提之建議,不就是上述教育部對《大學法》所提之38條-1的增修草案嗎?只不過,草案中的「國立大學」換成「私立大學」而已。

想想教育部為什麼要修法讓國立大學成立100%的智財管理公司,其理由就是為了「大學支援產業前瞻技術發展」、「擴大大學智財管理效益」、「建立產學合作透明機制」等目的。如果國立大學可以做得到,那為什麼要把私立大學排除在外呢?甚至,我們還可以這樣推想:國立大學開設公司,還得修法放寬各式公務機關原本的防弊限制,私立大學如果本就是私人捐資所辦之學校,教育部憑什麼不准許私校也來開設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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