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從「大學開公司」再談大學的社會責任

2018-10-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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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大學聯盟成員之一的義守大學與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簽署永續發展合作備忘錄,未來將致力產官學研合作。(圖/徐炳文攝)
綠色大學聯盟成員之一的義守大學與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簽署永續發展合作備忘錄,未來將致力產官學研合作。(圖/徐炳文攝)

綜合上述,筆者僅僅只就公共資源的公平性與自由市場的競爭性,論述不論是國立大學或私立大學均不可以公共資源設立營利公司以破壞自由市場的公平競爭。但,其實我真正的疑慮是:大學的真正定位在哪裡?開公司營利是大學教育的一環嗎?還是又是一場台灣政客與財團之間的利益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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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常有人談大學的社會責任,難道開公司謀利就是大學的社會責任嗎?如果大學自辦的公司是非營利組織的社會企業,或許仍有商榷的餘地,但若只是為了開發商品的純粹營利機構,除了徒然顯露各大學的私心自用外,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社會責任的寓意。

尤其這二十年來的台灣高等教育崩壞的現象日趨嚴重,其關鍵除了主司單位教育部的顢頇與放任外,大學的企業化和財團化更是主要原因。請看這兩年來台灣學術界的三大龍頭弊案,從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到前教育部長吳茂昆,無一不是因為學術研究與商業利益掛勾而黯然下台。再看現在的各大學一切以成本效益為優先考量,所有教學與研究的績效均量化為KPI指標表現,而大學教授們盡皆淪為積點數、跑招生的業務人員。現在的大學辦學理念,還有誰會思考大學能為社會帶來什麼影響力嗎?

或許有批評者會認為:現在的各大學隨便到幾個社區做一些蹲點的社區營造工作,甚至有些大學是為了執行計畫到社區裡做一點表面工夫,其結果反而是造成社區民眾的困擾,這樣的做法難道就比較具有社會貢獻與責任嗎?

何謂社會責任?請大家睜大眼睛看看現在台灣的現況吧!台灣歷經藍綠惡鬥凡此二十餘年,歷任總統集大權於一身而無任何被質詢的責任,視政府「三權分立」的制度於無物。這是自十八世紀法國政治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創設了法治制度,明定政府受人民委託而設立行政權(the executive power)、立法權(the legislative power)與司法權(the judiciary power)等三個權力機構,彼此獨立與相互制衡(check and balance)以來,當代世界各國政府所沒有的民主倒車。

雖然我國憲法第十一條就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且大法官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也說新聞自由亦屬於憲法第十一條「出版」自由所保障的範圍,這就是我們近代政治哲學中常說的「第四權」,以發揮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之制度性的功能。但是現今台灣各大新聞媒體早就被經濟掛帥的資本商業模式所壟斷,大概也很難再發揮第四權的功能了。

當此政府三權弱化且新聞媒體沈淪之際,我們需要誰來監督與制衡這四種權力呢?難道這還不是大學應該以其追求真相的專業判斷能力,來承擔社會責任的時候了嗎?如果連這個時候,台灣的所有大學仍不斷地向商業化利益靠攏,我實在不知道台灣未來的希望究竟在哪裡了?最後,請容許我引用國立中正大學「太陽花學運紀念碑」的碑文作為結語,並以此與所有大學校園內的師友們共勉:

「大學為知識殿堂,探尋真理,沒有包袱,亦無所畏懼,被視為國家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之外的第五權。因此,學生與教師以非暴力方式關心公共事務與國家發展,乃公共知識份子的表現,不容抹黑與漠視。」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高教工會大雄分部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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