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了解決太陽光電案場設置引發居民反彈的情況,預告修訂「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將新增在開發商申請案場前須開地方說明會,同時由中央訂定檢核表,希望統一全國各自為政、標準不一的情況,預告期間30天。
能源署發言人李君禮表示,過去太陽光電設置引發民眾抗爭, 因此在這次修法,有別於現行施工前才辦理地方說明會,新增必須在籌設許可之前加開說明會,提前讓地方了解,並強調提前開說明會,是幫業者解決問題。
李君禮指出,過去民眾抱怨核准後才來告知,在開發商申請案場前須開地方說明會,民眾感受會比較有被尊重,有經過協調會後,施工比較順利,如果知道當地很難繼續,在前期就能知道可以「即時止損」。
能源署說,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前,必須要在光電設備模組鋪設面積最大、升壓站設置位置、儲能設備設置位置等所在村里開說明會,同時在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如果有變更升壓站及儲能系統設置位置,且與原設置地號不同、新增廠址供設置主要發電設備、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等內容,就需要重新辦理地方說明會。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要加開說明會的範圍限制,能源署規劃是以2MW以上、有申請電業需求的光電案場就必須遵守新規定,且限於「地面型」的光電案場,至於屋頂型太陽光電,過去爭議較少,因此沒有納入這次修法強制範圍。
經濟部表示,「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已同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網站,歡迎各界下載。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翌日起3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