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檢舉達人與違規記點的是非對錯一次談清楚

2024-04-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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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記點制違反法制與人權而言

「檢舉達人」在前面廝殺,記點制則在後方梳理俘虜,一旦刑滿就處以各種極刑。「檢舉達人」掏空你的口袋,記點制則剝奪你駕駛人的資格,甚至會侵占你的車輛財產權,這種記(積)點制成為台灣整飭交通的血滴子,完全違反法制與人權,最主要的爭議有二:第一違反「一罪不兩罰」的精神,第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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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罪不兩罰」而言,當駕駛人違規,收到交通罰單並繳納罰款時,已經就違規事實裁罰。然而,透過積點制,當駕駛人的違規行為累積到某個點數時,還要進行第二度的裁罰,吊銷駕照,這就是「一罪兩罰」,明顯違反法制。

20231031-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31日至交通部陳情抗議,要求修改交通罰責相關法條。(柯承惠攝)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31日至交通部陳情抗議,要求修改交通罰責相關法條。(柯承惠攝)

至於「罪刑法定原則」,是說「何種行為」會受到「何種刑罰」,必須非常明確對應,以行為之法律規定者罰之。我國刑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不可以把所有犯罪行為大鍋炒,炒成一鍋,然後以最重罪罰之。

記(積)點制就是大雜燴的大鍋炒,駕駛人違規的樣態不一而足,或是輕罪的如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超速、行駛路肩、未打方向燈等,較重與最嚴重的違規如闖紅燈、逆向行駛、併排停車、不禮讓行人、酒駕、闖平交道等。

這些不一而足的違規樣態,在積點制度下,一律平等,全部混在一起積少成多後處以極刑。有些駕駛人沒甚麼本事,就只會違規停車,不停的違停、不停的違規停車,最後只因為違規停車,由最輕的黃牌警告變成紅牌罰出場,這樣合理嗎?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經由「檢舉達人」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高達869萬件,然而,其中高達六成也就是將近520萬件屬違規停車,如果認真執行積點制,將有成千上萬的駕駛人只因違規停車積少成多後,喪失駕駛人資格,這是哪們子嚴刑峻法?更荒謬的是,警政署坦言對違規停車的海量檢舉對改善停車秩序沒有幫助。

當然駕駛人的違規大都是各種違規都有、混合式的,但是,大部分都屬微型輕罪,結果卻是難逃「罪大惡極」的處罰,完全不合「罪刑法定原則」。

打個比方,作個比較,如果記(積)點制這麼好用,可以嚇阻累犯,淘汰不良駕駛,那麼最該把記(積)點制推廣運用於防治社會犯罪的刑法。全國老百姓一律建立口卡,人人由小罪到大罪統一記點,由打架鬥毆、違反社維法、洩漏個資妨害秘密、性騷擾、偷竊、詐騙到殺人未遂、侵占、意外致死、搶劫、殺人、縱火、性侵、貪污、賄選、違反國安法,一律積點,只要點數達到一定數額,就進行清理或「洗滌」犯罪份子,處以與社會永久隔離的極刑或無期徒刑,如此記(積)點除惡,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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