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返核」之路

2024-04-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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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使用核能已超過40年,低階核廢料與用過核燃料是已經存在的問題。兩種核廢料本身不會燃燒、更不會爆炸。自然界原本就有天然的放射性核種,輻射是人類生活的一部分。核廢料經妥善包裝後,避免放射性核種的緩慢外釋到生物圈與食物鏈接觸,即不會影響民眾的健康。臺灣核廢料已經存在超過40年,對環境與民眾健康沒有可證明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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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美國華盛頓州的漢福德核廢料處理場(Hanford Nuclear Reservation)(資料照,AP)
圖為美國華盛頓州的漢福德核廢料處理場(Hanford Nuclear Reservation)(資料照,AP)

世界上使用核能的國家,大都已有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既然別的國家都可以解決,為什麼臺灣不行!對於用過核燃料的處置,政府曾經有既定與國際同步的策略,逐步執行。問題的癥結是執行非核家園政策的民進黨政府並沒有認真的執行相關規劃。賴清德就任後,不論是不是「返核」,都應該嚴肅面對核廢料處置的議題。應責成一位政務委員負責跨部會的協調,整合各權責單位,在過往努力的基礎上,找到低階核廢料確切的場址,明確的訂定工期,信守對蘭嶼原住民的承諾,將蘭嶼的核廢料運回。同時再次檢討用過核燃料處置政策規劃的合理性與執行上的困難,確認規劃可以按步就班的執行,以及是否有其他的契機,讓新北市市民與全國民眾放心。

核電廠安全

核電廠安全,「安全」是對公共設施存在狀態的說明,設施安全與否的判斷必須由專業人士依據政府法規的認定,臺灣核電廠的安全法規及要求與國際一致。臺灣使用核能超過40年,臺灣核電廠40年來的運轉績效與安全紀錄在國際中名列前茅,肯定台電公司核能部門與原子能委員會同仁們的努力與付出。

但是「安全」也是民眾主觀的認知,專家「認為」核電廠是「安全」的,但民眾「可能」不這麼想。臺灣「返核」,就必須讓民眾看到改變,加強民眾對核電廠全的信心。民國1129月將負責核電廠法規管制的原子能為員會「降階」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政府誓言不影響核電廠安全的督導工作,但管制單位的層級比被督導單位的直屬部會低了一級,確實會讓人擔心。新政府「返核」後,也該指定一位政務委員,協調政府各部會落實核能電廠安全的管制。

核電廠營運新架構

即使賴清德有意「返核」,也獲得朝野的支持,但是臺灣目前的政治運作模式,提供基本教義派的環保團體與既得利益者介入阻擾的機會。為了「返核」之路的順利執行,新政府可考慮以新的架構運轉核電廠,具體的做法為如下。透過採購法招標,將4座核能電廠以ROT(Renovate Operation Transfer)交給民間公司經營,得標者除依投標文件逐年支付台電公司權利金,亦需支付核一、二、三廠延役改善工程,以及核四廠商轉所需之投資。投標者必須尋求與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的合作,最好是合資。得標後,民間公司透過合約委由台灣電力公司核能部門執行電廠運轉與維護的日常作業。民間公司負責電廠營運的決策,責成台電公司核能部門執行,兩者均接受原能會依法規的管制與督導。核電廠後端(核廢料與拆廠處置)費用,依政府法規收取,存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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