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察總長痛心疾首?再探《檢方白色巨塔》

2024-04-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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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境遷查無實證,船過水無痕?善用伎巧「推、拖、掩蓋!」

筆者就問:「邢某稱《檢方洩密給記者》回去瞭解?然後?」當邢大人瞭解及查證半天,事過境遷,只要一句「不知誰洩漏,往後會促請注意」云云,然後?然後下面沒有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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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以喻而明。內部人A檢具資料向檢方、政風單位及廉政署提出。過一陣子,檢察官或檢方人員將「告發人A之個資或筆錄內容」提供給媒體?此時檢察總長講:「我們會回去瞭解。」筆者嚴正請問:

一、保護吹哨者及《偵查不公開》為檢方職責,此基礎常識「為何需要檢察總長曉諭周知?」

二、個案洩漏「吹哨者身分、洩漏筆錄實質內容」,乃至質變成通案(包含重大刑案),宣稱《偵查不公開》是檢方,洩漏告發者(吹哨者、祕密證人)資訊也是檢方?

該場質詢中,仔細觀察邢泰釗說詞:「原因非常多、接觸案件的人相當多」,怎可能究責?更不要談抓到人出來負責!(檢察官及記者怎可能承認?)必然船過水無痕。難道要說最高檢發布「一紙空文」促請檢察官注意「不得洩漏」吹哨者資訊等,百般呼籲檢方遵守《偵查不公開》?邢泰釗身為檢方龍頭執掌最高檢察署,此回覆內容猶如囈語,《聊齋、賈兒》載:「囈語啟燈,杜門聲喊(指關上門大喊)」,黃國昌在門外喊破喉嚨有用嗎?

說句不客氣的話,檢方長年「善用藉口及伎巧」以之推諉,法律技巧早成了奇伎淫巧,法制成了最佳的藉口及保護傘。君不見監察院向南檢調閱不到「陳宗彥案已簽結之卷證?」(詳拙文《評陳宗彥彈劾事件—南檢為何不提供資料?》)同此,黃國昌此場質詢也談到類似之事,針對新北檢縱放郭哲敏乙事(出境放行),直接質詢蔡清祥、邢泰釗,何時能調閱資料?蔡清祥、邢泰釗再次跳針護短支吾其詞,又是講「刑事偵查中(實則該案已起訴)」、又是講「行政調查中」,說穿了就是百般推託且遙遙無期,蔡邢且拿「偵查或調查當藉口慢慢拖?」是以,檢方查證己方,事過境遷、查無實證,船過水無痕?檢方欲護短或利己群儕,乃至實質保庇,則善用智識伎巧「推、拖、掩蓋?」檢方這白色巨塔,何其可悲,又何其可惡!

難怪邢泰釗升官青雲之道《四大秘訣》(聯合報2022/3/31):「對國民黨追殺再追殺、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所評針針見血,檢方欲步青雲者,當奉為圭臬?

《檢方白色巨塔》牢不可破!細看作秀、謊言掩蓋、鷹犬政治工具三事!

換個角度說明,或可徵檢方近年之腐敗、作秀靡風及欠缺省思檢討。例如《偵查不公開》乙事,往年筆者向雄檢遞狀後離開,結果雄檢收文人員大剌剌在櫃台「品賞書狀?」經筆者上洗手間時發現制止,詎料該錄事隨手將刑案書狀丟在一旁?該案經筆者提告,檢察官吳韶芹不起訴處分稱:「被告僅『單純』、『知悉』書狀內容。」案經再議雄高分檢理由:「本件被告並無轉述、傳閱、或以他法散佈書狀內容,自難認有構成上開洩密罪之情。」以此觀察,雄檢及高分檢層層包庇掩蓋,迄今無解(詳拙文《戳穿司改謊言─檢方白色巨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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