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察總長痛心疾首?再探《檢方白色巨塔》

2024-04-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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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罪》為刑法所明定,而揭發貪瀆弊案或重大刑案之「吹哨者保障(含祕密證人)」則是保護重點。攸關政府公文或內部文件等之揭露,如何取得衡平,確實應透過法制規範(目前設有《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至於廉政署所示「揭弊者保護專區?」筆者提醒在法制未臻詳盡之前,萬祈千萬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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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再次公開斥責廉政署長莊榮松(邢泰釗2.0),莊某可還記得「私下親對筆者暢談私案?」檢方高層遇事,只會成天失憶或集體失憶?(有興趣不妨參閱《廉政署長淪司法黃牛活招牌》:莊榮松回憶,「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不過如果他有提,我應該也只是制式回答檢方會依法處理。」莊榮松一句「我忘記了!」不正猶如畫龍點睛?)

曾經何時,台灣已經成了「不爆料難以徹查?」(例如《松山之亂》就是透過爆料,甫開始正視及查稽),但對於吹哨者、祕密證人、揭弊者等之保障顯然不足,這是實情。台語:「(檢方)查自己人沒半步,查水表熊內行!」

針對《洩密罪》,筆者先提個「雙標」情事。先前《陳宗彥案》之「檢方內部公文簽呈」及「對話紀錄截圖」之爆料,高檢署專案小組及南檢迅速針對洩密調查,可徵「火速偵辦洩密乙事」,媒體更報導「辦案之律師或律所可能洩密?」筆者點到為止,細心讀者尋思之。

然而,該場質詢,無論是「黃國昌告發案、imB案秘密證人筆錄遭洩漏」,均涉及檢方恣意洩密之現況。黃國昌提到一個重點:「依法就論法,此種事件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細思可見「身為偵查主體之檢方,一方面宣稱嚴守《偵查不公開》,一方面卻將偵查中資料輕洩給媒體當獨家新聞?」對此種雙標及涉嫌擦邊球之違法,黃國昌對此已公開喊話一年多,有用嗎?

真正精采在此,該場質詢《影音5:58》邢泰釗說:「我們回去會瞭解。」邢某確實當官當到爐火純青,輕飄飄一句「我們回去會瞭解。」道盡官場實相。

簡言之,邢某回去之後,可推測面子掛不住,檢方立刻作文乙篇,旋即寫一篇四平八穩的調查報告(含寫一篇新聞稿或公告),筆者直接代為擬稿:「檢察總長深表痛心,更痛心疾首呼籲檢察官、檢方人員應恪守分際,嚴守偵查不公開,避免洩漏偵查中資訊。」問題是:「這不是常識嗎?」況且這種「虛文」寫一百遍有何用?更糟糕的呢?「一句回去瞭解,交了一篇稿件,從此無下文!」查不出個所以然,往後依然故我,這才是檢方白色巨塔的護短、掩蓋及鴕鳥心態。

當法制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檢方長年用來當擋箭牌,個案中卻任由檢方帶頭違法洩密?專查百姓不查檢方內部?顯見雙標才是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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