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過關:「維護國家安全」為何讓香港人不安?

2024-03-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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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條」立法草案中,「國際組織」是「境外勢力」的一種,「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藉(或基於)2個或多於2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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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定義牽涉到「境外干預」罪,可被判處14年監禁。

親政府團體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外抗議美國政府與媒體對香港「23條」國安立法的言論(14/3/2024)
香港特區政府正式開展「23條」國安立法工作以來,政府及其支持者多次指控西方國家政府與媒體的言論「抹黑」。

麗詩說:「它把『國際組織』定義得很寬,那麼你要把AmCham(美國商會)講成是『國際組織』都可以啊!許多外資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資銀行都能說成是國際組織啊?國際企業又不是國際組織嗎?」

前先後擔任過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和黎棟國,均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就「國際組織」定義提出質疑。身兼中國全國政協委員的黎棟國認為定義過寬,葉劉淑儀也認為定義「不夠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戰。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特區政府選擇以「既闊又窄」的方式來撰寫法案條文,以免無法規管「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

2023年3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企業美思明智集團(Mintz Group)北京辦事處被中國執法部門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國籍員工;4月底,貝恩公司(Bain & Company)上海辦事處被搜查,警察帶走了一些文件。此後,有報道稱美思明智和另外兩家英美背景的將駐香港員工撤離到新加坡。

兩家美國同業的遭遇尤其讓麗詩對「23條」立法草案中的「國際組織」條文產生戒心,讓她擔心會否因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發表的調研報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舉報。她亦擔心在工作中意外發掘到中國「國家秘密」而遭遇牢獄之災。

根據「23條」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條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動刊物」罪將加刑至三年。這也是讓麗詩疑惑和擔憂的一環。

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印刷了100萬份,你就當成每人買了兩份,那也有50萬人把報紙帶回家。那你真要把他們都抓起來嗎?」

在1月份「23條」立法公眾諮詢開展時,香港特區保安局發表的答問集提到立法將不設追溯期,但麗詩對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說了算的吧?比方說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華1990年代寫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時事評論員、前《蘋果日報》總編輯助理)李慧玲寫的官場文集,那又算不算觸法呢?那些二手書店還開得下去嗎?……我在(內容創作者的集資平台)Patreon訂閲某些人的賬號會不會也涉及到這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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