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未知國魂,焉知軍魂

2024-02-1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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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國軍春季軍演。(美聯社)

圖為國軍春季軍演。(美聯社)

近年來國軍內部的醜聞在媒體連環開爆,由上至下從公器私用、玩弄特權、官兵互毆、販毒吸毒、外遇通姦、騷擾性侵和酒駕肇事等等,一直到違紀抗命、詐欺騙錢、侵占公款和盗賣軍品……內容真是比一般的社會新聞還要驚悚與精采,叫人看得眼花撩亂和啼笑皆非之餘,不禁令人驚嘆,莫非自從2013年爆發洪仲丘案,當時的馬英九政府扛不住民進黨發動的25萬白衫軍的街頭示威壓力,配合立法院貿然廢除軍法,並且把軍事審判權移交给一般法院之後,一向需要講求絕對服從和嚴苛紀律的枯燥軍隊生活,也從此得以變得自由與任性,日子過得比一般老百姓還要滋潤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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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執政黨意識到放任這個問題繼續惡化下去,必將影響國安的嚴重性,日前檢察總長邢泰釗終於邀集了國防部和一、二審檢察機關,希望未來妥速偵辦重大軍法案件,並且決議要求國防部將部分軍法中告訴乃論之罪,研議修法成為公訴罪。看來一直靠著挑動兩岸緊張關係來獲取選票的民進黨政府,如今亂搬石頭終於砸了自己的腳,也只能勉強在事後聊補破網了。

將非戰時的軍事審判權移轉给一般法院,過去一直被台灣的民運人士塑造成民主進步的象徵。如果環顧世界諸國,平素没有敵國外患的和平國家,例如英、法、德、比利時和中南美諸國等等,的確幾乎都沒有非戰時的軍事審判法庭。不過身為民主國家老大的美國,迄今卻仍然保留了非戰時軍事審判機構,而且它的軍事法庭雖不是常設機構,但卻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也就是說美軍沒有固定的法院,軍隊走到哪裡,法庭就設在哪裡,一旦被召集就具有司法權,至於軍事法庭的法官、律師和其他成員則全部來自負責軍事法庭審訊的武裝部隊。除此之外,與台灣的國情比較相似的新加坡和韓國,亦都因為歷史造成的強烈國家危機意識,儘管不斷飽受人權人士的抗議,迄今仍然選擇了保持非戰時的軍事法庭。

若有人問「非戰時軍事法庭的存在與维持軍隊的強大戰力之間,究竟存不存在著因果關係? 」, 這個問題恐怕需要專家和學者去探討才會有結果。 不過,若是問「非戰時軍事法庭的存在是否有利於軍隊日常的訓練與管束?」,那麼它的答案則是顯而易見的,近來國軍內部大輻增加的五花八門醜聞,便是最佳例證。

誠然,非戰爭期間軍事法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其透明性不足,以及審判結果易受軍隊高級長官影響,例如,近來愈來愈多的美國退伍女兵向主要電視媒體控訴,表示自己曾在服役期間遭到同僚或長官性侵,最後軍方也在壓力下被迫發佈統計,竟有高達3.6萬名男與女的美軍自承是部隊中性霸凌的受害者,並且發生频率正在持續升高。鏡頭下的記者詢問這些受害者「為何不向軍事法庭提告?」,受害者們聲淚俱下地回答:「在部隊長官的影響下,根本申訴無門」。

有趣的是事情發生後,一向被視為世界人權指標的美國政府,卻絲毫沒有展現出任何要改革或廢除這個制度的意思,其中蕴藏的意義頗為令人玩味,同時也清楚地告訴民主小弟們一件事 :儘管軍事法庭的議題,可以被民運人士拿來當作奪權的工具, 但是一個國家究竟民主或不民主,與它有没有設置非戰時軍事法庭,其實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大家心知肚明,今日造成台灣軍隊亂象的真正罪魁禍首,其實不是「非戰時軍事法庭」的存廢問题,而是所謂的「轉型正型」這把火燒進軍隊後,衍生出來的國家認同的危機。自從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以來,台灣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名字就叫「中華民國」,可是有些人因為仍然無法忘懷昔日皇民的美好歲月和追求個人的政治利益,因此討厭這個國號,硬是罔顧國際現實,寧願不惜自宮式地削弱和戕害台灣獨立的既成事實,也要繼續高喊台灣獨立,刻意地混淆了大家心中的國家認同。這些人處心積慮地用「去中國化」來轉換國家概念和掏空中華民國,用「轉型正義」來對立族群和世代,更用「去黃埔精神」來消滅國軍的核心傳承價值。

問題是現在的人民對國家的認同分歧了,社會對未來的選擇也撕裂了,軍隊對自身的効忠對象更混淆了,這些人心中念兹在兹,卻又捨不得抛頭顱、灑熱血,一心只想空手套白狼,利用「寧靜革命」去創建的「台灣共和國」春秋大夢,如今卻連美國老大也不同意了,我們不禁要問「然後呢」 ?

今日的國軍其實很迷茫 !  弟兄們心中實在搞不清,應該効忠的國家對象究竟是那個執政黨根本不認同又看不起的「中華民國」? 還是那個未來根本不可能出現的「台灣共和國」?

更令弟兄們困惑的是,一場原本或許可以避免的戰爭,如今卻為了政客們用來騙得選票的海巿蜃樓與別人國家的核心利益,因此被迫付出自己寶貴的青春、生命和熱血,到底值不值得?!

正在身處國家認同分歧危機的台灣人民,彼此間要如何談愛國 ?  人民之間若無法凝聚強烈的愛國心,又如何得以塑造國魂?  若是人民未知國魂,軍人又焉知軍魂 ? 沒有軍魂的軍人,又何忍奢求弟兄們心中存有榮譽感和羞恥心?  

即便最高檢察署未來加速偵辦重大軍法案件,國防部將部份軍法中告訴乃論之罪修法成為公訴罪,終究只是治標不治本,軍隊賴以生存的「國家、責任、榮譽」的信念,依然還是失根的蘭花。

*作者為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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