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態新光金須辦現增 黃天牧籲陳淮舟展現格局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左四)30日出席金管會新春記者會,首次明確表態新光金控必須辦理現金增資。左起為保險局長施瓊華、銀行局長莊琇媛、副主委蕭翠玲、主委黃天牧、副主委邱淑貞、證期局長張振山、檢查局長張子浩。(蔡親傑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30)日率領局處首長出席金管會新春記者會,針對延燒近兩個月的新光人壽增資案,首次明確表態新光金控必須辦理現金增資。他並引用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去年6月12日上班首日發給員工的公開信,柔性勸說陳淮舟應該展現格局。

黃天牧說,各位如果注意一下,去年6月12日陳淮舟給新光金員工的公開信,這封信有非常高的格局,這個高度就是希望董事會能夠和衷共濟、齊心協力,「可是我們看到最近一些情況,新舊股東彼此對立,對整個金控未來經營,其實並不是很符合期待的。」

黃天牧接著說,他也要提醒大家,如果看看新光金去年6月9日改選後的董事會名單,跟6月9日之前的過去5年、10年,甚至20年的董事會名單,「各位可以發現,其實今天某些標榜改革的這些社會賢達跟先進,在去年6月9日以前的過去若干年,也都是原來經營團隊的成員,所以需要這樣子劃分彼此嗎?」

黃天牧爆料,新光金當權派持股比前任少很多

黃天牧說,去年新光金董事會改選之前,大家認為原本的經營者經營成績不符期待,所以少數股東結合委託書的徵求,「這個少數股東的股權其實是比原有經營者少得很多,但透過大家望治心切、透過委託書的徵求,而且成本沒有那麼高,就取得了經營權。」

黃天牧說,金管會尊重新光金股東會改選結果,但是從去年6月9日陳淮舟獲選出任新光金董事長,以及陳6月12日第一天上班開始,到今天已經7個多月了,「事實上這7個月,我們用6個字來觀察:聽其言觀其行。」

黃天牧說,去年6月12日陳淮舟上班首日,銀行局跟保險局的局長就約談過陳淮舟,金管會提出5點期待,「而且是陳董事長(指陳淮舟)簽名,表示他知道主管機關對他的期待。」

這五點期待,簡單的說,第一,希望新光金董事會化異求同、和衷共濟;第二,希望金控跟子公司決策要以金融穩定及市場秩序為前提,保障客戶、員工及投資人權益。

第三,要健全子公司的財務業務,並將完成壽險子公司的增資列為金控董事會重要任務;第四,注意「金金分離」與「產金分離」;第五,金融機構要建立誠信企業文化,把社會信任作為最重要的資產。

20240130-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出席金管會新春記者會。(蔡親傑攝)
針對延燒近兩個月的新光人壽增資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30日首次明確表態新光金控必須辦理現金增資。(蔡親傑攝)

黃天牧強調,新壽增資承諾不容打折

黃天牧說,去年6月9日新光金改選之前,新光金與新壽董事會通過,承諾對新壽每年增資70億元,「現金增資這個承諾不可以因為經營團隊的調整而忽視它,必須嚴格的遵守。」

他說:「新光金的新經營團隊要非常清楚的認知,金管會對這件事情不容打任何的折扣。」

黃天牧說,新壽有309萬名身分證字號歸戶的保戶,新光銀行也有320多萬名存款大眾客戶,金融機構是受金管會高度監理的、公益性的機構,不同於一般企業,「所以一個金融機構,一個金控的經營,它的負責人念茲在茲的是如何維護保戶權益、維護存款客戶權益、維護投資人權益,而不是念茲在茲這個增資對我股東的損失是什麼、成本是什麼。金管會非常堅持這一點,金融機構的經營,負責人一定要有這樣的理念。」

黃天牧說,因為金融機構是受到高度監理的,因為金融機構的首要目標是維護保戶權益、存款人權益跟投資人的權益,「所以,當金融機構有增資需求時,主要股東理所當然應該優先現金增資,沒有任何理由(推遲)。」

黃天牧暗示,子公司盈餘上繳跟新光金現增可以並行

他也提到,新壽的資金缺口不盡然由大股東完全承擔,也可以由發債或者經過相關監理單位審慎評估,認為子公司上繳盈餘不影響這些子公司的財業務健全經營,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後,是有可能其他子公司上繳盈餘給母金控再注資人壽子公司。「可是基本之道,當金融機構發生資金缺口時,我們期待的就是大股東、主要股東要承擔這個責任,要為注資負擔最重要的責任,這也是他的義務。」

黃天牧強調,金管會的立場非常明確,經營金融機構就是一份對保戶跟存款大眾的承諾跟責任,而這種承諾跟責任的表彰,最重要的就是當金融機構資本出現缺口時,大股東、主要股東要優先去做注資。

保險局長表態,不能用次債取代現增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也談到,新壽的增資分成兩部分,一是對主管機關的承諾,保險局2021及2022年對新壽有個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補強計畫,新壽承諾金管會,2023至2025年,連續3年,每年要增資70億元,「這個部分,補強計畫裡面寫得很清楚,就是現金增資,不能用發行次順位債替代。」

施瓊華說:「反正新光人壽3年的現金增資承諾,我們是不會希望有任何其他的替代方式,發次順位債也不行,因為那個是借錢,我們不會認同。」新光金當權派說要找財務顧問,施瓊華提醒:「不是說他想要想很多的方法就可以了,還是有金控法、有相關的規定須要符合。」

施瓊華說,新壽的另外一項增資是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不足,金管會要求新壽提出增資或財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提議發行130億元次順位債加上70億元現增,130億元已經完成,但70億元部分只完成15億元,還有55億元。新壽去年12月底RBC依舊不足,金管會已在今年1月22日發函要求一個月內提改善計畫過來。

據了解,新壽去年底自結RBC約179.2%,新壽RBC每提升1個百分點約需注資新台幣10億元,媒體詢問有沒有可能今年增資125億元之後,新壽的RBC還是不到200%?施瓊華說:「當然還不見得夠。」所以,新光金要加快現增腳步,「關鍵重點還是,新光金如果沒有現增來改善新壽的財務結構,新壽的RBC會一直往下,日後要反轉回來就很辛苦。」

施瓊華接著談及今日最關鍵,也就是新光金前後任經營團隊的爭執核心:新光金須要辦現增嗎?她說:「這125億勢必一定要用現金增資來補足,確實新光金以它目前狀況,一定要辦現金增資它才足夠解決這125億的問題。」

20240130-金管會舉行新春記者會,圖為施瓊華局長。(蔡親傑攝)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的補強計畫裡面寫得很清楚,就是現金增資,不能用發行次順位債券替代。(蔡親傑攝)

也就是說,新壽承諾去年與今年合計現增的140億元,扣除去年12月到位的15億元,還有125億元,就算金管會銀行局與證期局審查新光銀行、元富證券等其他子公司盈餘上繳後的財業務情況,允許新光金當權派所提,用其他子公司盈餘來救新壽,但因其他子公司的盈餘不夠多,新光金針對其中差額,勢必得辦理現金增資來補足。

施瓊華並表示,新光金大股東質疑,當權派主導設立的不動產委員會有「球員兼裁判」問題,這部分,保險局正在瞭解當中,瞭解之後會對外界說明。

另外,新光金昨(29)日發布聲明稿,籲請前任經營者落實主管機關對大股東不得干政的規範,不過,這項聲明並未獲得監管機關認同,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強調,新光金當務之急為辦理現增而非大股東干政的問題。

莊琇媛解釋,大股東干政意指,大股東在董事會裡面沒有擔任負責人,可是又對整個公司的經營策略提出很多意見,要經理人按照大股東的意思,「可是我們看一下就是說,目前整個新光金最重要的是要趕快增資,因為它下面壽險公司的RBC其實已經不符合最低的標準。」

莊琇媛說:「其實新光金董事會有其他董事也有提出現金增資的需求,只是這個部分沒有取得共識,所以從這樣子來看,我覺得今天要去爭執所謂什麼大股東干政,我覺得這個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的事情是,新光金控趕快現金增資,讓新光人壽的資本適足性能夠符合規定。」

也有媒體問到「金金分離」的問題,莊琇媛說,新光金的第一大法人股東為新柏公司,新柏在新光金有4席法人董事,銀行局檢視過,並沒有違反「金金分離」原則。另外,新柏的母公司新勝的董事長是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的夫人彭雪芬,銀行局已在2020年,請彭雪芬、吳東亮及新柏公司簽署簽競業禁止、避免利益衝突的聲明書。

20240130-金管會舉行新春記者會,圖為莊琇媛局長。(蔡親傑攝)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新光金控趕快現金增資,讓新光人壽的資本適足性能夠符合規定。(蔡親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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