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竊密、境外干預......」香港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新增五大類國安罪行

2024-01-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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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在週二的記者會上形容,23條下的新國安法是一部分「防守性法律」,將這個長年的爭議劃上句號。雖然現已有北京頒佈的國安法,但他說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必須盡快修補好國安短板:「街頭暴亂事件隨時可以其他藉口,包括打造為幌子的民生問題、民主問題、一般的生活問題,推波助瀾。」他說:「要防範孤狼式攻擊,一些潛伏性的對抗,因為外國代理人、港獨思潮還在香港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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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接受DW訪問,認為這次的方案更嚴苛、影響更廣泛。「例如2003年的修訂版本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這次沒有,可以說是加辣。」他分析,此次23條主要定位之一是針對香港社會和市民與境外勢力的連繫,並把中港國安法看齊。「它沿用中國國安法規、習近平的國安觀和定義,國家機密和反間諜法的涵蓋範圍等亦看齊」。

關於境外干預罪,官方文件指「正當批評政府施政、正當游說工作、一般政策研究、與海外組織正常交流或日常商業活動」屬於一般國際慣例可接受範圍,只有超出範圍的不正常干預行為才構成國安風險。但是同時,諮詢文件點出的境外勢力問題,不止於外國政府和政黨,也包含非政府組織在港推展人權活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則認為:「與外國政府有一些連繫的商業或其他團體都可以被涵蓋。」黎恩灝解讀:「等於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都可被視為境外勢力,還有海外關心香港議題的團體。」他也留意到,當局把近年有關訂立假新聞法的討論融入為國安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包含發表失實陳述等元素,擔心會加劇新聞界的寒蟬效應。

不送內地審 擬彷英美擴執法權

李家超說在23條國安法之下,被捕人士不會送往中國受審;但保釋、審訊程序和指定法官等,會與現有國安法安排一致。

港府大篇幅引述英國國安法,參考加大警權如延長犯人羈留期、阻止其諮詢某些律師、強制指定居所、限制通訊等;並考慮參考美國法律,取消在逃人士的護照及福利,訂立窩藏逃犯罪。另外建議訂立新罪,禁止騷擾針對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員;考慮收緊國安囚犯的假釋門檻。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特別擔憂,市民會更易誤墮洩露國家秘密或煽動罪的法網,建議加入公眾利益為免責條款。他說:「國家安全在內地很闊,但香港究竟如何界定,特別是經濟金融方面如何令大家放心?例如有人唱衰香港股市樓市、公佈資料影響金融體系,或一些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出現大問題,有人揭破它會否變成國安風險?我希望不會,但現在看不到具體說法,(定義)寬闊的程度仍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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