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女行員網戀暈了…為愛「盜1001萬公款」買虛擬貨幣!高院判緩刑原因出爐

2023-12-0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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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一名陳姓女辦事員為愛盜取「1001萬公款」。(示意圖,非當事分行/柯承惠攝)

兆豐銀行一名陳姓女辦事員為愛盜取「1001萬公款」。(示意圖,非當事分行/柯承惠攝)

兆豐銀行一名陳姓女辦事員,前年透過交友網站與網友相識,原以為是愛情卻竟是詐騙陷阱,她多次盜領公款達1001萬元,購買虛擬貨幣當作結婚基金。兆豐銀行提出告訴,陳女被依照銀行法的背信罪起訴,一審判3年6月。然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與銀行成立調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 尚未清償的金額, 按月給付銀行4萬3千元,至償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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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1歲陳姓女子透過網路認識男網友,認為對方有意與她結婚。陷入熱戀的陳女最初拿出自己的存款購買虛擬貨幣,協助對方購買虛擬貨幣進行投資。然而,對方發現陳女的經濟狀況漸漸不佳,便以「那我去死好了」的方式威脅她繼續提供資金。

面對男網友的威脅,陳女先是向朋友借錢支應,自2021年7月6日起,她趁機多次盜領ATM中的現鈔,並將虛假資訊輸入系統,假裝已經補鈔完成。此外,陳女還利用「舊鈔換新鈔」的機會,暗中挪用了主管給付的200萬元;在分行搬遷期間,她從金庫的ATM紙匣中盜領了707萬元現金。

陳女的犯罪行為一直持續到2021年8月12日,期間她還趁協助精品名店「CHANEL」現金存放時偷取現金。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她共犯案8次,吞了廠商現金274萬元。銀行的稽核人員發現了陳女的犯罪行為,估計陳女利用職務之便,盜取了1001萬元。

陳女在一審時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至高院。高院審理時,考量到她在任職兆豐銀行期間的優良表現,以及她無前科紀錄,認為她是因遭受詐騙集團的詐欺,才驚慌失措、鋌而走險挪用資金。此外,考量陳女已償還約188萬5000元,並在二審期間與兆豐銀行達成調解,先行支付350萬元,餘額分期清償。高院給予緩刑,緩刑條件為給付兆豐銀行445萬1431元,於每月15日給付4萬3千元至清償完畢,若有依其未履行,緩刑則將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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