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國人應如何看待中共即將實施的《愛國主義教育法》?

2023-12-0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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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參加APEC領導人峰會。(美聯社)

2023年11月1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參加APEC領導人峰會。(美聯社)

今年10月時中共全國人大通過《愛國主義教育法》(以下簡稱「愛教法」),並訂於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由於我國亦遭點名納入,勢必會對我國造成某種程度的影響。雖當時新聞上常有相關報導,但關於法案內容的描述均稍嫌不足,因此,本文希望能透過完整介紹該法內容,引導讀者真正瞭解法案到底規定了什麼,以及我們應該用什麼心態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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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主義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及意圖

中共制定《愛教法》的目的首先當然是推動愛國主義教育,但其背後的意圖究竟為何,值得深究。綜合各方意見與法案內容,大致有以下幾點:

對內而言,透過強化意識形態的方式,煽動人民愛國情緒來攻擊其他國家,藉此轉移內部矛盾,化解人民近來對政府的不滿。

對外而言,透過愛國及愛黨教育來進行思想動員,培養大量小粉紅自動為中共進行統戰宣傳。

對港、澳而言,試圖拆解過往發生的民主運動,使「一國兩制」崩解,「一國一制」成為政治現實。

對我國而言,透過將我國人民區分為「台獨分子」及「台灣同胞」,對前者文攻武嚇,對後者則極力拉攏,分別實施軟、硬兩手來讓我國社會產生分化,將「台灣同胞」之權益與「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綁定,營造「台獨分子」分裂行徑將有害於「台灣同胞」權益的形象。

《愛國主義教育法》的重要內容

《愛教法》首先規範了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教育內容,除了常見的黨國及社會主義思想之外,更特別強調民族主義、統一思想、國防及國家安全,並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要求各類學科、教材、教學方式、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各類主題活動及校外參觀活動中,都必須融入愛國主義教育內容。

其次,《愛教法》更要求民間社會主動實行愛國主義教育,課予諸如家長、企業或事業單位、職業或社會團體、傳統媒體及網路服務提供者等相關職責,例如企業須將愛國主義教育納入職業訓練,職業或社會團體須將愛國主義精神直接寫入章程,新興或傳統媒體則須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題材製作傳播內容。此外,同時訂定第39條規定,來處罰沒有履行愛國主義教育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最後,《愛教法》將愛國主義教育施行範圍擴及至港、澳、台。《愛教法》第23條明文提及,將採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一國兩制」實踐教育,增強港、澳同胞的愛國精神,增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對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職責的認識,堅決反對「台獨」以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以及增進海外僑胞愛國情懷。

《愛國主義教育法》的政治及社會影響

實際上,中共並非在立了《愛教法》之後才要開始實施愛國主義教育,而是從六四天安門事件後就已經開始大力推行,並於1994年系統性地發布了《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此後,中共不斷「完善」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並在集大成之後,2019年時中共國務院印發《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以下簡稱「新綱要」),而《愛教法》的內容大多都出自於《新綱要》,只是將其內容法條化、具體化、新增強制條款、調整適用範圍並使其更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已。也因為如此,從現實層面來看,《愛教法》的問世與施行,所造成的政治及社會影響並不會十分巨大,但需要注意《愛教法》與《新綱要》之間的細微差異,以下幾點值得特別關注。

強化對人權的限制

《愛教法》特別以強制的方式要求家長、企業或事業單位、職業或社會團體、傳統媒體、網路服務提供者主動實行愛國主義教育,依受規範者性質的不同,將侵害人民、社會團體或組織之一般行為自由、營業自由、結社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及言論自由。此等強制人民積極採取行動去促進國家統一及民族團結,並明確表態支持愛國主義思想,甚至負有義務去讓其他人產生愛國主義思想的法規,已嚴重侵犯相關民眾的不表意自由。如此一來,人民就必須為愛國主義教育傷神耗力,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2023年11月19日,北京舉行朝陽國際燈光節期間,人們觀看投影螢幕上的美麗影像。(美聯社)
2023年11月19日,北京舉行朝陽國際燈光節期間,人們觀看投影螢幕上的美麗影像。(美聯社)

值得提及的是,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及結社自由,雖亦在第52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但所謂「維護」在字義上僅指維持現有狀態,並無積極採取行動去促進的意思。此外,中共於1998年簽署《公政公約》,負有促進人權及自由價值的義務,《公政公約》第18、19條規定,人人有思想、信念、保持意見不受干預及發表自由之權,且此等權利除出於國家安全及公序良俗之「必要」外,不得限制之。因此,《愛教法》的上述做法已經違反了中共《憲法》及《公政公約》。

對台統戰更具針對性

首先,《新綱要》是將我國與港、澳及海外僑胞作相同處理,但《愛教法》卻對我國設立特別的規範,針對性明顯加強。《愛教法》第23條對我國以第2項規範:「國家加強對推進祖國統一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增強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對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神聖職責的認識,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這其實是將愛國主義教育中針對我國的部分,除了再次強調國族觀點外,尤其注重習近平於去年中共20大報告中所言:「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廣大台灣同胞。」藉此來分化我國社會,以達成統戰目的。

提高「小粉紅」數量及活動頻率

前已述及,本法可稱為中共遂行「全球大統戰」之集大成之作。綜合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中國」問題專家Kathy Huang及我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敬富的看法,由於本法執法範圍擴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僑胞,因此,在海外以激進方式宣揚「中國」式社會主義思想的小粉紅,將會因本法通過而成為「愛國主義樣板」,形同獲得一項法律工具,從而更有底氣地為統戰採取激烈行動,長此以往,全球華裔均可能成為中共統戰宣傳之自動化工具,必然將導致「小粉紅」數量及活動頻率急遽上升。

危害「中國」內部政策的理性討論

由於洗腦教育及小粉紅的激烈對外,將導致呼籲黨國積極變革的「理性愛國之聲」遭到壓制,進而使「中國」內部無法理性討論政策及施政之合理性。尤其是《愛教法》強制人民積極採取行動去促進國家統一及民族團結,並明確表態支持愛國主義思想,將使「中國」言論環境成為一言堂,導致理性評論中共官方施政並提出檢討之言論銷聲匿跡,長此以往,將不可避免地讓中共官方施政及政策擬定產生盲點。

民族主義高漲並造成反效果

我國展望與探索雜誌社研究員黃奕維提出,中共強化民族自信的方式,一向是透過強調外在敵人的暴行等「國恥恨」式民族主義,藉此使人民忽略執政者的錯誤,但若是過於強調這種愛國主義導致民智失控,將形成巨大輿論壓力,倒逼中共官方不得不採取更加激進的手法以維護其統治正當性,最終於國際社會上漸無妥協的空間。

箝制在陸台人思想

本法除可作為日後懲罰在陸台人的依據外,更嚴重的是,如台商子女等未成年人若於對岸生活求學,將自小被迫接受「愛國主義」課程,恐使統戰思想根深柢固;此外,未來中共所舉行之兩岸交流活動中,我國青年赴陸參訪將頻繁地被安排接觸「紅色景點」。因此,雖中共對我國並無管轄之權,但本法對我國人民並非毫無影響。

港、澳「一國兩制」實質崩解

《愛教法》在事涉港、澳層面最受熱議的議題是,本法是否將會在港、澳施行的問題。以香港為例,相關人士不斷強調本法將不會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亦無在地立法之必要,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李慧琼卻大力建議港府採取具體措施落實。與之相互配合的,是香港特首李家超於今年10月25日發布的施政報告指出,港府將因應《愛教法》的通過,設立統籌小組在香港推行相關工作。本來,在「一國兩制」的固有架構下,中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除非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中,否則並無在港實施的效力,但《愛教法》卻刻意締造即便未納入附件三,亦無在地化立法(例如港區國安法),中共法律仍實際在港施行的先例,顯示出即便《愛教法》仍在文本上強調「一國兩制」,但一切都只是話術及騙局,中共已經開始試著拆解「一國兩制」,欲使「一國一制」成為政治現實。

結語與建議:我國的反統戰宣傳思維

由於《愛教法》針對我國國情設立特別之法條,力求對我統戰工作能更具針對性,且法條的強制性不僅禁止人民不得從事特定行為,更強制人民積極採取行動去促進國家統一及民族團結,將使中共箝制在陸台人思想的力度大增,故我國須謹慎應對。

不過,如前所述,《愛教法》的通過雖然會成為中共統戰宣傳的一大利器,但亦有其副作用存在──傾全國之力實行愛國主義教育,勢必嚴重影響人民日常生活、過度耗費人民精力,並使行政成本大幅增加,從資源分配的角度觀之,整體而言並不利於國家發展。

此外,由於法案內容大多與舊有的《新綱要》近似,因此對政治及社會的影響並不會十分巨大,但愛國主義教育的立法化,反而可以落人口實,成為我國反統戰宣傳的一大利器。

舉例而言,自本法之立法歷程可以看出,中共試圖使「一國一制」逐漸成為政治現實,但我國即便是統派人士,亦不希望失去原有的自由生活而遭獨裁政體統治,其之所以會支持統一,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一國兩制」抱有幻想,才會受到中共經濟實力、國力等因素的吸引。因此,本法的經驗正可作為戳破統派人士對「一國兩制」所抱持的不切實際的幻想,使其認清「一國兩制」不過是騙取我國被吞併的糖衣毒藥而已。

實際上,我國只要堅持推廣民主自由憲政的優越性,相關統戰宣傳並不致使我國淪陷。反倒是中共為愛國主義教育大規模立法,給予我國大量反統戰宣傳的資本,因為只要在熟悉本法過後,對法規內容有疑義的部分逐一給予適切的批評與回擊,以正面論述接連攻破中共的統戰宣傳,尤其是可以特別強調中共能夠為了維護政權,公然訂定違反中共《憲法》的法律,甚至違反所簽署聯合國公約中強調的普世價值。如此一來,即可以凸顯我國民主憲政的優越性,增進國人對政府的信任,並減損中共在國際上的信譽。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研所公法學碩士、法律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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