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性平法不該縱容校園性掠奪者

2023-09-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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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立委在議場喊口號呼應。(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3年7月31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立委在議場喊口號呼應。(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前立法院臨時會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裡有關「師生戀」的部分,曾引發大眾關注。立院審查過程中,曾有立委以法國總統馬克宏、前閣揆林全為例,認為這些有名的例子被傳為佳話,也不見人指責,不該全面禁止。最後三讀通過的版本僅明文禁止未成年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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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新版性平法不禁止成年、沒有權勢關係的師生戀。新版性平法在維護成年國民發展親密或性關係之自由的同時,也可能為大學狼師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假如陳文祺蔣伯欣李明璁之流,挑選沒有教學、指導、評鑑等權勢關係的女學生與之交往,說服女學生說老師對她們都是真愛,那麼就合法合情合理了嗎?

我認為不是。縱使成年、沒有權勢關係的師生戀不違法,從過往例子可發現,即使是表面合意的師生戀並非真的合意且常使學生身心受創,嚴重者需多年療癒才能走出陰影。於此,大學師生戀不該以合法之名籠統帶過,應予以適當的規範。

是否禁止大學師生戀的難題在於,一方面需尊重成年大學生的自主權,另方面,大學是探索人生與情感關係的重要階段,大學生對性及戀愛的懞懂、自我探索的困惑及人生方向的迷惘,讓他們成為校園狼師眼中容易的目標。從已曝光的當事人陳述可發現,某些狼師喜好挑選孤立、沒有太多朋友的女學生下手,對她們噓寒問暖、提供安慰或建議,進而與之交往。表面上看似兩情相悅的師生戀,其隱含的權力關係(看似成熟、能提供人生建議或心理輔導的老師 vs. 缺乏戀愛經驗的迷惘女大生)難為法律條文框限,但並非不存在。

試想,當女學生發現自己只是師長的玩物,但非屬性侵害亦非性騷擾,即使向性平會申訴也不一定會成案,她們該如何自處,她們將如何理解這吃人的社會?是否因為性掠奪是父權社會的常態,女人只能自認倒霉、怪罪自己誤信渣男?若不能處理這類將校園當作後宮、女學生兼女朋友源源不絕的校園狼師,受害者不僅是交往的女學生,也會危害校園風氣並侵蝕人們對體制的信任。

再者,少數師生戀的「佳話」並不能掩蓋師生戀往往對弱勢方(學生)不利的事實。從近期曝光的當事人陳述不難發現,此類關係中戀愛與分手的成本大部分由學生來承擔,有老師要求學生保密、甚至說服女學生向朋友謊稱一切只是自己的幻想,有女學生默默承受狼師的精神控制、痛苦卻難以脫身。縱使分手後,由於台灣社會對師生戀仍有負面評價,受害學生往往難以啟齒,甚至覺得都是自己的錯。師生戀或許有成為佳話的可能,但更高的機率是,讓人發現一切只是校園性掠奪者為獵物編造的假話。

有論者稱,若全面禁止師生戀,是將大學生幼體化,將大學生視同未成年人一樣需受保護。我同意將大學生幼體化並非好的趨勢,惟對幼體化的擔憂不該是對「性掠奪自由」的不作為、不加規範的理由。台灣社會對大學生充滿矛盾的看法與期待,儼然是種「成年自助餐」:18歲的大學生不能投票,但可以跟老師「自由」戀愛;19歲還沒有性經驗的大學生因為被老師誘姦,而說服自己老師是愛我的,人們還將這樣扭曲的關係浪漫化、簡化為兩個成年人的私事。台灣社會一方面大肆批評大學生吃了多少白飯、洗負評傷害店家商譽,另方面卻不關心這種基於知識、權力、性或情感經歷不對等的關係如何戕害學生身心。假如我們真的在乎大學生的人格發展、尊重大學生的自主性,我們應該要求教職員提供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杜絕校園性掠奪。

我建議,大學應自訂更嚴謹的規範,例如制定師生互動的倫理規範及罰則,並要求教職員承諾及落實不與大學生發展情感或性關係。或者對於成年、無權勢關係的師生戀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通報的作法,教師有責任主動揭露與學生的戀愛關係,以維護雙方的權益。這些規範意不在加深教育工作者的負擔或箝制人們的自由,而是形塑積極正向的師生互動及讓人安心的校園環境所做的努力。許多metoo受害人,包括師生戀的當事人,在證言中反覆提到,她們之所以說出來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此次性平法修法固然有進步之處,但對於防止校園狼師,我們可以做得更多。

*作者現職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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