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最高檢「黃金地雷」及監察院糾正雄檢案

2023-08-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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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鼓不用重捶。「見到以上檢方菁英,舉國英才、猶如珠玉,不知國人看法如何?」再想想《八八會館、睿森銀樓會所》檢警歡唱飲宴,黃錦秋曾是「廉政署主任秘書及檢察長熱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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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出「糾正」、雄檢是回覆還是回嗆?

20230824-雄檢2022年8月9日新聞稿。(作者提供)
雄檢2022年8月9日新聞稿。(作者提供)

近年國人境外求職,遭誘騙赴柬埔寨等地之被害人甚多。監察院(8/21)提出新聞稿,指出:「高雄地檢署於『發布』破案新聞影片時,未詳加『查證』影片之真實性及落實去識別化,除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更導致被害人因影片曝光加重囚禁與虐待,事後也未提供該被害人補償措施及檢討究責,監察院通過糾正外交部、高雄地檢署。」以上短短內容,請仔細觀察雄檢「發布破案新聞、影片」及「未詳加查證」,最關鍵是「杜拜、柬埔寨」傻傻搞不清楚?見微知著,檢方辦案到底多疏謬及草率?

監察院(監察委員)依法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糾正權」,三者中之糾正權,係對於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之違法或失職,經監察院委員會審議後,移送糾正案予行政部會以促其注意改善。

當觀察8月21日自由時報、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報導等相關新聞(未免文繁,省略引用,惟已將報導網頁存檔;筆者於8月23日午後截稿,並未見雄檢官網對此說明),顯見雄檢完全「我行我素」且完全不甩監察委員之糾正,雄檢稱「尊重監察院」但實質上卻猶如回嗆?到底為什麼?

雄檢辦案疏失、草菅人權,經監院糾正仍自稱無過無錯?

20230824-監察院2023年8月21日調查報告,第21頁。(作者提供)
監察院2023年8月21日調查報告,第21頁。(作者提供)

監察院(8/21)該調查報告指出:「惟高雄地檢署『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影片)去識別化』,僅憑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說詞即發布新聞,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該新聞發布後,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監察院調查報告第21頁)

加上整理前揭三則新聞內容,該案經「監察院糾正」,媒體報導雄檢回覆略以:「雄檢該新聞稿『初稿』係警方提供?」初見雄檢先甩鍋、將責任推諉給警方!話再說回來,檢方新聞稿初稿由警察機關草擬,完全不查證?頓時忘了「檢方為偵查主體」。次查,監委糾正雄檢違反偵查不公開(該案有公佈被害人影片),雄檢稱:「雄檢新聞處理都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必要,昭告國人、以茲做為警惕」、「該電擊影片已去識別化」云云,以上似乎言之成理,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真正關鍵在此。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PTT檔案、第21頁左側):「高雄地檢署提出本案調查報告指出:「(一)高雄市調處確實將系爭影片中人『誤植』為本案被害人。(二)高雄地檢署查復表示:「經事後種種調查,…被告○○於偵訊中亦表示被害人在『柬埔寨並非杜拜』,至於承辦調查官『如何查證』或『是否有對提供影片善盡查證義務』,於所提出之職務報告就此隻字未提,故本署目前也無從得知。」以上細看,可以察覺兩個驚人事實,亦即「高雄市調處誤植」及「雄檢完全未查證!」懇請觀察雄檢回稱:「事後調查?本署目前也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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