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達觀點:關於碳權,你應該知道的二三事

2023-08-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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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碳定價的本意

事實上,不管是排放交易或是碳稅,都是要讓排碳承擔應負的責任,也是碳定價的一種。這是衡量減碳努力程度的核心指標,因為這不但影響減碳的誘因,也是決定減碳設備能否普及的決定性因素。因為減碳設備初期的成本一定較高,若沒有合理的碳定價,讓排碳者負擔對應的成本,那根本沒有人會採用新的減碳科技,自然也就無法普及。因此,政府在進行各種碳管理制度時,應避免扭曲碳定價,或造成兩種制度之間有「競租」的空間,成為逃避排碳成本的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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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的核發要像中央銀行在釋出貨幣時一樣謹慎,因為每一噸碳權的核發,都代表有人可以合法的或理直氣壯的排放。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核發碳權時必須採保守原則,核發的碳權必須小於實際的減碳成果,否則不只讓碳排更加失控,也可能讓碳權像超級通膨後的貨幣一樣沒有價值。過去有一些聲音批評政府對於碳權的推動不積極,影響減碳誘因。事實是,目前有不少人有很多減碳的創意,但這些想法是否真的有實質減碳效益,都還未經過驗證,就急著要申請碳權。殊不知,一旦因此發了碳權,就是增加某些人的排碳許可。這會不會背離減碳的原本立意?

現在坊間有許多誇大不實的廣告炒作,許多業者都有碳焦慮,但有些人焦慮的是,怕漏接了逃避碳排成本的妙招,比同業負擔更高的排碳成本。事實上,全球暖化失控的風險更值得我們焦慮,企業該焦慮的是其公司在減碳的議題上輸在起跑點。若在製程技術上無法掌握先進的減碳技術,在碳排效率上缺乏競爭力,這都可能讓企業今後無法生存下去。因為未來有兩件事情是確定的,各國政府的碳排要求一定更嚴格,碳定價一定越來越高;同時消費者的偏好一定非常注重低碳產品,高碳排產品的市場恐將一去不復返。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永續金融召集人,本文選自164期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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