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文創建議北市府鑑價購回文創大樓,根據台北文創發言人劉麗惠表示,是因為市府整體要求有太多做不到、太多於法無據的,甚至會讓公司的企業經營違反公司秩序,無法向股東交代。
其中,讓台北文創不滿的關鍵原因,在於北市府要求非屬文創產業的台灣大哥大遷出大樓,因為市府經向財政部調閱台哥大稅籍資料後發現,沒有1項經營與文創有關,故台哥大在大樓內所占的3515坪若加上也非文創使用的7625坪容積,非文創產業的總坪數便超過契約規定的35%上限。
台北文創公司不服,拿出BOT案議約文件,指出白紙黑字寫得清楚,台哥大屬於數位內容產業,而數位內容產業在2010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第13款中被列為文創產業。
至此,雙方對台哥大是否為文創業的認定不一,訂定《文創法》的中央文化部又只願做出「有疑義」的解釋,將球丟還給北市府自行做實質認定。北市府認定不是文創後,要求台哥大於1年後搬出1個樓層,其他樓層5年後搬出,並自5月1日起,每日開罰5萬元,但由於台北文創不認有錯,因而至今沒有繳交任何罰款。
此外,台北文創也表示,願意配合讓台哥大搬遷,但希望先談定由其他文創業者接手承租後再遷出;文化局則表示,不接受「有條件」的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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