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日武觀點:都更是高房價推手?歸因錯誤會害死人的!

2023-06-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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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房價、粗金也是現代人沉重的壓力。(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不只房價、粗金也是現代人沉重的壓力。(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佛家的因果之說深入人心,學界更發展出許多方法來確認各種因果機制,但我們偏愛針對特定結果隨意推斷其原因的陋習(學界稱為「歸因」),卻不曾因為佛家的慈悲和學界的理性而有所改變,而這類輕率的歸因可能很傷人,甚至因此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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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針對《天下雜誌》日前刊出的高房價歸因論斷報導,提出「自用者觀點」下的反駁⋯⋯該報導不但宣稱都更案成為「高房價推手」,還引用一位建築系教授所言,指稱都更「把人性的貪婪都喚醒了」,卻完全沒有顧慮到自用者的立場!

歸因很常見但經常出錯

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許多歸因論斷,其中有些只是為了「給個交代」,通常一笑置之即可,例如每日股市收盤後湧出的漲跌原因解釋。但有些歸因很傷人,例如在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當中,歸咎於受害女性「言行不檢點」。有些歸因則會誤導我們的決策,例如前人歸納的成功之道「一命二運三風水」。

即使是廣為人知的世界大事,坊間流傳的歸因也可能嚴重錯誤。不談經常用國家機器掩飾醜聞的政界,也不談經常涉及隱私的名人動態,只用廣為人知且引發眾多議論的「IBM為何在PC市場鎩羽」為例⋯⋯IBM為何選擇開放系統是關鍵所在,但我知道至少有4種歸因,包括一位哈佛商管教授鼓吹的「擔心損及主機電腦利潤而不給PC部門資源」,一部電影中宣稱的「高層傲慢無知,誤以為硬體才是利潤來源」,許多業界人士推斷的「急於進入PC市場,來不及自主研發」,以及一位企管顧問所言,「主管機關為防止IBM在PC市場也形成壟斷而嚴加限制」!

既然歸因經常出錯,那麼《天下雜誌》宣稱都更案成為「高房價推手」,是否擁有客觀合理的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理,除非多數都更案都成為當時當地房價的「天花板」,否則不足以做出這種論斷,但該報導只是將「一坪換一坪」視為建商卻步的主因,然後就導出高房價推手就是「大家以為可以人在家中坐、房子天上來」的貪婪。

建商與投資客趨之若鶩 自用者的差別

該報導的盲點在於,一方面無條件接納建商觀點主張都更案無利可圖,另一方面則把所有都更案屋主都當成追逐金錢利益的投資客,完全漠視有些屋主是用「無限期自用者」的觀點來看待都更案⋯⋯最常見的是只想安度餘年,打算把房屋遺留給後代自由處分的高齡銀髮族。

接下來用一個進行中的案例,簡略提示建商、投資客、和自用者在都更(含性質類似的「危老改建」)案當中,分別衍生哪些成本與效益。

該建案位於新店溪畔,地坪涵蓋60戶公寓,計劃改建成15層住宅大樓,在「一坪換一坪」之外每戶贈送一個車位。以《天下雜誌》的報導而言應屬建商割肉而屋主超賺,但真的是這樣嗎?

先看建商部分。該案預定每層8戶,合計15層120戶,原住戶接手60戶,建商可售60戶,相當於7層半(建商未揭露地下室規劃,故假設收支相抵)。每層權狀坪數為230坪,以公設比25%估計可售面積超過300坪,而當地新大樓全部從70萬起跳,因此估計營收至少達到16億。成本方面,15層每層300坪,以日前有建商宣稱的缺工缺料致使每坪造價達20萬估計,營建成本為9億,加計60戶3年的租金補貼後約9.5億。換言之,該建商無須負擔購買土地的資金壓力,卻能夠獲得6.5億的利潤,這算是無利可圖嗎(簽約和代銷等成本屬於銷管費用,不能計入建案中)?

以投資客的觀點來看也是有利可圖。以住戶最多的30坪計算,目前當地同齡公寓的行情在每坪40萬左右,改建後坪數相近,但市價衝到70萬起跳,改建期間損失的租金收入可以由建商的租金補貼來彌補,相當於再熬個幾年就多賺900萬,以目前市價而言就是3年賺到75%,還要加上一個停車位的市價,試問有幾位投資客會不心動?

自用者無利可圖且生活一團糟

唯一無利可圖的是這輩子不想賣屋的自用者,他們甚至還可能因為改建而深受其擾。首先,他們打算住到老死,這輩子不想賣屋,更沒有賣屋賺錢的心思,因此前述「3年賺75%」對他們毫無意義,自然沒有吸引力可言⋯⋯換言之就是,只會盲目砸銀子、懶得體諒個人處境的建商無法取得他們的同意。

其次,改建後搬回來,生活大致不變,只是增加不少陌生面孔,但通常會多出一筆可觀的裝潢費,還要加上足以吃掉國民年金的管理費。甚至,該建商發給住戶的說帖中,還隱藏著主建物坪數縮水一成、附屬建物消失、和公設比提高數倍等不利於自用者的事項。

更糟的是,在遷出和遷回這兩趟傷筋動骨卻無法省略的搬家之外,他們(尤其是銀髮族)還可能面臨很難找到適當的出租房,與房東相處不睦,房東不願續租,無法適應新社區生活等問題。結果呢?等於是從原有的安穩平靜度日,變成缺乏尊嚴的寄人籬下,甚至經常被迫遷徙流浪,而生命中的許多重要記憶也必定隨著搬遷而消失。

但最悲哀的是改建案簽約之前的痛苦。隨著許多住戶的遷出,自用宅相繼轉為出租房,那些屋主轉而將原有住宅視為投資房,於是對改建的心態會和前述的投資客一樣趨之若鶩。在「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之下,不想賣屋的自用者勢必面對「老鄰居變成死仇大敵」的委屈無奈。甚至,預期可以獲得遺產或贈與的後代,也可能加入勸說甚或譴責的行列,若堅持反對改建則可能導致親屬之間失和。

要逼迫自用者以死明志嗎?

沒有身歷其境又沒有同理心,就不可能理解自用者在面對改建案之際的困擾,結果是用錯誤的歸因嘗試說服自用者,於是只要自用戶數足以讓同意比例達不到法令規定水準,改建案就必定無法過關。

甚至,改建案過關後,居於少數的自用者仍可能繼續抗爭。設身處地想一下就不難理解⋯⋯這是我的房子,為什麼要遵照鄰居的意願來改建?為什麼不願改建就被扣上「貪婪的釘子戶」和「阻礙社會進步」等大帽子?

事實上,雖然我知道相關法令支持多數暴力,主張「少數人必須為多數人利益做出犧牲」,而且司法部門把這些違反民主精神的法令視為「必要之惡」,但是在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發生爭執後我就想過,如果我已經是風燭殘年或病痛纏身,那麼在面對強迫改建時,我應該會以死明志,不讓年邁的自己面對那些無奈、痛苦、憤怒、與悲哀!

*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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