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儒賓觀點:給〈反戰聲明〉下個注腳─別讓台灣掉進「主權國家」的黑洞

2023-04-2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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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揚的中華民國國旗,與島上的彭佳嶼燈塔相互輝映。(顏麟宇攝)
飄揚的中華民國國旗。(資料照,顏麟宇攝)

〈反戰聲明〉主張「反戰」、「和美」、「和中」,在和平時期,原則上,應該可以形成台灣的共識,藍綠的各方或許都不會反對。這幾個論點所以會有爭議,很明顯地,因為中共的武裝統一政策,但美台當局的魯莽舉動也要承擔部分的責任。中共的武裝統一政策源於國家主權不容分割的現代國家原理而來,中共統一台灣的要求在中國內部很少有反對的聲音。而台灣自1949年之後的七十餘年曲折的歷史發展,本土意識逐漸向主權國家的路線靠攏,「台灣是主權國家」的聲音目前已是不少政治人物的檯面上的語言。基於主權不容分割的原則,兩岸的國家只能是一邊一國,各自管轄,互不隸屬。但兩岸「各自管轄,互不隸屬」雖然可以說是現實的狀詞,如果性質無限上綱,牽涉到主權的問題,倡議者就當將戰爭的成本估算在內。建國是艱難的工程,是要付出極大成本的,它摧毀了其他選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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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主權國家」只能是針對台灣內部的一種自我陳述,它符合心理的事實,多少年來,台灣人民不論自覺或不自覺,都是活在以台灣為實質內容的國家框架下。但如果我們追溯台灣的國家起源,歷史很虛。而從法理上說,「台灣」從來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從十七世紀以來,都是如此。不要說主權國家了,連整體性的台灣意識恐怕也是遲至十九世紀末的晚清甚或日治時期,才出現於島嶼。如果放寬一點來看的話,「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一詞只有從1949年12月7日國府遷台以後,才可以算數。當時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台灣是以中華民國的身分出現於國際舞台,而且獲得聯合國承認的。也就是台灣的身分是代表中國,承擔中國的責任,行使中國的主權,時間延續了二十二年之久。直到1971年10月,依據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台灣才喪失了代表中國的身分。但台灣作為國家的實感卻被島嶼人民繼承了下來。

以台灣的實質國力來看,它的GDP佔全球各國的第21位,它難道沒有資格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在解嚴並實施國會全面改選之後,台灣獲得人民主權的承認,它也可以號稱是實行第二共和的國家(以中華民國的名號,實質上是華獨),此說至少也獲得台灣相當多的人民的同意。但台灣承接的歷史處境是一個沒有國家經驗的中國省分,和目前台灣地位關係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中華民國憲法、中共憲法、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是將台灣置在中國的格局下尋得定位。本文並不是說台灣沒本錢喊主權獨立,而是衡量台灣的整體處境,台灣到底有多大的選擇空間?回到歷史的現場,台灣的國家身分又是如何獲得的?脫離了中華民國的因素,台灣沒有和國家連結的歷史切面,也沒有和現實政治秩序連結的切面。如果沒有正視「主權」魔笛的鬼魅力量,一切從頭來,萬丈高樓平地起,悲壯則悲壯矣,只是念天地之悠悠,台灣恐怕需要面對「主權國家」口號的大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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