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視法》修正案 鬆綁預算9億元緊箍咒、下修董監同意門檻

2023-03-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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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公共媒體是一個社會重要的文明指標,直接反映國家的民主與文化素養,因此政府應全力支持及協助公共媒體穩定發展。(資料照,柯承惠攝)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公共媒體是一個社會重要的文明指標,直接反映國家的民主與文化素養,因此政府應全力支持及協助公共媒體穩定發展。(資料照,柯承惠攝)

公視董事會經常因藍綠惡鬥而難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除了拿到過去政府只能每年捐贈9億元經費的天花板限制外,還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通過門檻由本來的4分之3修正為3分之2,以解決過去董事會最高紀錄曾歷經966天延宕的情況,草案將在本會期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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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建仁裁示,公共媒體是一個社會重要的文明指標,直接反映國家的民主與文化素養,因此政府應全力支持及協助公共媒體穩定發展。現行《公共電視法》已超過10年未作修正,部分條文規定已不合時宜,文化部此次修法可務實解決基金會刻面臨董監事選任不易、營運經費不足等核心問題,希望草案通過後有助於改善公視基金會經營環境,強化對各個年齡層和不同收視族群的公共電視服務,協助公共電視數位轉型,提高國際新聞傳播競爭能力。

文化部長史哲強調,公視是屬於全國人民的電視台,除提供公正、中立訊息傳播責任,近年也成為台灣戲劇發展的指標。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與朝野溝通,盼《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早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視能落實扮演台灣媒體的正向指標,成為台灣享譽國際的重要品牌。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後歷經4次修正,距上一次修法至今,已超過13年未休。文化部指出,此次公視法修法,總共修正17條文,其中包括媒體改革團體、公視董事會、監察院的修法建議,因此對於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

其中文化部首要修正的就是《公視法》裡的捐贈天花板,根據《公視法》規定,政府於1998年公視成立起編列12億元經費捐贈公視基金會後,接著逐年遞減,自2001年起至今,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而這經費早已不足營運需要。

文化部指出,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再加以物價提升等因素,以及台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

而現行公視董監事需經4分之3以上同意選任標準,門檻相當高,而經多年實務運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

對此,文化部指出,在經過漫長的協調後,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2分之1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3分之2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4分之3修正3分之2。

文化部表示,公視長年受委託辦理的族群頻道等,一直未有明確法源依據,以致只能以採購方式辦理,造成經營穩定性不足情形。本次修法亦賦予明確法制化基礎,增訂公視業務包含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之傳播服務、國際傳播服務及交流等彈性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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