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五度判死,撤銷發回?評峨眉停車場殺人案件

2023-01-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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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案一再發回更審,到底讓社會治安更好還是更壞?(圖/取自unsplash)

重大刑案一再發回更審,到底讓社會治安更好還是更壞?(圖/取自unsplash)

「日前被告陳福祥五度判死刑,最高法院是否再度撤銷發回更審?」峨眉停車場殺人案件(下簡稱該案)客觀記事略以:「陳福祥(當時假釋中)於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持槍連殺二人,案經檢方起訴後,法院五度判死刑。」準此,陳嫌殺人罪責明確,事實審法院歷審均判處死刑,但為何該案最高法院迭次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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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交易、類同行刑式槍決之殘忍手段

依照起訴書及法院判決可知,陳嫌犯罪手段極為殘忍,類同行刑式「對頭、胸開槍」致二人死亡,筆者整理客觀事實如下:

1.本件為愷他命(Ketamine)毒品交易。(時間:2015年1月13日、地點在峨眉立體停車場)

2.陳福祥持槍朝蔡O育之頭、胸部連續擊發3槍,見其臥倒仍在呻吟,繼而朝蔡男背部射擊3槍,蔡O育身中六槍於車內死亡。

3.買飲料之蔡O陽返回停車場,陳福祥將蔡O陽打倒在地,再持槍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蔡O陽頭部右頂顳處、1槍擊中左頸肩處,造成蔡O陽終因神經性休克死亡。

4.陳福祥將蔡O陽拖入自用小客車右後座,擦拭整理自己衣物及鞋子,進入該車駕駛座將車窗關閉後,搭乘電梯離開停車場並搭乘計程車離開。

5.陳福祥明知毒品交易並未完成,仍以電話聯絡佯稱已取得毒品,並取得440萬元現金。(完整內容請參閱:高院110年度上重更三字第8號刑事判決

以上內容是否覺得猶如電影「黑吃黑」之犯罪情節?但該案確實發生在現實中,陳福祥除了犯罪手法異常殘忍之外,請注意當時係屬於假釋狀況(註:陳男違反槍砲條例、妨害自由、傷害、脫逃、強盜等前科,入監十年後當時假釋中)。

無期徒刑說:五度五關、死刑關關難過?

陳嫌五度遭法院判處死刑,先前最高法院發回理由略以:「參酌陳嫌精神鑑定報告,無法排除被告『接受矯治導正之可能性』,以及有無『再社會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最高法院所持觀點固然應尊重及審慎考量,但該案五度判死,或可認為陳嫌犯行嚴重,更應尊重事實審法院之刑度裁量。

死刑存廢之爭議存在已久,兩公約「內國法化」後,死刑量刑在實體法上之判準多係參照「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之基礎,換言之,法院判處死刑須採用「情節最重大之罪(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6號)」為死刑判決之嚴謹論證,最高法院曉諭限於「極端嚴重且涉及故意殺人之犯罪」並根據犯罪行為人「個別情狀」判斷可否量處死刑,審酌是否有減輕之裁量空間以量處被告適當之宣告刑。觀看以上內容,筆者個人白話版簡要說明為:「判死刑需要『極嚴重情節重大』之罪,考量犯罪的具體情節,法院應審酌儘量避免死刑。」

若以此標準觀察,對個案宣判死刑嚴格審視,在實務上確實有利有弊,以人權保障觀點在於個案之審慎,刑事政策上則偏向減緩死刑宣告,乃至逐步朝廢除死刑之國際趨勢,但實際上是否如此?陳福祥該案五度判死,觀察北院、高院及三次發回更審,最高法院這次會讓該案死刑定讞?還是又將採用「什麼理由」發回更審?當一個案件五度判死,關鍵在於事實審判決「死刑」關關難過,取巧來說,只要高院判處「無期徒刑」,是否上訴最高法院立即定讞?針對重大刑案或許實質上「無期徒刑說」才是最聰明的判決量刑作法?

「黑金槍毒」治安敗壞:廢除死刑與執行?

以時空軌跡觀察,2016年4月25日總統府新聞稿談及:「(馬)總統表示,近期國內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引發外界批評我國法院在量刑及任事用法『過於寬厚』,認為是因為簽署兩人權公約後而無法執行死刑,『這是一個天大的誤解』。...我國在死刑上採取的政策原則為『維持死刑、審慎使用』。」

蔡政府執政後,例如:2022年9月2日《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高中生提問如何看待死刑存廢?蔡英文回答:「社會上很多人不希望廢除死刑,是心裡感到不安,因此國家在犯罪偵查、社會風險管控、『完善社會安全網』的作為就很重要,而不需要去依賴嚴厲刑罰來嚇阻犯罪。」由此觀察,社會安全網確實是蔡政府重大政策之一,但社會治安現況如何?難道真的是嚴刑峻法就可以嚇阻犯罪?筆者看著「心裡感到不安」一語,想起近年南部地區多起槍擊案、球棒隊當街囂張砸車等新聞。

台南殺警奪槍命案,震驚社會。(圖∕台南市警察局)
台南殺警奪槍命案,震驚社會。(圖∕台南市警察局)

2022年9月12日媒體報導提到:「近日發生的台南殺警案(註:去年8月22日),這份民調顯示有超過91.5%的民眾認為要嚴懲歹徒,並速審、速決、速行;並分別有74.2%和81.2%的人同意內政部長徐國勇和法務部長蔡清祥需因此負責下台。」、「79.9%的民眾認為蔡政府實質廢死,同時有88.8%的人不滿意蔡政府執政6年僅執行2件槍決。…目前民眾對台灣治安狀況,則僅25.5%滿意,高達73.6%不滿意。」一份民調未必完全精準,或可經過客觀評估再審慎比對之,但多數人民對現況社會治安不滿應屬定論。

蔡政府社會安全網制度面「著重於社工、擴充社工數量」,或說用意良善,但對於治安真的有幫助?請問:「挖眼案、球棒隊、松山之亂、台版柬埔寨、學甲爐渣案、八八槍擊案,乃至八八會館之大量檢警飲宴等」,還不夠凸顯社會亂象?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積極回應民意、對治安強化的期待及排除「黑金槍毒」,賴清德任民進黨黨主席「宣示杜絕黑金」及貫徹「清廉勤政愛鄉土、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省思蔡政府執政超過六年,社會治安真的良好?還是檢警善於作秀及務虛成癖,成日宣揚功蹟及德政,「高官們比讚作秀」宣示打擊犯罪?

免死金牌:有無再教化可能?

實務上對重大情節刑案,最常見的矯正方式為「無期徒刑」,更者為了避免死刑多以「有再教化可能」為論點,「精神評鑑及教化可能」幾乎成了重罪犯的免死金牌。

按「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正義,法院對於有罪被告之科刑,應符合刑罰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回到峨眉停車場殺人案,筆者認同本次高院更審判決:「若法院審酌結果,認行為人之罪責已達必須剝奪其生命權之程度時,仍應得判處死刑,非謂行為人只有要『一絲』教化可能性,即不得判處死刑。」準此,該案維持原審死刑判決,自應尊重之。至於最高法院是否再次撤銷發回?或可印證民眾思惟「重大犯罪,最終都是無期徒刑定讞,蔡政府實質廢死?」筆者突然想起「六燈獎」,該案事實審「五度五關判死刑」還不夠麼?

後記:總長出手,洗錢業者挫哩等?

「邢泰釗有多愛蹭熱度?」總長一出手就知有沒有。2023年1月19日最高檢發布新聞稿宣稱:「針對『88會館等』破壞金融秩序不法洗錢業者進行強力掃蕩。」筆者絕對贊成檢警打擊洗錢犯罪(或任何犯罪),但為何說邢泰釗作秀成癖?請看最高檢該新聞稿(掃蕩洗錢業)談到:「摘奸發伏、積極查緝在逃被告、溯源斷根?」筆者看完笑到岔氣,邢某妄想扮演包公到這般田地,當真悲哀。筆者再次打臉邢泰釗,先前八八槍擊案,最高檢新聞稿講紅龜仔「人神共憤?」及宣稱「除暴安良?」問題是紅龜已通緝長達五年以上,檢方「除暴安良」實情是讓「人神共憤」的紅龜烙跑在外趴趴走?然後開了八八槍!

祈請注意,八八會館及銀樓會所「均」設址於北市信義區,邢泰釗歷任北檢、高檢檢察長之期間長達近六年(北檢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高檢至2022年5月8日),邢某眼皮子底下「檢方管轄」的八八會館等業者從事地下匯兌時間已久,兀然在2023年1月下旬最高檢宣稱「強力掃蕩地下匯兌?」這是睜眼說瞎話吧。響鼓不用重捶,請由邢泰釗任職檢察長近六年期間觀察,諸君可是瞧出什麼端倪?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等大批檢警逛八八會館及銀樓會所好似自家庭院,該新聞稿突然講「法務部極為重視?」邢某作秀成癖也不該是這樣。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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