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公民與專業邂逅─從深澳電廠看環境治理中的資訊不對稱

2018-07-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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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或政府官員在言詞之中表達的「過度保證」 情形,反而給人一種輕視感,突顯環評爭議案中不重視風險管理的作為。深澳電廠的問題,不只是臺灣北部人的問題,它更是臺灣環境史上的縮影。缺電的問題應該是可以更全面,系統性的思考,比如,各種爭議直指我們並沒有好的節電能源政策。以下幾點或許也是政策執行者應一起全盤檢視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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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構風險管理的風險社會

Ulrich Beck在1986年的《風險社會》 中提出人類對當代社會的變遷有種無法掌握外在危險處境的可計算性,也還不知道什麼制度或政策可以將可能產生具大風險的問題做有效的處理。當前的環境議題似乎都在政治面上做討論,我們也並未將用風險管理的風險社會去看待問題,這提醒凡事以「政治」考量的台灣有一種「組織性不負責任的態度」。風險的問題不止牽涉科學,也包含社會價值或道理層面的問題,沒有包含其他風險的管理真的有辦法建構一套穩固的決策嗎?面對風險可能帶來的問題是否也有被納入政策前端的考量當中?忽略了STS觀點的考量,只是突顯專家政治及菁英壟斷的可能。

協力空間的治理

運用協力合作空間的合作模式,透過對話與在地居民進行溝通,此溝通的管道不僅只是開幾場說明會或包遊覽車載居民參觀林口火力發電廠就可以解決的。官僚技術應避免將知識傳播視為政令宣導,應建立一個讓民眾可以相信政府及免於恐懼的傳播管道。當地民眾說「政府只是一直告訴我們蓋電廠不會有問題」。此句隱約透露行政技術官僚對蓋電廠一案的溝通方式有待改善。官員與公民之間存在的那道知識落差的門,要如何打開,一直都是政府在治理上的難題。政府如何加強審議的目的,讓公民參與之路可以納入風險治理的範疇也開從「該不該」的層次轉化到「如何」,這個「如何」才是治理中最需要被闡述發揚的部分。Skelcher、Mathur與Smith 在英國牛津發行的《公共行政》雜誌-「協力空間的公共治理:對話、設計與民主」中提出:「強調協力空間(collaborative space),是指對話的實質方式與制度設計的夥伴情誼等是否符合民主治理實務,將願意協力的範疇與意願,並探討協力空間中如何調和民主對話與制度設計以進行公共治理」。

健全的政策知識及公民參與─創造知識合產的新典範

民主發展過程中,審議民主的方式提供了民眾參與政策的機會,但審議過程之中仍有諸多問題無法落實,以具有專業科技知識的資料而言,如何讓公民可以從資料中解構自己在此問題上所站立的點(以在地人觀點當立足點為出發點),進而改變參與過程的盲點,這個解決的管道還是有賴政府主動公開提供更多可參考的及可公開的資訊,而,這些資料還需有「可閱讀性」才能彌平這種官民之間的知識困境。行政機關在宣導政策前是否也應將當地的人文特性、文化、社會歷史等脈動考量進去;推行任何政策前若無法也將在地經驗納入考量,其公民的聲音只是一種徒具型式的公民參與。政府應要學習如何與當地的社區合作,將公民參與融入在地聲音,創造知識合產的新典範。

*作者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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