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歲末年終結算勞動部之外籍看護政策

2022-12-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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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在監察院門口舉行「勞動部禁跨轉 違反公約 人權會護人權 即刻徹查」記者會。(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灣移工聯盟在監察院門口舉行「勞動部禁跨轉 違反公約 人權會護人權 即刻徹查」記者會。(資料照,柯承惠攝)

自從2020年新冠情爆發以來,因為家庭中有重症、罕病、失能、失智等成員而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面臨了種種照護不穩定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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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造成的外籍看護政策亂象,包括:禁轉令實施前,3千多個失能家庭的看護被「洗工」到以營利為目的之產業類;各種為達雇主同意轉換的「怠工」手段,在許多家庭每日上演;台灣缺工現象造成非法外勞近8萬人,而其中4成是家庭看護工「逃逸」的結果;勞動部以「外勞低薪為台灣國恥」一說,規定所有家庭看護工自2022年8月起加薪17.6%、起薪2萬,增加弱勢失能家庭的照護開銷;入境一站式服務要求雇主支付訓練期間的薪資,並承擔訓練群聚後到家戶報到的染疫風險。此值歲末年終,針對幾點嚴重造成家庭看護雇主困擾的政策,進行探討。

家庭類移工入境一站式服務花費4億,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即將在2023年1月1日推行「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執行經費來自素有勞動部小金庫之稱的「就業安定基金」,一年將耗費近4億元做入境訓練。移工入境講習內容包含生活適應、衛生教育及健康保險、家事類工作職業安全衛生、聘僱法令及權益保障,並規劃勸導「不要逃逸、失聯」,以減少看護工違反就業服務法令的可能性。

據了解,由勞發署強制規定移工必須受訓的課程,將由標到此巨額案的「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執行,由服務中心接移工安排入住、上課。為時3天2夜的講習計畫,受訓課程僅佔8小時,由雙語講師結合「影片教學」進行。若是影片教學,為何不能入境前,線上授課,再以測驗確保訓練成效即可? 在規劃中,移工入境第3天是重點,外籍看護在勞動部的保證下,領取聘僱許可、外僑居留證、移工手冊,並完成職災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生活照顧入國通報等作業,最後再由仲介或雇主接回一室一衛的隔離地點。此入境講習在「台灣採購公報網」上的決標資訊與勞動部回覆4億元的金額有所出入(研字第1110242號),僅3億4百萬,其中7成主要花費在移工受訓期間的餐飲及住宿費用。這樣的訓練制度,到底在嘉惠旅遊業者承包住宿及餐飲,還是真在協助家庭類雇主訓練移工、防止逃逸與勞資爭議? 勞動部以受訓人數達5萬人為訓練執行標的,而不著重評估訓練績效,亦即若此3億元的訓練費,只要有5萬人次受訓,就達到教育訓練成果。

建構完整的評核系統指標並作為日後訓練的修正,是一站式服務的承包廠商,應該在此試行計畫中就必須要完成的。否則,每一位新入境的外籍看護,在入境的前三天,就已經花費台灣6千元,幾乎是印尼勞工在雅加達的1個月薪資,卻沒有實際效應。難免被懷疑,此一站式服務是否淪為浪費公帑、劫弱勢雇主繳交的就業安定費來接濟在此訓練營中獲利的廠商們而已?

移工未上工即須支付薪資,家庭看護工雇主的責任多過廠工老闆

勞發署針對日前筆者撰文回應,三天兩夜訓練營由雇主支薪是專家學者討論後的結果,主張「企業」進行教育訓練時,公司員工亦得支領薪水。但勞發署及專家學者們,顯然「拿蘋果比橘子」,竟把營利事業的廠工雇主,跟家庭看護工因為照護需求而成的雇主相比。企業主動要求新進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主要目的在於增進員工知識、技能與核心能力,增進對職場環境及工作內容的熟悉,進而提升員工與組織的績效。

但反觀一站式服務,是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1105133511 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八條」,規定「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入國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地點,接受八小時以上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此乃勞動部規定移工必須受此訓練,不是家庭類雇主提出要求的訓練內容,理當由勞動部支付移工薪水,而非雇主。更何況,勞動部對新進移工的訓練,與企業對新進人員的訓練標的,大相逕庭,因此以企業在教育訓練期間給付薪資的邏輯,套用在有照護需求而不得不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身上,實屬不當。

20200301-台鐵局即日起禁止民眾於台北車站大廳逗留、坐下休息,圖為外籍移工行經台北車站。(盧逸峰攝)
外籍移工行經台北車站。(資料照,盧逸峰攝)

規定家庭看護工起薪兩萬,外籍看護一年多賺走台灣失能家庭84億

資料顯示,目前台灣有將近22萬家庭看護工,依照目前勞動部規定雇主加薪的幅度,外籍看護每個月至少多領3千元,亦即台灣每月要多支付給外國人約7億。勞動部強制要求雇主加薪的舉動,一年替勞動力引進國(印尼、越南、菲律賓)從台灣弱勢、失能家庭中,多賺走84億。而這還不包括外國仲介收的牛頭費、辦件費等各種名目而跟雇主收的費用,都遠比疫情前高,甚至外籍看護瞞天喊價早已超過一個月2萬者比比皆是等亂象。勞發署回應雇主們這些收費亂象,只以「市場機制」回應,也就是說,權責單位任由面對少子化、老齡化日益嚴重的台灣,讓聘僱外籍看護成為「價高者得」的狀況,繼續下去,未來只有有錢人能生得起病、聘得起看護。

勞動部忽略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們,都是領有巴氏量表、失智量表的相對弱勢,支付外籍看護薪資外,還得繳交就業安定基金、健保、職災險等費用,再外加移工的伙食與住宿費。

台灣有多少基層家庭的收入,足以負擔以上將近四萬塊,為了照顧高齡父母、重症手足、罕病子女、失能伴侶的照護費用? 為了聘僱外籍看護,還得繳給仲介各種名目卻沒收據的仲介費、牛頭費、文件費、買工費等費用,而勞動部面對超收費用的仲介,卻只建議雇主得以「檢舉超收費用的仲介」。雇主若檢舉仲介,未來還有仲介會協助聘僱看護嗎? 只會要求雇主加薪、扛責的勞動部,已然在基層民眾中被公認為「站著講話不腰疼」、「不知民間疾苦」的單位。

禁轉令無法徹底阻止轉換工作業別,看護工依舊怠工、加薪、期滿轉換樣樣來

新冠疫情爆發後,在缺工的大環境下,家庭看護工跨行轉職到工廠工作的現象增加,造成失能家庭的照護空窗,勞動部遂於2021年7月針對跨業轉換條件進行限縮,改為「移工需登記在就業服務站,並連續14日無同行業雇主登記在該就業服務站,始得被跨行業承接」。

但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外籍家庭看護工近三年聘期「未」滿即轉換至製造業,有 3,376 人,其中看護工大宗的印尼籍佔1,304人次。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轉換至製造業人數計1,840人次,其中印尼籍966人次、菲律賓籍803人次。安置中心因也有移工接受安置,要求轉換工作業別的計有176人。而未期滿即轉換工作業別的移工,70%是經雇主同意轉換(2,370人),被看護者死亡轉換雇主者計646人次(19%)及其他不可歸責於移工事由轉換雇主者360人次(9%)。這樣的數據,證明禁轉令無法徹底阻止移工違背原工作契約而達到轉換工作產業別之目的,這7成答應照護家中老弱病殘轉換工作業別的雇主,乃出於無奈地同意轉出。

當外籍看護起心動念要轉換雇主、前往工廠,每天家戶的照護現場上,就會出現各種怠工現象,甚至已死相逼、前往安置中心接受安置已規避失聯定義的劇情,就不斷上演。禁轉令下,未期滿的家庭看護工仍舊比期滿轉出成廠工的數量多,更提醒勞動部不能鬆綁禁轉令的執行,且須制訂保障失能雇主們的政策,避免重症一再成為跳板。

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數據統計。(作者提供)
外籍家庭看護工轉換數據統計。(作者提供)

錯誤政策中的期許:家庭看護雇主不再被栽贓扣押證件、沒有逃逸空窗期

外籍移工不論工種,全數由勞動部管理,正是聘僱家庭看護的雇主之所以面對這麼多照護困境的主因。不管是外籍看護入境前的受訓時數與內容,勞動部皆因對照護知識與技能缺乏,而不進行看護品質的把關與監督。引進外籍看護後,又以修正條文,強制家庭類移工執行與照護技能毫無相關的入境一站式訓練。

追究修正第八條的原因主要在於「外籍家事勞動者權益為監察院與國際人權組織長期關注議題」,但台灣人口販運及人權問題者多為漁工,故若要推行入境講習,應優先從漁工進行,甚至應適用於所有產業之雇主所聘僱之移工,不得只限於家庭類雇主,以免針對家庭類雇主之嫌。希望未來,勞動部不要帶頭汙名化有照護需求的弱勢家庭。

再者,從明年起,入境之家庭看護皆已在入境時,即領取聘僱許可、居留證、移工手冊等「重要證件」,且獲得足夠的訓練,了解在台灣逃逸、打黑工,將違法就業服務法。因此,未來協助處理勞資爭議的地方勞動局處及勞團,將不得再以雇主扣押證件作為勞資爭議的指控,而移工若能就逃逸成為黑工,執行教育訓練的勞發署,必須負全部的責任。建議立法委員們,應以家庭類雇主「照護零空窗」為修法目標,讓外籍看護發生逃逸、失聯、生病、生產、怠工、轉換等各種現象時,都有因應之道,馬上遞補照護人力,讓照護毫無空窗期。提供穩定的照護人力、解決外籍移工在台灣的亂象,都應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弱勢雇主的責任。而勞動力發展署首要之務,就是積極開發新的勞動力引進國,唯有當外籍看護來源國不再僅限縮在印尼、越南、菲律賓時,台灣的雇主才不會被犧牲,也才會「有老有所養」的未來。

*作者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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