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裝睡、做門面」校園性侵數據台灣官員一問三不知 國際公約審查現場犯眾怒

2018-07-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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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消除尤其針對少數群體和土著女童和婦女的陳規定型,這些陳規定型使她們在受教育方面面臨風險,並使她們在學校和社區以及往返學校的途中(尤其在偏遠地區)易遭受暴力;
b) 解決社會經濟地位低和生活條件差的問題,尤其針對少數族裔和土著女童和婦女,這些問題成為接受教育的障礙,特別是鑒於在財政資源缺乏的情況下傾向於讓男性接受教育;
c) 確保在必要時與捐助方和人道主義機構協作,為所有女童和婦女的弱勢群體的教育和安全提供足夠的經費;
d) 確保實行強制性著裝規範和禁止特定服裝不妨礙接受全納教育,特別是對有移民背景者而言;
e) 通過查明和消除教育機構和社區內的法律障礙、有形障礙、社會障礙、財務障礙及態度、溝通和語言障礙,消除對殘疾女童和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f) 採取必要措施,通過在提供合理便利的學習環境中提供全納教育,確保在各級教育中不歧視殘疾婦女和女童;
g) 確保教育機構建成無障礙環境,並防止校長阻礙殘疾學生(尤其是女童)入學,確保根據受各種不同形式殘疾影響的個人的獨特需求定制課程、教材和教學法戰略;
h) 按照暫行特別措施第4條,採納獎勵措施為所有各級教育吸引和培訓特殊教育教師;
i) 通過確保採取應對阻礙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女童和婦女接受教育的障礙的政策,消除對她們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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