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談制定少年矯正專法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2022-11-2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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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堅持修法必須以戒護人員的意見為準。衆所皆知戒護人員是要負責矯正機關的安全和秩序,安全秩序當然很重要,猶如寓言故事中的北風與太陽,北風還是有需要,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太陽。國際人權公約對矯正機關存在目的之定位,係以協助收容人復歸社會,轉為社會之正向有生力量為依歸,而復歸社會要靠教育、輔導、治療、轉銜等個別化處遇發揮效用,方能改變收容人的思想觀念、行為模式及人生走向,上開不是維持靜態安全秩序、別亂就好,單純陪伴服刑可以竟其功,更非戒護人員之職責專業所在。人權保障係個別化處遇奏效的前提,戒護只是為上開二者服務的配角,強調修法只能依循戒護人員的意見,只是固守十九世紀特別權力關係和戒護至上的僵化性,以配角驅逐主角,與提升人權和促進復歸的大方向背道而馳,違反比例原則之合目的性原則,亦即思維運作模式與機關存在目的不符,已屬違憲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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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監獄。美國矯正機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AP)
衆所皆知戒護人員是要負責矯正機關的安全和秩序,安全秩序當然很重要,猶如寓言故事中的北風與太陽,北風還是有需要,但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是太陽。(AP)

第四個要防範的是人權打假球的策略性套路。修法程序及人權相關業務原本是為提升人權,促進社會正向發展而服務。但如果程序或有關業務的參與者為保護特定機關或特定領域,不受人權及現代化潮流衝擊影響,刻意實施反其道而行的策略性作法,稱之為人權打假球;為遂行打假球所為的組織性安排則謂之請鬼拿藥單。例如,為了反對法案或人權保障措施繼受國際人權規章以提升人權,不斷的質疑丟問題,卻沒有提出相對解決方案的能力和打算,甚至故意為錯誤之解讀再加以批評反對。上開套路不是為了讓法案或措施更為細緻或精進,而是為了讓已聚焦者再度失焦,或使討論之邏輯陷入混亂或不必要之疑慮,以擱置卡住所欲防範之事物,讓它生不出來。或是,發動業務單位以實務執行面有困難,或缺乏專業人力和預算為由加以反對,實則邏輯因果錯亂。修法通過方有增加人力預算的依據,缺乏人力及預算恰好正是法制不足所造成的結果。已有民團朋友被洗腦:既然修法還是同樣的人力、預算和空間,何必修法呢,維持現行體制尋求外援即可,上開實屬反人權套路的一大勝利。至於國際上普遍認為可以執行的事務,如果認為馬上在台灣執行有困難,應係建立條件的準備期估算問題,得以法規延後生效之技術方法解決。社會應警覺類此系統性、結構性之人權侵害套路,竟能以很低的成本妨害阻滯人權法治的進步,表面是做好人、當保母,實係使特定機關或領域自外於人權國法和普世價值,沈溺於遲緩發育、不要長大好舒服、外界不敲就不會動的低能停滯陷阱,戕害了一整個世代的理性和創造力,卻有人認為要頒勳章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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