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不為權力服務是廢話?謊話?還是神話?

2018-07-1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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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為權力服務,到底是廢話還是神話?端賴司法院一念之間。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蘇仲泓攝)

司法不為權力服務,到底是廢話還是神話?端賴司法院一念之間。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蘇仲泓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昨為就是否受理監察院聲請的釋憲案,大張旗鼓舉行說明會,這是大法官會議的創舉,不能不說是一種負責任的舉措,畢竟釋憲聲請案攸關憲政運作、法治落實、乃至人民權益;不過,大法官會議職司憲法解釋,受理乃理所當然,不必費盡力氣找學者專家共聚一堂找理由;相反的,愈是慎重其事,做出廣納眾言的姿態,愈讓人狐疑,大法官會議自成立以來駁回聲請的案件,遠遠多過受理案件,大法官個個是法學泰斗,要為駁回找理由,隨手都能寫出一本書,哪裏需要請學者專家共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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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大政黨行政獨裁,可以不可以?誰說了算?

這個聲請案,的確非同小可,首先,這是監察院所提,監察權即使再特殊(民主國家三權分立屬常態,台灣五權分立是唯一),也是中華民國憲法明定與司法權平等的五權之一,換言之,這是憲政機關的聲請,地位不一般;其次,這個案子是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違憲而提,牽涉的是另一個憲政機關─立法院,還有依該條例設置的黨產會(也有違憲之虞)又屬另一個憲政機關─行政院,用白話文比喻,行政立法監察三權糾結成一團,司法權到底要幫哪一邊還得找外人助拳讚聲;第三,案由所涉是政黨及附隨組織資產處分,政黨是民主政治運作的核心,能不能清算?該如何清算?能不能由獨大的「對手政黨」說了算?如果可以,還需要政黨政治嗎?如果不可以,由誰拍板說不可以?

大法官會議會破天荒為釋憲聲請案受理與否舉行「說明會」的原因只能有兩個:第一,想受理,但擔心那個獨大政黨不開心,多找點學者專家積累充分的法學意見,既壯膽也可裝無辜;第二,不想受理,但此案關係重大,既涉及其他三權,還涉及政黨的不平之氣,兼之輿論清議可能危及那個獨大政黨的年底選情,不能不防,多找些學者專家闔各言爾志,至少擺出公平姿態;第三,不想受理,但上次駁回立委聲請釋憲案被駡慘了,只能找人讚聲以示駁回有理;第四,不論受理不受理,多聽意見總不會出錯。

20180710-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左起)聲請人代表監委劉德勳、調查官陳先成、監委仉桂美。(陳明仁攝)
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左起)聲請人代表監委劉德勳、調查官陳先成、監委仉桂美。(陳明仁攝)

從形式看,司法院做到了貌似公平,比方說,邀請行政和監察兩院代表各自陳述,邀請的六位專家意見「幾乎等量齊觀」,三位主張不受理,二位主張受理,一位主張不論受不受理司法院都要講清楚。如果照大法官上次以「立委未表決差一票」不受理立委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六位學者的「半票」之差,這個案子被受理的機率大概已可預期。

監察院聲請釋憲不受理,那法官裁判之違憲聲請理不理?

不當黨產條例之爭議,自蔡政府上任伊始,迄今還沒個了結,獨大政黨的行政獨裁片面認定附隨組織,或查封資產,是現在進行式,受理國民黨行政訴訟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釋憲,並直截了當點明黨產條例中有違憲疑慮的條文,換言之,即使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的聲請釋憲案,還是躲不掉北高行的聲請釋憲案,如果公平對待都不受理,北高行還是得對訴訟案做出判決,則無異把合憲或違憲的解釋權,拱手讓給法官,大法官會議還有何為憲政止紛解爭的存在意義?

行政院代表羅秉成主張不必受理的理由,最重要的一點是認為監察院提起釋憲之目的,係以「間接方式糾正立法院」,若監察院對立法院所有法案提出違憲聲請,將大大破壞憲政制度。監察院聲請釋憲不是首例,過去包括出版法和違警罰法都是經監察院聲請釋憲而確定違憲並廢止;監察院的釋憲聲請與「糾正」當然不能畫上等號,畢竟最終裁決違憲與否的是大法官會議,而非監察院,豈能妄斷釋憲聲請案的結果就一定違憲?大法官會議的存在絕非為立法院背書,否則任何獨大政黨全面執政而為所欲為,通過違憲或違反法律原則的法案,都無從導正,才是破壞憲政秩序,甚至是摧毀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羅秉成又提出監察院曾經就檢察總長陳聰明提名的法源依據《法院組織法》聲請釋憲,當時即未受理;該案聲請時陳聰明早經彈劾並請辭,提名法源違憲與否,與監察院調查與彈劾權無涉,因此司法院以無職權關連性決定不受理。這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能相提並論嗎?

20180710-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結束後,,關係機關代表,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受訪。(陳明仁攝)
憲法法庭「是否受理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說明會」,結束後,,關係機關代表,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受訪。(陳明仁攝)

憲政秩序不由行政權拍板,國會多數不能違憲立法

不當黨產條例從立法伊始,就爭議叢生,法界所提意見多不勝數,僅僅針對特定政黨立法,就不符法律原則,對「不當」的定義模糊,甚至推定不當或推定附隨組織全憑行政獨斷,更是侵犯司法權,而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還能對政黨和其片面認定的附隨組織逕行處分,這哪裏符合民憲政原則?又豈謂符合民主法治?

如果大法官們認為獨大政黨可以為所欲為,又何至以不受理閃避之?堂堂皇皇受理並提出一番獨步全球民主國家之憲政見解,也好讓全民敬謹受教。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疑慮,而司法院大法官不知,難道司法權不如監察權清明有節?而法官都知有違憲之虞,而司法院大法官不知,難道大法官不如法官對憲與法的深刻認知?

司法不為權力服務,到底是廢話?謊話?還是神話?從大法官駁回立委對前瞻條例的聲請釋憲案可見一斑,不當黨產條例的釋憲聲請是「第二斑」,還有年金改革釋憲聲請案排隊準備當「第三斑」,年改釋憲案連考試權都捲入,五權糾結成一團,簡直逃無可逃。蔡政府治下的司法院、大法官能為「司法不為權力服務」搞出幾斑?搬凳子看戲了,祝願司法院在兩任大法官許宗力主持下,不要把司法獨立搞成了麻子大花臉般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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