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難道用獵巫當作對一個逝去年輕生命的悼念嗎?

2018-06-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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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組織核心,我們或許暫時使用「核心圈」一詞稱之。而核心圈的成員,又分成核心決策圈與核心執行圈。但無論是哪一圈,其成員是流動的,且流動中,離開的機制因人而異,加入的條件、方式也不一樣。由於沒有一個具體的運行機制,因此核心圈很難稱之為一個組織。只有當任務出現,例如像大型活動(例如植物派對),構想執行某個長期計畫(例如粉專宣傳)或裝置藝術(例如主舞台),才有組織的出現。管理團隊其實是在社群團體與組織的邊界上游移著,時而像是團體,時而像是組織,是個比較鬆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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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群眾對象都是團體圈內人,共享一套基礎的價值及行動取徑,那鬆散未必會是問題。但當群眾對象是複數個人與團體,成員來自不同的社會角落、有極大的價值觀差異,行為取徑不同,在組織比較鬆散的情況下,就會遇到問題。像是草原上的垃圾,僅管核心圈成員主動清理,但草原垃圾永遠沒有形成一套規則。

有問題就會有反彈。A是對草原活動機制反應最大的一位。A接近五月底時,認為草原發展今時今日,必須有一個較為架構化的組織,也必須有明文寫就的一套運行規範能讓其他參與者知曉,但B對於A的看法持反對意見,他認為草原並不需要這些。A與B的爭執,結束在草原上的權力鬥爭。剛剛我們提到了,草原核心決策圈與工作圈的流動,是沒有特定機制。能否進入菁英團體,全靠權能者(即決策圈)的肯認。B作為草原上最主要的權能者,基於社群中的影響力,吸引了許多的朋友加入,也就是我們前面提過的,核心圈如何再生產的主要機制。而這個機制拉進了許多B的朋友進入草原,而B的朋友也支持B的意見。在兩人意見相左並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最後一場跨夜的劇烈爭執,以A的離開收場。

這個衝突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證實了草原並不如它宣稱的那樣無架構,其實還是有權力運作的痕跡。權力其實不是什麼問題,有問題的,是核心圈有決定群眾在該場域中的樣貌的權力,卻不對該場域中的群眾負責。最後就會形成一種,我們稱之為暴政的權力特徵。但事情並不是就停在這,因為無架構的暴政,早在1970年代就已經是討論的核心,拿暴政來指責草原核心圈,並沒有實質的社會意義。作為草民的一份子,我們也不打算就跳過草原上的理念,直接訴諸規則、管理、國家監督等原本就是草原試圖去反省的社會框架。我們需要更深刻的批判,去界定「何謂對群眾負責」。

我們從上面的經驗,細緻的想像一下這個權力的來源與發生,就會發現,莊奕凡與野青眾能夠決定草原這個場域樣貌的權力,來自於理念。無論是用理念生產計畫,獲得都更處同意辦理;又或是透過理念吸引進駐的計畫;再或是透過理念吸引參加的年輕人。這基礎都是透過理念來號召,並配合其他社會條件,才有成果。就是當初B提出來的「我們可以在公共空間展現自我,自由創作,與彼此產生連結。」。有權力,就會有相等的責任義務,那來自於理念的權力,他的責任義務,我們認為是維護理念的完整性。再讓我們再次爬梳草原120自治區粉專的宣傳,其實可以發現,幾乎每一篇多多少少會使用到的概念,就是「自由」。無論是招牌的「此地無限制」或是號召駐點的自由創作,到後期的許多活動、計畫,幾乎都是主打「自由」。那問題的核心就很清楚了,理念中的自由到底是什麼?如何對自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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