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台大校長遴選案看當代權力分立的失衡與失靈

2018-06-1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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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眾媒體

除了上述各種(準)國家權力制衡機制以外,還有一種不可忽略的非憲(法)定之國家權力制衡力量,那就是大眾媒體。長久以來,民主國家皆標榜「第四階級」的概念。所謂「第四階級」即「第四權」,亦即大眾媒體。「第四權」係指在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之外制衡政府的第四種力量。理想上第四權賦予媒體乘載公共性任務,使大眾傳媒扮演了一個非官方但能夠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不僅有助於公眾了解問題、發表意見,亦是制衡政府的重要機制。當然,一些社會或公民團體的發聲,也是不容忽視的監督制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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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數名台大學生高舉「管中閔純潔騙殺全國」的布條於傅鐘另一頭經過,立即遭到挺管民眾包圍,雙方並一度爆發衝突。(吳尚軒攝)
「理想上第四權賦予媒體乘載公共性任務,使大眾傳媒扮演了一個非官方但能夠凝聚各方力量的角色⋯⋯當然,一些社會或公民團體的發聲,也是不容忽視的監督制衡力量。」(資料照,吳尚軒攝)

然而,從今年初管教授被遴選為台大校長,及至4月底教育部認定遴選過程違法,而不予聘任。迄今5個多月來,風波不斷,高潮迭起,其中各方藉由媒體或媒體本身的發聲及評論,從不止歇。大體上,直接或間接支持管教授被遴聘為台大校長者,在各家媒體中占大多數(少數具特定立場媒體除外)。但教育部似乎不改其志,依舊堅持按照既有程序處理。可見,多數媒體就管案對教育當局的負評,猶如狗吠火車,恐不易使其改絃更張。

回到我國特有的五權分立,簡單分析一下其他四權對於行政權的制衡能量。首先是立法權,由於現代政黨政治的興起,使得傳統權力分立遭受空前的挑戰,結果造成行政權與立法權兩者制衡性的喪失,特別是在有內閣制傳統的國家。現今,在民進黨「一黨獨大、以黨領政」之下,幾乎已無立法與行政的制衡作用存在,當為不爭的事實。再者考試、監察兩權,早自威權時期即被視為憲政法統的象徵。民主開放後,廢院回歸三權分立之呼聲,更是不絕於耳。況且,以現行考試、監察兩院的員額、預算等與其他三權機關不能相比,期待其能夠以小制大、以弱伏強,似乎不甚切合實際。最後只剩下司法權,此一權力之行使具有消極、中立與最終仲裁的性質,也是各個權力之中最有可能真正獨立的一權。惟訴訟程序之進行,曠日廢時,難以立即展現制衡效果,此乃受限於該權力的本質使然。而今,台大、管教授本人及台大部分學生均已提起爭訟,希冀藉由司法權來定紛止爭。惟據報載,有法界人士表示,等行政訴訟走完程序後,管本人已經屆齡(逾65歲)恐怕無法當校長。果真如此,遲來正義是否還算是正義?似乎也只能夠留待歷史的公評。

綜上所述,在國家事務分殊、多元的今日,不論西方三權或我國五權分立,加上政黨、媒體等各種交錯的制衡力量,似乎都枷鎖不住行政權獨大下的專斷獨行。舊約聖經列王紀上第三章和第四章那裏說道,所羅門王向神尋求智慧,神不但賜給他極大的智慧,也一併賜給他寬廣的心。其實,「寬廣的心」與「智慧」是一體的兩面,心胸寬廣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在此,衷心期盼主政者展現大智慧,盡速用行政手段解決管案的爭議。否則,這種權力分立的失衡與失靈的現象,在民主國家也只有訴諸選票,藉由「定期選舉」作出最後的抉擇。

*作者為輔大法律學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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