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延宕 網友提議i-Voting

2015-03-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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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夏立言18日舉行記者會,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議題。(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18日舉行記者會,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議題。(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行政院18日晚間舉行網路直播節目,由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與網友對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議題。夏立言在節目中表示,雖然民間版草案較政院版更為嚴格,但立法必須顧及合憲、務實、可行等三大原則。有網友建議,不妨採取 i-Voting做為監督機制,夏立言表示,雖然 i-Voting有其作用,但畢竟範圍有其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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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去年反服貿學運後回應社會訴求,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與民間版合計共8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遲遲未有進展。藉318一週年時機,行政院於18日晚間特別安排夏立言與網友對談,說明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內容。

對於輿論認為政院版草案規定過於寬鬆,形容為「不監督條例」,夏立言表示,民間版內容「看了真的很爽」;他對8個版本做過分析,對不同版本採開放態度,但任何版本的草案都必須符合憲法精神,並且務實可行。

夏立言在直播中數度強調,依政院版草案設計,在兩岸進行協商前到完成簽署,分3個階段與民間和國會溝通,說明協商進展和成果;而在國安審查階段,若審查機制認為內容對社會衝擊太大,也可以隨時叫停。

此外,在協議完成簽署送交立法院之後,雖分為審查和備查兩種情況,但夏立言強調,立法院有權將備查的協議改為審查,也能夠延長備查之後生效的日期,也可以否決協議,「立法院有最終決定權」。夏立言說,「如果這還叫不監督,不知道什麼叫監督」,外界批評這是「不監督條例」,「非常言過其實」。

在外界質疑的包裹審查方面,夏立言也澄清,立法院「當然可以修改內容」,但修改後行政部門就必須與對岸重新商談,若對方無法接受我方的修改,就必須回到原點、重啟談判。

有網友認為,韓國對涉外協議審查要求高度透明,但在極嚴格的規範下仍能與中國簽訂FTA,建議政府參考韓國法規。夏立言表示,對於韓國《通商條約締結法》的精神,政院版草案在衝擊評估和議題徵詢等階段已納入參考。他更進一步說,外界質疑政府誇大中韓FTA衝擊,其實這「表示他們保密做得很好」,並不像外界所說的那樣高度透明。

有網友在直播留言區表示,政府可以抄台北市政府的「i-Voting」,將民眾意見直接納入兩岸協議監督,主持直播的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轉述網友提問時直言,「被抄的對象也不是什麼事都 i-Voting」,暗諷台北市長柯文哲。夏立言則回應,毛內閣對網友意見非常重視,i-Voting確實有其作用,但適用的範圍有限,政府會以適當方式將網友意見納入考量。

對於部分網友質疑,政府在監督條例未立法前試圖「偷渡」《兩岸貨貿協議》,夏立言在直播中強調,持續談判不是偷渡,而是不能因為條例未完成立法,就讓兩岸關係完全停頓;現在兩岸一邊談判,待條例通過之後就可以接受監督,「等條例過了再開始談就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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