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冤案一籮筐?淺談檢方K他命誤認海洛因案

2022-07-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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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以喻而明,或《筆者夢中》舉例如下:對被告A,檢方問:「為何你股票賠XXXX多萬?」被告A答:「我沒有!」檢方一丟卷證,出示「一大疊股票投資資料」,檢察官道:「我都查過了,被告你自己看!你、就、是、兇手!」然後?卻是莫須有的證據。被告A再怎喊:「我沒有!我真的沒有,檢察官你可以幫我查嗎?股票不是這樣算的。」…遺憾的是,被告A回家上吊自殺了,放話的、辦案的、整天作秀的,都升官了?

筆者某次在高雄更保分會開會,當時某人提到《南迴搞軌案》,莊前檢長一臉XX,筆者內心深深搖頭嘆息。老實說,筆者迄今沒辦法想像「檢方辦案」為何如此粗糙及恐怖?羅秉成先前大力為各類冤案伸冤,素有好評,怎突然跟這堆官員排排站,滿臉笑嘻嘻的敲鑼打鼓(新聞)。當案件未明,檢方自可「對媒體暫時稱偵查不公開」以俟客觀查證,怎突然見獵心喜「放話(李O全作股票賠錢,有動機殺妻)」,而且還是「完全錯謬的懷疑?」這種檢方到底是客觀查案,還是只會想辦法「找理由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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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質問莊榮松一句即可:「如果《南迴搞軌案》確實是冤案,李O全受冤上吊而死,午夜夢迴,您不怕嗎?」或靜待真相大白。觀察「莊急著放話給媒體?」足證莊榮松當時某程度上辦案粗糙,也確實「羅織及冤屈」李O全炒股一事。

當檢方上級熱愛作秀,蹭熱度辦案,檢察官手掌大權,昧於客觀查證義務,或有公然濫用心證之虞,多數冤案極易形成,試問:「本案之翁男毒品案,若該扣案毒品已被銷毀,請問您相信誰?」但客觀之真相,該案確實是檢方冤枉被告及草率起訴,不是嗎?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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