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廢除通姦罪的反響

2015-03-15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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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藝人玉素利與意大利籍丈夫:兩人曾被告通姦。

韓國藝人玉素利與意大利籍丈夫:兩人曾被告通姦。

韓國大法院裁決,存在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違憲,須予廢除。韓國曾有明星或政壇名人因通姦罪而身敗名裂,影星玉素利因此移民台灣。韓國不少民意認為,通姦罪是破壞人權的公共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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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六日下午,韓國大法院再度對「姦通罪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展開了第五次公開辯論。最後以七比二的比例,「姦通罪違反憲法」的意見以壓倒性的比率獲勝,由此,維持了六十二年之久的「姦通罪」在韓國法律上宣告廢除。

「姦通」用中文講就是「通姦」,就是有家室的人和第三者的性行為,這裏強調「性行為」是因為如果沒有性行為,則不能定罪。

通姦罪廢除後,有趣的結果是安全套製造商Unidus股價立刻漲停板,大漲百分之十五。

六十二年前,當時韓國正處於朝鮮戰爭結束,國家面臨在戰後廢墟上重建家園。然而,韓國是一個封建傳統濃厚的國家,雖然法律上是一夫一妻制,男人在外頭找女人被人們看作是「潛規則」被默認。明明知道丈夫有外遇,但是妻子們也會被婆家甚至娘家勸導「要忍耐」、「三年做聾子,三年做啞巴」!

幾年前,一位八十歲的老婦人勇敢地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的事情在韓國引起很大反響。當時老婦人就說:「丈夫是教師,一生在外拈花惹草,我一直忍氣吞聲,一直到六十多歲了他還在跟以前的弟子談情說愛。現在,雖然剩下的生命可能沒有多長時間了,但是哪怕只有一天,我也想讓自己做個有尊嚴的女人。」

六十二年前韓國制定了通姦罪,目的是為了敦促民眾更好地執行對婚姻的責任,保障社會的穩定,尤其是為了約束在性方面放蕩不羈的一些韓國男性,保障妻子們的權利,應該說這個法律曾經有過一定的作用,但在漸重視個人權益與隱私的時代,此法確有檢討的必要。

然而,問題就在於,想在「通姦罪」勝訴卻非常困難,因為法律要求證據,而且這證據一定要是現場,就是說,你必須要抓住配偶和第三者進行性行為的現場,即使在酒店房間被抓住,但是人家要是穿著衣服,而且當時沒有其他任何性行為,就不能構成證據。所以實際上,一般這種案子,很多都是只有案子,沒有結果。自一九八五年迄今,韓國有約五萬三千人因通姦罪被起訴,但很少人坐牢。

也正是因為這樣,實際上長久以來,通姦罪往往是一種被利用的手段,比如夫妻之間互相報復,或者是用狀告對方「通姦」讓自己在離婚的時候擁有更有利的地位。一些道德惡劣的人為了扭轉自己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配等利益上的不利地位,甚至故意設下圈套找第三者引誘丈夫或者妻子發生性行為,以達到目的的事情也時有曝光。

此外「通姦」還是政客之間互相爭鬥的武器。曾幾何時,高官或者是政客被告「通姦」之後,檢察官還會跟家屬一道前往現場去抓「姦」。二零一三年韓國法務部長官蔡東旭的事情曾經在韓國沸沸揚揚。蔡被提名後,反對黨馬上指責:找到了蔡某的私生子,要求檢察部門進行調查。最後蔡招架不住,宣布辭職。

通姦罪也釀成一些藝人的悲劇。已故韓國影視紅星崔真實為了證明丈夫棒球明星趙成珉的通姦,曾經拉著記者一起大清早去圍堵趙成珉情人的家,成為當時熱炒一時的新聞。如今,夫婦二人已經先後自殺,留下一對孤苦伶仃的兒女,而他們曾經的那場醜陋的泥潭戰,依然給韓國人心中留下了一道人性的陰影。

另一名已婚韓國女星玉素利,因與意大利籍廚師有外遇,而遭同是藝人的丈夫朴哲控告兩人通姦,於二零零八年遭判刑八個月,緩刑兩年,隨後她與朴哲離婚,與外遇對象在香港結婚。但這名意大利籍新任丈夫因一直未到案而被韓國當局通緝。玉素利在韓國的演藝事業也因通姦案而受打擊,她因此在二零一一年移居台灣。

歌手卓在勳則是被妻子控告在離婚訴訟期仍與三名女性有不正當關係。

公務員通姦會被開除

如若被判「通姦罪」,依照韓國公務員法,便喪失做公務員的資格。因此,如果是公務員,不僅會被撤銷職務,而且還將被取消公務員養老金的待遇。

最首先提出「通姦罪違憲」是二十五年前釜山法院一位剛就任四年的年輕法官金柏永。這位法官對媒體說:「當時有一個案子對我感觸頗深。一個婦女,長久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結果被另一個男人所同情,兩人於是經常在一起,結果被女方的丈夫狀告『通姦』。當時我就覺得如果判處婦女有罪坐牢,這太不公平了。作為成人,國民有性決定權,就因為這個原因,家庭暴力的主犯逍遙法外,而受害者卻要坐牢。這違反了憲法『國民有權追求幸福』的宗旨,所以當時我宣布『通姦罪有違憲法』。」結果,這位法官就因為這檔不隨大流的主張,而從釜山法院調職到大田的一個地方小法院,第二年就不得不脫下了法官服,做律師維生了。這位法官說:「聽到終於廢除了通姦罪的消息我高興得不得了,韓國人終於有權支配自己的性和隱私了。我恨不得變成一隻蝴蝶,四處飛翔向世人告知這個好消息!」

對於「通姦罪」是否違反憲法,二十五年來,韓國最高法律機構——大法院曾經進行過幾次公開討論,按照韓國的規定:九名大法官當中必須要有六人同意才能通過,同意「違憲」超過六人這是第一次。

支持與反對兩種意見

大法官們的意見也是韓國社會的一個縮影。對通姦罪的維持和廢除存在兩種意見,一是「要維持」,一是「要廢除」。贊成維持的人認為:韓國社會已經非常開放,隨處可見的「LOVETEL」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據。如果廢除通姦罪,將會給那些對婚姻沒有責任心的人提供一個「犯規」的溫床。而主張要廢除的人則認為:每對夫妻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婚姻的維持或者是解體,以及維持和解體的方式,都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主宰,而不是要法律來干涉,通姦罪是一種破壞人權的公共暴力。

很多人辛辣地批判韓國的通姦罪說:通姦罪讓韓國人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完全就像一個個被扒下遮羞布的動物。在全世界都在廢除通姦罪的時代,維持這種法律實屬國家的恥辱。

在韓國,被告通姦罪的很多都是藝人和公務員等公眾人物,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即使證據不足,一旦因為這種事情被告到法院,被媒體曝光,在名譽上是個致命的打擊。最後就算是有幸被判個「無罪」,在韓國也很難抬頭做人,甚至會嚴重影響子女的學校和職場生活。因此,以「通姦」起訴公眾人物,原告很容易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前,韓國法律界的煩惱就是:如何處理那些已經被起訴的擱置已久的通姦罪的案子?因為這牽扯到很多名人,鑑於公眾的關注程度,處理需要更加謹慎,更加複雜。另外,取消通姦罪,用什麼來約束已婚者的犯規行為?女性律師協會提出了一些建議,如大幅度提升導致婚姻破裂的外遇行為者給配偶的離婚慰勞金等等。但是這時候的證據就不一定要是性行為的現場了,只要可以證明對方有外遇、沒有遵守婚姻原則就可以了。

一個在韓國維持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被廢除了,今後的韓國人將以怎樣的方式去面對婚姻、戀愛和性,成為韓國人密切關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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