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遭5匹惡狼強拉輪姦 西班牙恐龍法官:沒見到被告使用暴力,這不是強姦

2018-05-01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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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西班牙納瓦拉自治區北部法院對2016年奔牛節的輪姦案做出判決,5名被告的暴力性侵罪未能成立,僅以較輕微的性虐罪判處5人各9年徒刑。法院判決引發許多人不滿,於是萬人走上街頭遊行示威,不僅事發地潘普洛納城的示威持續3天,西班牙各地如馬德里、巴塞隆納和瓦倫西亞等大城民眾也熱烈響應,迫使保守的西班牙政府承諾,將修改性侵害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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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到底有什麼問題?檢察官如此形容:「被告要我們相信,那天晚上他們遇到一個過著正常生活的18歲女孩,交談20分鐘之後,女孩就同意與素不相識的這群人玩集體性交,過程包括各種插入方式、甚至是同時插入,而且不戴保險套。」

現行法律缺陷 輪姦並拍攝惡行只判9年

這起性侵事件發生於2016年6月7日,正值西班牙北部潘普洛納城(Pamplona)著名的傳統慶典「聖費爾明」(San Fermin)奔牛節,年僅18歲的女性受害人在凌晨時分先遇到一名向她搭訕的男子,然後出現另外4名男子將她包圍,然後強行帶她一座公寓門口,輪姦得逞、事後還搶走她的手機。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犯下暴行的5名男子是普蘭達(José Ángel Prenda)、卡布澤羅(Alfonso Cabezuelo)、瓜勒羅(Antonio Manuel Guerrero)、艾斯庫德羅(Jesús Escudero)和波薩(Ángel Boza),年紀介於27至29歲之間,全都來自西班牙南部的賽維亞(Seville)。他們不僅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更將在名為的WhatsApp社交群組吹噓,並稱自己為「狼群」(La Manada),裡面甚至有其他女性的受害紀錄。

輪暴惡狼僅輕判9年徒刑,潘普洛納城3萬憤怒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示威。(美聯社)
輪暴惡狼僅輕判9年徒刑,潘普洛納城3萬憤怒民眾走上街頭抗議示威。(美聯社)

連續三天示威 政府承諾修法

法院宣判當天,以女性為主的不滿群眾即走上街頭,抗議聲浪傳遍西班牙,他們認為法官判決太輕,要求按照性侵罪的刑度,至少重判5名惡狼20年徒刑。示威群眾高舉「不就是不」(No Es NO)、「這不是性虐,這是強姦」(No Es Abuso Es Violación)等標語,批評法官依循「父權正義」無視證據,縱放偏頗惡劣的性侵犯。社交網站上也發起「說出來吧」(#cuéntalo)的標籤,鼓勵女性訴說曾遭遇的騷擾及侵犯經驗。潘普洛納城警方估計,光是28日就有3萬多人參與示威。

西班牙最暢銷的日報《國家報》(El Pais)一篇社論寫道,根據西班牙刑法,被害人必須提出遭到暴力脅迫的證據,性侵罪名才能成立,但這項條件對被害者來說非常苛刻。「這是個痛苦的問題。當事人到底該反抗到什麼程度,才能免於被殺害,同時被承認為性自主遭嚴重侵犯的受害者。」唯有同時滿足這兩種情況,才能確保加害者被判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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