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搜索聲押律師,張靜親歷令人絕望的司法改革

2022-03-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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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熱心參與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而後失望退席的律師張靜,肯定沒想到有一天自己竟成為被檢方搜索聲押的當事人。(資料照,甘岱民攝)

曾經熱心參與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而後失望退席的律師張靜,肯定沒想到有一天自己竟成為被檢方搜索聲押的當事人。(資料照,甘岱民攝)

「失望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絕望」,說來諷刺,五年前律師張靜因為「陪審制」無法進入討論議程,聲言「完全絕望」,而退出蔡英文總統召集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五年後,竟以微罪遭到檢察官搜索聲押,創下解嚴後絕無僅有的案例,儘管最終台東地方法院以檢方「違反拘提程序」駁回,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張靜,絕對不會料到、也不會希望他五年前「完全絕望」的「預言」,竟說得又早又準確,台灣的司法,還在繼續向下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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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律師,台灣司法向北京靠攏?

張靜的處境在民主化後的台灣,是極其特殊的案例,可堪比擬的就是北檢重啓偵辦三中案,竟赴國民黨委託律師的事務所要求交出資料,引發「假調閱真扣押」爭議,或許因為倒楣的是國民黨辯護律師,幾無聲援者,結果「下一個就是你」,張靜肯定沒想到,下一個竟是他!

七年前,中國「七0九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迄今用以對照兩岸民主與法治巨大落差,可幸的是檢察官濫權但法官腦袋還清楚,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否則,張靜可能就是「台灣民主法治向北京趨近」的經典案例,可笑的是台灣不是因為專制向北京靠撤,而是因為司法官腦袋缺法條多馬屁,而倒退回政治干預司法的年代,權力者還不領情,總統府即聲明張靜遭搜索聲押和總統論文無關,「政治臆測大可不必。」

張靜是「揭發」蔡英文總統「論文門」的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彭文正與蔡英文互為原告與被告,總統論文是否造假不奇特,真正的「司法奇案」是彭文正因為被控「誹謗」遭到「通緝」,「誹謗罪」是刑度兩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三萬以下)的微罪,因微罪被通緝,彭文正是民主台灣第一人;張靜的「妨害秘密罪」亦屬三年以下可易科罰金(三十萬以下)的輕罪,檢察官搜索律師事務所已經夠誇張,竟還聲請羈押,幸好沒准,否則張靜就成為司法奇案第二人。

彭文正。(郭晉瑋攝)
彭文正與蔡英文總統互告,成為因「誹謗罪」被通緝的司法奇案第一人。(郭晉瑋攝)

提交證物成為被告的理由,訴訟的憲法保障何在?

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律師犯法當然也與庶民同罪,但是,不論是三中案律所「被調閱」、或者張靜「被搜索」,他們都不是犯嫌,而是被告辯護律師,如果代表公訴方的主體檢察官動輒搜索律所,打官司還能聘請律師嗎?聘請律師還有用嗎?簡單講,檢察官濫權搜索律所就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律師辯護權。

根據台東地檢署的說明,張靜是辯護案件衍生而成「被告」,同案從辯護律師轉身變成被告,要找到第二例,大概也不容易;此外,張靜之所以成為妨害秘密罪被告的理由,是他們提送給檢察官的監視器翻拍照片─證物─有未經同意的畫面,首先,營業場所有監視錄影器屬常態,刻意不裝或裝了沒用特定時間就壞掉的案例才是非常態;

第二,被告或被告律師提交的證物,送到檢察官手裡竟轉而成為犯罪證據,這是哪一門法律規範?若此案成立,被告還有權利提交足堪自我防禦的證物嗎?

第三,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除非散布才屬公訴罪,張靜和他的當事人,提給檢察官的監視器翻拍照片,是做為證據用,既無散布又何來妨害秘密?

第四,東檢呼籲近半年曾往張靜辯護當事人美體沙龍店的民眾主動連繫,證明張靜並未散布翻拍的內容,難以理解的是,此案發生在二0二0年,東檢要這半年前往的民眾主動連繫,意欲何為?羅織新案?還是要不要簡單一點,規定台東轄內沙龍按摩業者,都不能裝設監視器?那麼未來若有犯罪情事,缺乏第一時間或第一現場的佐證,東檢肯負責嗎?

第五,本案案情仍不明確,檢察官辦案的第一原則就是無罪推定,東檢堂而皇之公布張靜當事人的店面地址,有沒有洩露個資或影響業者營生之嫌?若因為造成的營業損失,東檢能負責嗎?

第六,如果該沙龍確有足堪拍到民眾隱私的監視錄影器,該搜索的地點應該是沙龍,而非律師事務所。

傳喚既不明示身份亦隱晦案由,是檢察陋習

台東地方法院以「程序理由」駁回東檢的聲押,因為檢方傳票並未載明是以何身份傳喚張靜,檢方既未述明是以「被告」身份傳喚張靜,就無法認定拘票核發符合法定程序;東檢則以傳喚身份並非刑訴法「明示」的「法定事項」,且警詢時即已「告知」,既否定自己的傳票拘票不符合法定程序,甚至質疑法院有誤解刑訴法之虞;審核連對拘、傳的「法定程序」都有這麼大的認知落差,民眾如何相信司法?

最重要的,檢察官顯然忽略刑訴法的修立法意旨在保障人民訴訟權益─包括原告與被告的防禦權,而非檢方的方便,而「法定程序」就是保障人權的基本,東檢會「漏列」被傳喚人的身份,絕非「低級錯誤」,絕大可能是經年「陋習」,多數民眾都有相同的經驗,收到的傳票除了身份不確知是證人還是被告,甚至連案由都莫名所以,簡單講,傳票送達,驚嚇先行,就這一點而言,東檢倒是遵行「平等原則」,連對待在野法曹都如此輕忽,遑論市井小民,莫怪張靜會感嘆,司法改革不夠,已經到了必須革命的地步。

東檢搜索聲押張靜,是不是為了總統論文門嚇阻之用,確實不宜多做揣測,但從通緝彭文正到搜索張靜聲押未果,唯一作用就是給蔡英文找麻煩,讓更多人相信論文門果然有問題,否則何至一而再發生如此荒唐的司法怪現象?可笑復可嘆的是,這些都是蔡英文倡議主導司法改革後的「成果」,蔡英文創造了一批怪異司法官,讓她司改不但失敗,甚至可能就是摧毀司法公信力的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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