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虎年唬弄的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20年的反思

2022-03-0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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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上漲壓力,讓原本生活困窘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2020年貧富所得差距6.13倍,疫情讓社會階級M型化的所得分配不均情況更加嚴重。一味強調女性經濟戶長增加,卻看不見女性經濟戶長273萬多戶中在最低所得組高達3成、81萬多戶的不利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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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薪資不平等延伸到老年經濟生活保障,以勞保老年年金為例,女性平均金額1萬6,802元,是男性的87.9%,差距逐年擴大;但月領1萬元以下高達10萬多人,是男性的1.7倍。如果是以實際薪資計算的退休金,差距更大,女性經濟所得改善及高齡貧窮議題,應從改善職場玻璃天花板、同值不同酬的職業橫向區隔或職業性別隔離不平等開始。

性別工作平等法宜與時俱進修正。冰島為弭平女男薪資差距,從2018年開始,要求企業雇主有義務證明他們支付同工男女相同薪水,否則政府將開罰。冰島此一立法的特色是要求雇主積極採取行動,向政府證明他們做了什麼,而不是等到有人向政府提出申訴時,雇主再來被動舉證證明其未有歧視女性。德國則是自2018年起實施「薪資透明法」,員工數超過200人的企業,勞工有權知道同等職務另一性別同事的薪水。一般來說是向工會或人事部門詢問。如果發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可向公司要求加薪,或到勞工法庭上訴。

2020 年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 ( 櫃 ) 公司)女性董事比例僅占 14.4%,決策階層存在嚴重性別落差。連政府自己即能有所作為的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事任一性本應達成 1/3 目標,迄今前者達成率僅66%,後者達成率更低至 25%,均亟待努力改善。

臺灣人口進入「生不如死」年代,政府卻始終漠視勞動者長照負擔需求的政策,以企業人力安排為由回絕婦女團體長年訴求。政府應拋下長照為福利的思維,回顧性別工作平等法推動之初,工商界也曾以十大惡法阻擋,但現今民意較過去成熟,況事業單位同意法令增加長照安排假逐年增加,並搭配就業保險法的照顧津貼設計,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得兼顧職場性別平權予以實現。

同樣,以女性從業人員為主的家事勞工保障至為重要。但今年5月1日就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雖已將社福移工納入保障,卻將本國籍、與本國籍人結婚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等家事勞動者排除強制納保,形成差別對待,這又是為何?

女性經濟賦權,是性別平等運動者最為關注的議題,亦是性別平等能否真正實現的核心指標,没有經濟獨立就没有自由平等可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20年了,虎年的婦女節只能是唬弄嗎?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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