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虎年唬弄的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20年的反思

2022-03-0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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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性別平等不只是受惠女性,男性也能擺脫性別刻板印象的框架。(bones64@pixabay)

推動性別平等不只是受惠女性,男性也能擺脫性別刻板印象的框架。(bones64@pixabay)

一場疫情,擴大了臺灣的性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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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於2022年1月自豪我國性別平等居全球第六名、亞洲第一名(事實上是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並誇言在積極協助女性二度就業已有成效之後,勞動部在婦女節前夕的同酬日,卻明顯退步4天,打臉自己。遺憾地是,政府除發布千篇一律的新聞稿,然後呢?因疫情擴大的社會不平等獲得改善了嗎?

習於用數據隱瞞社會不平等的政府,慣於用撒幣收買人民的政策,又該如何解釋臺灣性別落差指數(GGI)已在國際間悄悄退步了9名,落至全球第38名?其中性別落差指數次項指標「經濟參與和機會」之勞動力參與率女男比例於2013年、女男薪資公平性於2015年之後,即持平未進步。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於今年婦女節實施滿20年,卻讓人心寒看見性別平等的退步。

除了邀請婦女團體到台北賓館宣揚女力外交外,政府究竟想給大家一個什麼樣的婦女節?

2021金馬獎最佳影片「瀑布」深刻描繪疫情下的女性工作與家庭處境,及受衝擊產業所致家庭關係的劇變,引人深思。這不僅是電影情節,疫情如瀑布轟然而至,是社會現實女性境況。

每天料理家務、張羅三餐,接送兒女上下學,又得面對疫情被減薪裁員壓力與家庭債務負擔;離婚單親女性的心力交瘁,即便患身心疾病,仍想為兒女準備一頓熱騰騰晚餐卻偏遭逢祝融之災。如果企業女性主管都難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那麼更多非典型就業女性有誰關心呢?明顯偏低的特殊婚育婦女勞參率提升與經濟需求保障,均有待政府通盤政策檢視與精進。

國際勞工組織2020年3月報告示警新冠肺炎對事業單位及勞工的影響,尤其是對非典型及婦女就業機會、家庭所得收入的不利影響,勞動政策應提前回應。2021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提出以人為本的疫情復甦報告,並關注疫情對女性勞動力的影響,其中應針對最脆弱群體,例如女性工作復甦、返回職場提出就業政策。疫情過後,性別勞動政策呢?

筆者在2020年婦女節曾呼籲政府務必研議新冠肺炎對性別的影響評估,並建立未來重大事變的性別影響評估及因應機制。2021年因為經濟因素致週工時未達35小時者,曾高達98萬人,截至2022年1月底,仍將近20萬人。女性非典型就業人數比率高於男性,女性從事服務業占7成,為疫情首當其衝群體之一。據紓困統計,不論請領失業給付、減少工時通報、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生活津貼、部分工時受僱生活津貼等以女性居多,但紓困之後的後續就業情況呢?撒錢之後,政府就兩手一攤,不管基層弱勢女性的生計了嗎?

物價上漲壓力,讓原本生活困窘的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2020年貧富所得差距6.13倍,疫情讓社會階級M型化的所得分配不均情況更加嚴重。一味強調女性經濟戶長增加,卻看不見女性經濟戶長273萬多戶中在最低所得組高達3成、81萬多戶的不利處境。

職場薪資不平等延伸到老年經濟生活保障,以勞保老年年金為例,女性平均金額1萬6,802元,是男性的87.9%,差距逐年擴大;但月領1萬元以下高達10萬多人,是男性的1.7倍。如果是以實際薪資計算的退休金,差距更大,女性經濟所得改善及高齡貧窮議題,應從改善職場玻璃天花板、同值不同酬的職業橫向區隔或職業性別隔離不平等開始。

性別工作平等法宜與時俱進修正。冰島為弭平女男薪資差距,從2018年開始,要求企業雇主有義務證明他們支付同工男女相同薪水,否則政府將開罰。冰島此一立法的特色是要求雇主積極採取行動,向政府證明他們做了什麼,而不是等到有人向政府提出申訴時,雇主再來被動舉證證明其未有歧視女性。德國則是自2018年起實施「薪資透明法」,員工數超過200人的企業,勞工有權知道同等職務另一性別同事的薪水。一般來說是向工會或人事部門詢問。如果發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可向公司要求加薪,或到勞工法庭上訴。

2020 年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 ( 櫃 ) 公司)女性董事比例僅占 14.4%,決策階層存在嚴重性別落差。連政府自己即能有所作為的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事任一性本應達成 1/3 目標,迄今前者達成率僅66%,後者達成率更低至 25%,均亟待努力改善。

臺灣人口進入「生不如死」年代,政府卻始終漠視勞動者長照負擔需求的政策,以企業人力安排為由回絕婦女團體長年訴求。政府應拋下長照為福利的思維,回顧性別工作平等法推動之初,工商界也曾以十大惡法阻擋,但現今民意較過去成熟,況事業單位同意法令增加長照安排假逐年增加,並搭配就業保險法的照顧津貼設計,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得兼顧職場性別平權予以實現。

同樣,以女性從業人員為主的家事勞工保障至為重要。但今年5月1日就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雖已將社福移工納入保障,卻將本國籍、與本國籍人結婚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等家事勞動者排除強制納保,形成差別對待,這又是為何?

女性經濟賦權,是性別平等運動者最為關注的議題,亦是性別平等能否真正實現的核心指標,没有經濟獨立就没有自由平等可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20年了,虎年的婦女節只能是唬弄嗎?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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