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環評大會竟補到第四次 馬頭山掩埋場應二階環評

2018-03-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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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業者環說書多處提到「基地於鑽孔深度內30公尺無地下水」,這次環評大會則再度強調「沒有常態性的地下水」。依「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第六節「掩埋場位置之選擇」規定,應避免地面水、伏流水、地下水等水量過多地區,並避免水源或取水口上游。因此,場址有沒有地下水也務必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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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場設在水源頭,是不當之舉

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則認為掩埋場的區位極不洽當。他表示,馬頭山掩埋場鄰近車瓜林斷層與龍船斷層上盤區域,依經濟部中央地調所地表測量結果,顯示這裏的地表有快速不等量隆起與位移現象。在這裏設置大面積結構物,數年之後必會造成結構物龜裂,導致露天掩埋場汙水滲漏而汙染河川。

陳文山強調,況且這個場址位於二仁溪流域上游,汙染必會影響上、中、下游流域,掩埋場設置在任何河川上游都是非常不當之舉。

環評審查分一階、二階,早期業者都視二階環評為毒蛇猛獸,但有些爭議性案件在一階審查就耗掉不少時間,之後有些業者就學聰明了,與其閃躲還不如一開始就先承認開發案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主動表示進二階,該調查的就調查。

反之如果強行通過,日後訴訟纏身,反陷開發於不確定的風險,日後還可能被撤銷。跟馬頭山掩埋場類似的台南東山永揚掩埋場,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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