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淳文觀點:有政府請安心?政府打假!誰來給真

2021-11-2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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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往往假訊息的最大來源,所謂「政府打假」難免成為笑話。(柯承惠攝)

政府往往假訊息的最大來源,所謂「政府打假」難免成為笑話。(柯承惠攝)

壹、前言

2006年12月13日晚上,比利時法語公共廣播電視台(RTBF)午後8點整點新聞的頭條標題是:「再見了比利時」。該電視台當家主播以極為嚴肅的表情與語氣陳述:比利時荷語區(佛朗德地區)已單方面宣布脫離比利時而獨立;電視螢幕同時呈現在荷語區首府Anvers當地,民眾群聚歡欣鼓舞的情狀,以及公共運輸車輛停在由軍人駐守的邊界上。與此同時,畫面又出現一位站在布魯塞爾皇宮前的連線記者,報導皇宮遭激憤群眾包圍的景象,另有海外連線記者報導國王Albert二世已抵達昔日殖民地剛果共和國首都的消息。這則頭條新聞一經播出後,電視台的總機隨即因來電過多而癱瘓。一直要等到半小時後,電視螢幕下端才出現一行字幕:「這是虛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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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上,比利時確實沒有真的分裂成兩個國家。但在這則頭條播出之後,比利時社會卻裂解為二:有一半的人認為這只是個玩笑,幽默一下有何不可?但有另一半的人則認為此事十分嚴重,媒體怎能製造假新聞欺騙大眾?從幽默到欺騙,從戲謔嘲諷到歧視與敵視,從無法證實到以偏概全,從無心疏失到蓄意造假,在資訊的大海中,資訊的種類與性質可謂無窮無盡;在言論的市場上,千奇百怪的言論宛如恆河沙數。特別是在今日這樣一個網路數位傳播時代,人民很難不在資訊大海中漂流浮沈而不知所終,政府難道不應出面打假,以拯救迷航的萬民於倒懸?

貳、政府不應打假

談到言論與訊息的國家管制,必須回到西方人權與自由的起點。1776年美國維吉尼亞權利法案第12條謂:「出版自由乃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絕不能加以限制;只有專制政體才會限制這種自由」。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的人權宣言第10條宣示:「只要其表現不破壞法律所建構的公共秩序,任何人皆無須為其意見,甚至是宗教信念而擔憂。」同宣言第11條則謂:「思想與意見的溝通自由是人類最為珍貴的權利之一,除了必須承擔法律所界定濫用此項自由之責任外,每個公民皆能自由地言說、撰述與出版」。在美法兩國的人權思想中,思想、言論與出版自由是人權中最為特殊且重要的部分,其核心精神就是政府不得限制此項自由,但濫用者應負擔責任。

一、表現自由是唯一應「盡量用盡」的人權

政府之所以不得限制此項自由的理由,實因該項自由本質上就有質疑、批判、挑釁與顛覆的性格,自然也就有出現反政府言論的可能性。一旦政府可以限制言論,又怎麼可能放過反政府言論?若是反政府言論得以被禁絕,革命即不可能發生。站在革命份子的立場,批判社會主流價值、挑戰既存秩序與權威,乃至顛覆政府的革命性思想或言論是促使人類文明進化的動力,其既神聖又偉大,豈容政府得以予以限制?

基於思想與言論的神聖偉大性格,表現自由成為人權中最為特殊的一種權利,其特殊之處就在於該項權利係所有人權中唯一得以「盡量用盡」的權利。例如為了防疫,人身自由得以暫時被限制,財產可以為了公益而被強制徵用,工廠被迫停工,教堂、學校、表演處所與各類店家全部關門,不論是繞境祈福、街頭抗議或是球場對抗的群眾聚集,全部不得舉行,幾乎所有可以想到的人權都可以被限制。但唯有思想與言論自由例外,絕不能為了防疫,政府竟能有權要求人民少說話,或甚至乾脆要求人民閉嘴不說話。

二、政府充當言論警察孕育專制極權

沈默,是人民無法被剝奪的權利,卻是政府絕對不能擁有的權力:政府無權要求人民沈默,政府也無權讓自己保持沈默。沈默是金,嘮叨多言總不免犯錯。假話、謊話、夢話、鬼話、氣話,壞話,一不小心就可能說錯話,所以聖人歸納經驗告訴我們說話如潑水,務必要謹言慎行,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能縱容自己亂說話,但卻要包容別人說錯話。歷來聖賢除了提出自我修煉的道德倫理誡命之外,從不曾想像讓政府來管好人民的嘴巴。人作為理性的主體,自當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國家至多是建構好一套良善的司法救濟體系,讓受到他人違法言論侵害權益的人,得以透過法院捍衛自己的尊嚴並落實人權保障。

讓政府充當言論警察,負責「打假」,即使是以「識假」、「破假」為重,「抑假」、「懲假」為輔,仍是讓政府來管理人民的嘴巴與腦袋。這種作法的立即效應就是消滅異端、淨化人心、促進集體認同與團結,進而鞏固政權。但其所帶來的災難,就是孕育專制極權,讓異議噤聲,讓文明停滯不前。

科技部舉行「假新聞導演資訊戰爭?聚焦社群媒體的全球視野」假訊息防制工作坊,英國牛津大學網際網路研究所主任霍華(Philip Howard)分享團隊數年來的跨國研究成果。(鍾巧庭攝)
「假新聞(訊息)」近年成為「傳播顯學」。圖為科技部舉行「假新聞導演資訊戰爭?聚焦社群媒體的全球視野」假訊息防制工作坊,英國牛津大學網際網路研究所主任霍華(Philip Howard)分享團隊數年來的跨國研究成果。(資料照,鍾巧庭攝)

參、政府不能打假

假訊息或假新聞惡名昭彰,其惡害在今日幾乎已成世人共識;若不打假,政府豈不失職?事實上,「假」新聞或「錯誤」訊息根本不應成為關注的焦點,真正應該防治的僅是「邪惡言論」與「毒訊息」而已。

一、僅邪惡言論和毒訊息才該防治

所謂邪惡言論,係指具邪惡本質的低價值言論,其散布完全無助於促進人際溝通與思想交流,更不可能有助於文明演進。這類言論涉及個人層次的部分已由侮辱、誹謗與侵害隱私等法制所限制;涉及集體層次的如鼓吹歧視、仇恨、恐怖主義與戰爭等言論,亦為歐盟國家所禁止。我國現行法制對於個人人格權、隱私與兒少保護等事項,法制尚稱完備;但對於涉及集體層次的邪惡言論,規範上迄今未有著墨。

至於毒訊息(infox),則是指以侵害自然人、法人或政黨之權利或利益為目的,大量散布蓄意詐騙或扭曲可被客觀證實的訊息。這種訊息的毒害性在於惡意、侵權性、大量散布與違背可被科學證實的客觀真實。除了侵害特定主體的權益外,此類毒訊息往往因其大量散布而可能威脅民主體制的正常運作。典型的案例如宣稱美國總統候選人拜登的兒子與中國企業過從甚密的機密調查報告,或是我國過去選舉期間曾出現的偽造錄音帶或非常光碟等。

從前述「毒」與「邪惡」的界定方式來看,不論是前述宣稱比利時將被裂解的假新聞,還是宣揚瘦肉精可能危害健康的言論,或甚至是像「等爸爸回家」這類具有「為匪宣傳」嫌疑的出版品等,本質上都不具毒害性與邪惡性,自不屬公權力所該打擊的對象。換言之,「假」或「錯誤」的訊息可能令人不快、誤解或甚至導致犯錯,但並非皆具毒害性與邪惡性,故政府並無介入管制並予以制裁的必要性。例如宣稱紙漿將被移去生產口罩,衛生紙將因之漲價的謠言,可能導致人民搶購囤積衛生紙。針對這類假訊息,政府即便不介入,也不至於釀成災難;市場機制自會調校訊息並喚回人民理性。

二、政府打假須面對的難題與質疑

政府不能打假不僅是訊息類型或範圍的問題,還有更現實的幾項實際難題。

(一)政府會且可能最會造假

第一個不能解決的難題就是政府也會造假,甚至是政府最會造假;在此情況下,如何能期待政府左手造假,右手打假?例如美國政府宣稱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而出兵中東,從海珊政權覆亡,海珊被吊死至今多年,美軍未在伊拉克境內找到任何生化武器或核武。《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對於自己在美伊戰爭擔任美國政府假訊息之傳聲筒的行為,曾於2004年公開向讀者道歉。

像這樣優質媒體所散布的假訊息竟是源自於政府,如何能期待政府打假?更何況從本國政府到外國政府,每個政府都可能是假訊息的生產基地;政府不僅沒有意願處罰自己造假,更沒有能力制裁他國政府釋放假消息的行為。

(二)政府難對虛擬空間行使主權與跨境打假

在網路數位時代下,網路所形構的虛擬空間早已突破實體地理疆界的侷限。更不用說像蘋果、臉書、谷歌或雅馬遜等跨國科技大廠提供表意與溝通平台,其本身並不生產內容或訊息,但卻可透過其自有演算法,篩選並編輯資訊。面對全球數以億計可匿名的網路使用者,政府如何能夠將其主權延伸到虛擬空間,跨境去打假?或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必須負擔其使用者的法律責任?雖現已有德、法等國立法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在特定條件下必須負擔一定責任,但其亦僅針對那些透過強大傳播力所散布的邪惡言論或毒訊息,而不是用來對付像「萊克多巴胺在空氣中也可能存有,攝取會造成自閉症」等這類科學上尚難證實為絕對錯誤的言論。

20210506-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6日出席「台灣如何對抗不實資訊-跨部門合作模式分析」報告發表會。(顏麟宇攝)
政府認證的事實查核反而擴大官方說法,無助擴大可信。圖為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出席「台灣如何對抗不實資訊-跨部門合作模式分析」報告發表會。(顏麟宇攝)

(三)政府認證可能導致無所可信

把媒體機構當成是一般的營利企業,把新聞訊息視為是一種商品,已然成為最新的潮流。就如同紅酒、蔬果或是家電用品一樣,當它們被貼上產地標章、有機標章或節能標章,就能取得身份,提升價格。只是各類商品標章能否確保產品品質與價值,還是要回到市場機制去驗證,消費者才是最終的裁決者。在新聞傳播領域,透過所謂的事實查核機制與官民協力模式,人們開始也給媒體機構頒授標章,給個別訊息標示標章。然則訊息並非一般商品,閱聽眾閱讀或聽聞一則訊息無法像消費者品嚐一口紅酒一樣,可以透過其感官體驗評斷該紅酒之好壞與標章之價值。尤其在數位網路時代,大多數的訊息皆是無償取得,沒有價格作為性價比之基準,市場機制即因之而不復存在。

在此背景下,把「政府認證」或是官民協力的「第三方認證」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不僅不能導正資訊市場亂象,反而是讓「官方說法」得以進一步的擴張與延伸。一旦到處充斥著經過國家認證的真實訊息或官定真相時,人們就不用再有任何懷疑,因為已經無所可信。

肆、結語:政府才最該被管

回到「再見比利時」的假新聞,它是該電視台歷時近一年精心策劃的節目,其目的就是要引起人民對比利時分裂問題的關注與討論。從該節目播出之後的社會反應來看,它是十分成功的;但在新聞倫理面上承受了來自社會各界的強力譴責。依此案例來看,再怎麼成熟獨立的媒體也有犯錯的可能;但並不因爲媒體可能犯錯,訊息或言論可能有假有誤,即得以證成國家應介入管制,讓政府成為媒體的監護人、言論的審查者。

資訊或言論真假好壞雜陳,就像忠奸智愚貧富美醜等各種人組成的複雜社會一樣,因為多元分歧,才能刺激創意與激盪思想。故試圖禁止假新聞或錯誤訊息的政府管制行為,一定比假新聞或錯誤訊息本身更糟。就算一個小老百姓說了假話或說錯話,其實很難造成什麼大災難;真正最可怕的是在上位者亂說話卻又無人敢反對,人人阿諛苟合,百犬吠聲,此即能達一言喪邦之境地也。基此,真正最該被管的,難道不就是政府它自己?

*作者為台大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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