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紀宇專欄:當言論自由濺上鮮血

2015-01-19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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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人安身立命的宗教(姑且不論他們的信仰是否錯誤或扭曲),侮辱他們崇奉的先知,冀望他們會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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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娛樂節目也曾經嘲弄、扭曲穆罕默德與伊斯蘭教,風波不了了之,沒有人因此斷送事業甚至性命。不妨想像一下,如果這些節目嘲弄的嘲弄、扭曲的對象是媽祖或關公;當然,就算有暴利可圖,他們也不可能這麼做。

1月14日,《查理周刊》出版特刊,以700萬份印量展現無懼暴力蹂躪、捍衛言論自由的勇氣與決心。果不其然,封面人物還是請來穆罕默德擔綱,少了一點嘲弄,多了一點悲憫。果不其然,從阿爾及利亞、巴基斯坦、奈及利亞到尼日,許多穆斯林國家反應激烈。

在曾經是法國殖民地的尼日,連續兩天暴亂,多座教堂遭暴民縱火,至少10人死亡。

至少在歐洲許多國家的法律體制之下,同情納粹、同情恐怖主義,並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之下。《查理周刊》事件之後的幾個執法案例顯示,你的「言論」可以侮辱伊斯蘭教,但是不能同情恐怖分子;「我是查理」可以,「我是查理.庫勒貝里」不行。

同情恐怖分子固然有教唆暴力攻擊之嫌,但侮辱伊斯蘭教呢?真的只是「言論」嗎?當你知道你的「言論」很可能在某個遙遠的地方(甚至自己的國家)導致血流成河,是否應該三思?是否應該自我克制?

或許,對媒體而言,不再以特定手法處理某些議題,未必不代表怯懦、屈服或恐懼,而是對弱勢族群的尊重,對可能的無辜受害者的保護。

「拋頭顱、灑熱血」是不是一種崇高的「革命情操」,能不能做為採取激烈行動的正當理由,其實一部分取決於你是拋自己的頭顱、灑自己的熱血,還是拋別人的頭顱、灑別人的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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