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戰捍衛墮胎權!自由派法官下令終止德州「心跳法」 無助婦女盼不必出逃

2021-10-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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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在美國德州通過壓制墮胎權的「心跳法案」之後,有墮胎服務提供者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但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決允許此法於9月1日生效。德州是美國人口第二多的州分,也是眾多移民的首選之地,現在許多女性不得不逃離這裡,尋求墮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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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經婦女權益黑暗的一個月後,自由派發起反攻,司法部對德州政府民事訴訟,敦促法院裁決恢復婦女選擇墮胎的權益。奧斯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6日批准了司法部的要求,命令德州暫停這項新法實施,稱其自9月以來禁止了大多數人墮胎,是對憲法權利的「冒犯與剝奪」。

在一份長達113頁的意見書中,皮特曼批評共和黨立法者設計了一項前所未有的法律,竟將執法權完全交由普通公民,使他們能藉由提告違反墮胎限制者,並藉此獲得賠償。

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皮特曼是由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任命的,立場是典型的自由派。他在意見書中寫道,法案生效後,女性被非法阻止「以受憲法保護的方式控制自己的生活」,「本法院不會再允許這種對如此重要權利的冒犯與剝奪。」

德州政府官員顯然對皮特曼的決定感到不滿,而墮胎權益倡議團體則呼籲德州地方醫療院所盡快恢復墮胎服務。對這些醫護人員來說,困擾的是,心跳法的未來還不明朗,有可能恢復執行,也可能不會,這使他們不敢貿然恢復替人墮胎。

針對「心跳法」的人權法律戰還在持續當中,德州政府將針對司法部的提告上訴到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這是美國最保守的上訴法院之一。如果上訴法院裁定「心跳法」符合憲法,現在多數為保守派的聯邦最高法院可能會拒絕審理此案。如果最高法院選擇審理,那麼它將被要求審視由一般公民提告墮胎者是否影響法院權力,並就「心跳法」的合憲性作出裁決。

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9月1日,美國德州民眾抗議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保守派近年頻推墮胎禁令,德州心跳法最具爭議

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大法官以7票贊成、2票反對做出判決,認定女性墮胎權獲得憲法增修條文第14條保障,即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政府侵害,孕婦可在懷孕首3個月自行決定要不要墮胎,且政府不得干預,婦女墮胎權在美國自此受到憲法保障。

然而在40多年後的現在,這項憲法保障遭到保守勢力動搖。共和黨人擔任州長的多個州近年頻繁出來限制墮胎的措施,包含德克薩斯、愛達荷、奧克拉荷馬、南卡羅萊納都通過「心跳法」,後三者的立法受到司法上的挑戰,尚未生效。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構成比例使反墮胎施支持者更有信心,目前保守派大法官有6名,自由派3名。

共和黨籍的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5月簽署2017年通過的德州參議院第8號法案(Texas Senate Bill 8,亦稱「心跳法案」),讓德州陷於美國目前為止最嚴苛的墮胎禁令。法案於9月1日生效,禁止醫護人員檢測到胎兒心跳後仍為孕婦執行墮胎手術,即使是遭到性侵或因亂倫懷孕也不例外。

通常婦女懷孕6周後可透過超音波檢測到胎兒心跳,也就是說,「心跳法案」實際上禁止了懷孕約6星期的孕婦墮胎。女性的墮胎權由「懷孕首3個月」,縮減為「懷孕6周內」,然而許多婦女在後者這麼短的時間內,幾乎不會察覺自己懷孕。

新法還規定,美國公民有權提告德州任何提供墮胎服務者及參與墮胎的行為人,勝訴者可獲得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德州心跳法因此受到廣泛批評,因為它等於將執法權留給了普通公民提起訴訟,而不是檢察官,這相當於開放公民「舉報」墮胎者、領取賞金。

德州反墮胎禁令群眾扮裝反烏托邦小說《使女的故事》人物聚集州議會大廈前抗議。(美聯社)
德州反墮胎禁令群眾扮裝反烏托邦小說《使女的故事》人物聚集州議會大廈前抗議。(美聯社)

反墮胎牧師與需要墮胎的婦女

德州倡導墮胎權團體「資助德州選擇權」(Fund Texas Choice)正在籌集資金,以替需要墮胎的德州婦女支付到別州動手術的費用,包含交通、食宿在內,每人平均需要800美元(約新台幣2萬2300元)的費用。

組織其中一位人員魯帕妮(Anna Rupani)向加拿大廣播公司(CBC)指出,她現在只能找隱密的地方工作,團隊成員為了安全,正在清除網路上的紀錄。9月1日起,他們的工作量暴增,過去每周收到10到15次求助請求,在新法生效的第一天竟收了42人請求;同時團隊也受到訴訟與其他更糟糕的威脅,他們因為幫助無助婦女而被斥為「殺人凶手」、「納粹分子」。

然而,阻止墮胎的想法讓德州東部的一個小社區感到自豪,那是該州最早提倡「心跳法」的社區。兩年前有傳言稱,由於鄰近的路易斯安那州收緊墮胎限制,德州20號高速公路尾端城鎮瓦斯科姆(Waskom)可能會開設墮胎診所,當地浸信會牧師謝爾頓(Ivy Shelton)接到反墮胎活動人士的抗議電話,他一口答應幫忙背書,「我們想成為未出生胎兒的捍衛者……聖經寫得非常清楚,生命始於受孕。」他引用了包括耶利米書(Book of Jeremiah)在內的幾節聖經經文。

當被問及是否同意即使在強姦和亂倫的情況下,女性仍不應墮胎,他回答說:「不應該有任何豁免,應該禁止墮胎,即使是在強姦或亂倫的情況下。」如果他認識的人違反「心跳法」,他會控告對方嗎?「是的,」他說道。德州保守派律師米切爾(John Mitchell)正是新法草案的編撰者之一,他提出了見解:如果由普通公民而不是政府執法,墮胎禁令可能更經受得住司法挑戰。

美國密蘇里州眾議院17日通過一項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美國密蘇里州眾議院17日通過一項嚴苛的墮胎禁令(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於12月1日審理密西西比州女性墮胎選擇權案件,由於保守派大法官占大多數,各界擔憂這可能會終結「羅伊訴韋德案」對所有美國女性的憲法承諾,並使她們的墮胎權益掌握在各州立法者手上。

一名德州婦女表示,新的墮胎法將使貧困婦女更難終止妊娠,「剩下有錢的人更容易,白人」。她像魯帕妮這樣努力幫助德州需要墮胎的婦女,每天都會收到死亡威脅。由於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密西西比案的結果無法預測,她正在準備面臨更加困難的環境,「我們希望得到最好的結果,但肯定需要做最壞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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