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星觀點:內戰70年,依舊和平無望的緬甸

2021-09-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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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緬甸共產黨發生內訌後,分裂成若干股獨立的少數民族武裝集團,面對這種局勢,緬甸政府又分別同這些少數民族武裝集團接觸,答應保留他們的既得利益,承認他們原來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均屬合法,可以繼續經營,條件只是他們不要與任何其他少數民族反政府武裝集團接觸。緬甸政府還保證在薩爾溫江東部地區實施一項「邊界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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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緬甸政府於1990年2月宣佈一項為期4個月的「稅收特赦令」,允許個人在限期內公佈自己的財產,對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那一部分財產,只要補繳25%的利得稅,就可以讓非法收入成為合法收入,用於投資開辦企業和購置房地產。這無疑使毒販如虎添翼,增強了合法地位。

這項「稅收特赦令」的最大收益者無非就是羅星漢。1992年羅星漢創立了「亞洲世界公司」(Asia World),經營多種行業:碼頭、築路、工廠,包括中緬石油管道緬甸境內段的鋪設工程,20年來已成為緬甸經濟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緬甸最大、最重要的船運集裝箱港口——仰光港、內比都機場、仰光新機場等,都為亞洲世界集團所擁有,備受爭議的中緬合資密松水電站也有該集團的股份。

1989年,緬共解體,緬甸國內的第一輪停火暫時結束了聯邦政府與反政府武裝之間的對峙。這次停火始於當時幾個主要的武裝團體脫離了緬共的領導,與政府簽署了和平協定。截至1996年止,聯邦政府已經與17個主要的民地武簽訂了和平協議,緬甸國內也進入了相對和平的時期。在1989年的和平協定中,緬甸聯邦政府允許這些民地武保留自己的軍隊和武器,同時維持原先的控制區域,此外政府給予民地武領導人對控制區域內自然資源的開採權和稅收權來獲得他們的政治支持。這樣一來,給緬甸帶來20多年的太平。

後來,緬甸民主改革為緬甸政府加強對民族地區的資源控制提供了條件。但是大量資源都在民地武的控制下,聯邦政府因此希望就民族地區的資源配置以及政治權力分配進行重新安排,這就成為2011年後聯邦政府與「民地武」重新爆發大規模衝突的直接原因。說到底,又是「民主」惹的禍。

但是2011民主改革之後,一個不同於之前的政治體系正在逐步成型,「民地武」和少數民族地區除了要求以資源開發權和收益權為代表的經濟權利外,還要求相應的政治權利,包括落實真正的Federal聯邦制,完善地方議會,在聯邦政府層面給予少數民族更大的代表性。

已故新加坡資政李光耀歷來褒獎緬甸軍方,他對緬甸的分析很到位。李光耀認為緬甸未必會成功,昂山素季對緬甸的作用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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